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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江
職業打假人
職業打假人劉江,原名黃勇,1965年生於成都,自幼父母雙亡,讀較少,幾次進出少管所,曾因盜竊3次被判刑,由於表現較好被提前釋放。因無正式工作,后拜重慶打假人士葉光為師,在川渝聯手打假。1996年,劉江在成都一家煙店買了一條發霉的外煙,后經協商獲賠2000元。從此走上職業打假道路。因參與眾多較有影響的打假事件,劉江很快被譽為“四川打假英雄”“成都王海”“打假專業戶”,被視為成都職業打假的領頭人物。
劉江[職業打假人]
自2005年起,劉江主要針對媒體發布的藥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虛假廣告進行打假索賠。因為索賠時行為過激,他曾因擾亂社會秩序被拘留。重慶市萬州區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08年6月,被告人黃勇(劉江)發現,全國各地許多電視台播放的醫療廣告存在誇大醫療效果等違法行為,如果被舉報,這些電視台將面臨相關主管部門的處罰。
隨後,劉江招募了胡海天、莫天和等人為員工,分別安排到相關省市住下,收看當地電視台播放的醫療類廣告,並將廣告錄下製成光碟,然後到當地購買廣告中播出的產品。
索取錢財不再舉報
購買產品后,劉江在其開設的“劉江說法網”上製作舉報材料。這些材料由胡海天、莫天和等列印並郵寄到每家電視台所在地的黨委、政府、工商局、葯監局、廣電局等相關主管部門。
重慶萬州區司法部門提供給媒體的材料中稱,劉江等人要求這些部門出面查處,不然就連同將這些部門一起舉報至上一級主管部門。此後,劉江借這些主管部門出面查處之機,向每家電視台索取錢財。如被舉報的電視台不予理睬,劉江就會安排員工向其上一級相關主管部門甚至中央相關部門舉報,直至電視台給了劉江錢財為止。
檢方指控,劉江一旦索取到電視台錢財后,不管對方是否整改,都承諾一年之內不會再舉報,同時還向每家電視台的相關主管部門發出聲明函,表示劉江等人不再追究該電視台的相關法律責任。
敲詐勒索309家電視台
檢方的起訴書中,重慶萬州區司法部門的上述說法並未體現。
起訴書稱,各地電視台受到相關處罰后,一般都會按照劉江在舉報材料中留下的舉報方式與其聯繫。在與電視台的聯繫中,劉江會以舉報該電視台相威脅,向其索要錢財。通過這種方式,劉江等人共向全國309家電視台及廣告經營單位進行敲詐勒索。
據查,從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劉江等人以舉報相威脅的方式,共向河南、山東、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貴州、雲南、江蘇、福建及重慶等省市的309家各級電視台索取資金共計242萬餘元,涉案多達300餘起。
例如,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劉江等人向山東省的莒南縣電視台、沂水縣電視台、臨沂市電視台等95家電視台索取了資金共110餘萬元。以同樣的方式,劉江等人還向河南省的登封市電視台、中牟縣電視台、鞏義電視台、新密電視台等56家電視台索取了資金33.5萬餘元。
獲得賠償后被舉報
劉江案最終發於重慶萬州區。劉江舉報萬州區電視台以及獲得錢財的整個過程,是其所涉全部指控的一個縮影。
劉江舉報后,萬州區有關部門對電視台播出的虛假廣告展開調查,責令電視台停止發布虛假廣告。於是,電視台醫藥品廣告承包人王某聯繫劉江,對購買了藥品的劉江作出“賠償”。
2010年6月,萬州區公安局接到市民舉報,稱劉江等以舉報電視台播發虛假廣告為由,勒索錢財。當年7月10日,萬州警方立案偵查,8月19日,在劉江45歲生日這天,他在成都的家中被萬州警方帶走,隨後被刑拘。
最新消息顯示,重慶萬州電視台醫藥廣告承包商王某已被警方以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立案調查。他正是劉江案的舉報人。
職業打假人遭遇司法指控並非首次,但本案所涉金額為歷次之冠,案發過程也具有普遍性,審判導向對於職業打假人群體具有標本意義。庭審吸引全國各地大批職業打假人前往旁聽。
1996年,劉江開始職業打假,早期主要針對性病游醫、假藥等進行打假索賠。
1998年,通過向衛生部舉報,違法保健品“三便寶”的批准文號被註銷。
2000年,因在成都一商場打假中存在過激言行,劉江被拘留15天。
2002年,擴大打假領域,對假冒太陽鏡、錶帶、鋼筆、電池等購買索賠均獲成功。
2003年,對昆明“健之佳”銷售的假冒產品購買索賠成功,引發當地的行業整頓。
2005年起,針對媒體發布的藥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虛假廣告進行打假索賠。因索賠時行為過激,他曾多次因擾亂社會秩序被拘留。
2008年起,劉江先後赴重慶、雲南、貴州、湖北、江西、山東等地,對縣、市、區級電視台的虛假廣告進行監測,打假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