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攀枝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攀枝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攀枝花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攀枝花市委領導的、由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和區、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大型企業(行業)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等組成的人民團體,是中共攀枝花市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目錄
攀枝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二條 攀枝花市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思想,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致力於繁榮發展我市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主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攀枝花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區、縣文聯為市文聯團體會員。大型企業的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在提出申請並經市文聯全委會批准后,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五條 會員應遵守市文聯章程,執行市文聯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市文聯交付的工作。會員有參加市文聯活動及對市文聯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六條 攀枝花市文聯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攀枝花市文聯積極促進全市各民族文藝家的團結,加強同社會各界的聯繫,加強同省、地、市(州)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流,並與政府各部門密切配合,促進我市文學藝術事業的發展。
第八條 攀枝花市文聯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維護世界和平,努力對世界文化的進步與發展做出貢獻。
第九條 攀枝花市文聯根據政府有關政策,興辦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
第十條 攀枝花市文聯最高權力機構為攀枝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市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全委會。代表會閉會期間,日常工作由主席主持、副主席協助,重大事宜由全委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條 全市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市文聯特邀產生。全市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市委員會。全市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籌備組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全市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實行替補制,即該委員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后,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一位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市文聯全委會按程序予以確認。
全市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推舉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副秘書長經主席提名由主席團聘任。市文聯主席、副主席可連選連任,對於不稱職的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序,可以罷免和撤換。
第十二條 攀枝花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市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全委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三條 攀枝花市文聯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會員會費;三、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市文聯全市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全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