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馬樓孫吳簡牘
1996年於湖南長沙出土的簡牘
走馬樓孫吳簡牘內容主要為地方文書檔案。
走馬樓孫吳簡牘
走馬樓孫吳簡牘
年隔1700多年,簡牘為什麼還保存完好,可從22號井的結構進行初步分析。22號井直徑3.1—3.5米,5.6米的堆積共分為4層。第一層為褐色覆土,厚20—50厘米,土質純潔,無包含物,可能為井壁塌陷所致。第二層為存放的簡牘,厚20—50厘米,由中間向四周傾斜,呈冢狀堆積。第三層為黑灰土層,其中包含大量木、竹屑、草藤、樹葉、碎磚瓦、青瓷瓦片等,厚度大致與一、二層相同。第四層為灰褐土層,厚310厘米,出土大量碎磚瓦、完整青釉罐、碗等。在井深512厘米處發現一方形木構井圈,長93厘米,寬90厘米,高58厘米,井圈四周各釘一根木樁,樁外四周各置放2 塊木板做井壁,木板四周再填土加固。由此可見,走馬樓22號井不是一般的水井,而是一個倉井。倉井的本來用途是儲藏糧食,而井底的木構井是為保持倉井的乾燥而設置的。17萬餘片三國孫吳簡牘為何掩埋在一個倉井中,從簡牘內容來看,大多數是佃田租稅券書和契約合同憑據,時值戰亂時期,有可能是匆忙掩埋,以避免流失。
走馬樓發現的簡牘,從形狀上看,長短、寬窄各異;從字體上看,工整有序,隸中帶楷;從行筆上看,筆墨書寫流暢清晰;從字數上看,多少不等,木牘每片80—120宇,竹簡每枚30—40字。這批簡牘按其類別、形制、用途,大致可分為5類:
1、券書類。其中又分為兩類:一是佃田租稅券書。形製為大木簡,長49.8—54.3厘米,寬2.6—4.3厘米,厚0.4—1厘米。由右至左直行書寫,內容分單行或數行不等。從券書上可看出孫吳時長沙郡佃戶租佃土地須向官府交納錢糧、布匹、賦稅的數額。二是官屬各機構之間錢、米、器物調撥券書,如“中倉 史黃諱起嘉禾二年三月所受三州倉運嘉禾六年雜米。”
2、司法文書類。這類簡牘主要涉及一些文化、經濟案件審理、申述、複核的具體內容和有關程序。形製為尺牘,長23.4—25厘米,寬6—6.9厘米,厚0.6—0.9厘米。字跡大多清晰,直行書寫,木牘上均有上下二道編綸的痕迹。
3、長沙郡所屬人名民簿類。主要記載戶主姓名、年齡、身體狀況及有關事項。形制除少量的木牘外絕大部分為竹簡。
走馬樓孫吳簡牘的發現,為研究三國時期吳國的社會、政治、經濟及相關典籍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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