鄭玉波(1916年12月21日-1993年4月8日)法學家。遼寧阜新人。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獲法學學士,高等考試及格。曾任台灣法商學院(現為中興大學法商學院)講師、副教授。1958年任政治大學副教授。1960年起專任台灣大學法學院法律系副教授、教授,兼任輔仁大學、中國文化學院、財務學校教授。並任台灣地區行政機構法規委員會委員、“司法行政部”民法修正委員會委員,歷屆高考典試委員、大法官。著有《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物權》、《票據法》、《公司法》、《論競業之禁止》、《民商法問題研究》等書,主編《民法債編工論選輯》、《民法物權論文選輯》。
鄭玉波將“
罪刑法定主義(法無明文不為罪)”與“稅收法定主義(無承諾不課稅、法無明文不徵稅)”視為現代法制的兩大樞紐。這意思是現代法治社會下的國家,建立在人身自由與私有制的基礎上。“
稅收法定”原則的本質就是私有財產權制度。確立私有財產制度以及在此基礎上確立國家對私有財產的徵用制度(賦稅的本質就是對私財的徵用),正是現代法治國家和憲政民主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