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龍閣,回龍閣吊腳樓群坐落在鳳凰古城東南的回龍閣,前臨古官道,后懸於沱江之上,是鳳凰古城具有濃郁苗族建築特色的古建築群之一。
回龍閣風景
回龍閣吊腳樓群座落在湘西鳳凰古城東南的回龍閣,前臨古官道,后懸於沱江之上,是鳳凰古城具有濃郁苗族建築特色的古建築群之一。該吊腳樓群全長240米,屬清朝和民國初期的建築,如今還居住著十幾戶人家。吊腳樓群的吊腳樓均分上下兩層,俱屬五柱六掛或五柱八掛的穿斗式木結構,具有鮮明的隨地而建特點。上層寬大,下層佔地很不規則;上層製作工藝複雜,做工精細考究,屋頂歇山起翹,有雕花欄桿及門窗;下層不作正式房間,但吊下部分均經雕刻,有金瓜或各類獸頭、花卉圖樣。上下穿枋承挑懸出的走廊或房間,使之垂懸於河道之上,形成一道獨特的風景。這種建築通風防潮,避暑禦寒,是苗族獨特的建築工藝,具有很高的工藝審美和文物研究價值。
回龍閣
地,仍屬
武陵郡。南北朝復為辰陽縣地,至隋朝改為
辰溪縣地。唐垂拱三年(687)改為渭陽縣地,后又改為招諭縣地,均屬錦州盧陽郡。
五代仍為渭陽、招諭縣地,宋初劃歸
麻陽縣,北宋
太平興國七年(982)改隸招諭縣,熙寧八年(1705)廢招諭,復置麻陽縣,屬沅州鐔陽郡。宋嘉秦三年(1203)高五寨司,屬思州軍民安撫使。元朝沿襲此制。明代
洪武七年(1374)置五寨長官司,永樂碧眼(1405年),將竿了坪元帥府改置竿子坪長官司,分管苗寨,均屬保靖州軍民宣慰使司。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始獨立設廳(散廳),四十三年(1704)設置通判(流官),但土司並未廢除,開成土流並存。至康熙四十六年(1707)偏沅巡撫趙申喬以土司田宏天不法,奏准裁革,不予襲替,至此
土司制度徹底廢除。嘉慶二年(1797)升散廳為直隸廳,升通判為同知,民國2年(1913)改鳳凰廳為
鳳凰縣。初為二等縣,設知事公署,置知事一員。民國8年改為三等縣,知事公署改為縣公署,設縣長。民國29年(1940)復升為二等一級縣,屬湖南省第九行政督察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