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費
行政收費
行政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或者依法履行行政職能的其他組織,為滿足特別的行政支出,向與特別支出存在特定關係的行政相對人收取貨幣的行為。如:工商管理費、過路過橋費等。廣義上說,行政收費是行政徵收的一部分。
行政收費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這些原則主要包括:①特別支出有特別收入滿足的原則。不是特別支出的事項,就不能設定收費。
②取之有度、用之得當的原則。創設行政收費是要統籌考慮,既要考慮特別支出,又要考慮當事人的負擔,並要避免重疊或者對同一事項多頭收費。
③公開原則。如收費標準是公開的,對這些標準必須遵守,如本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必須按照物價部門和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④收支分離原則。即收費與支出為兩個過程。收費機關不能直接支出所受費用。這是遏制亂收費,促進廉政建設的有效措施。
因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證照所收取的費用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行政收費
行政收費
行政收費
現在的收費種類很多,行政主體依據行政權力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對相對人收取的費用主要有:
1.許可收費。如:排污許可費、土地使用許可費、煙草專賣許可費等。
2.管理性收費。如: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出租汽車管理費、計劃外演出管理費、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公路(水路)運輸管理費等。
3.證照收費。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工本費、婚姻證書費等。
4.手續費、登記費。如:中國國籍申請手續費、社團登記費、收養登記費、企業註冊登記費、船舶登記費、土地登記費等。
5.審查檢驗費。如: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費、新葯審批費、進口音像製品審批費、中藥品種保護審批費等。
6.資源使用費。如: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水資源費、無線電頻率資源佔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7.集資性收費。如:港口建設費、車輛購置附加費、教育費附加、電力建設基金等。
行政收費亂收費
第二,必須按特別支出由特別收入予以滿足的原則,劃清收費與稅收的界線,清查中國的收費項目,應該費改稅的,加快改變進程;
第三,收費必須由法定的有收費權的行政機關收取;
第四,收費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定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收費決定不服的,有權獲得司法救濟,要暢通申請複議和提起訴訟的渠道。整頓收費工作,根本的途徑還是要依靠法治。
《行政收費法》,就是規定誰有權力收費,確定行政機關的收贊權需要經過何種程序,哪些費用可以收取,收取的費用如何上繳、如何使用等等的法律。亂收費一直被列為疾頑難治的“三亂”之首,其癥結就在於缺乏專門的法律,對行政收費的正當程序作出嚴格規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明確將《行政收費法》列人立法規劃。
行政收費
但是,在規範行政行為方面,還有一部分與“處罰”和“許可”等居於同等重要地位的行政行為,就是行政強制、行政收費、行政程序等,沒有專門的法律,為了打造一個合法的、透明的、便民的、負責任的、守信的、廉潔的現代法治政府,《行政收費法》被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中。
行政機關亂收費的動力來自部門利益。這部法律的作用就在於,一方面可以嚴格界定哪些行政機關擁有收費的權力,另一方面,以法律的方式規定收支兩條線,收來的錢全部上繳國庫,切斷行政機關亂收費的利益鏈,消除亂收費的根源。
行政訴訟收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兩種。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準: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元至30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100元;
(4)行政案件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
其他訴訟費用,主要有:鑒定費,勘驗費,公告費,翻譯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誤工補貼費,複製本案庭審記錄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費用,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費用等,一般由法院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或按實際成本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