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漢語詞語,拼音是fànghuǒ,意思是指引火焚燒房屋等、放燈。比喻煽動或發動騷亂事件。
⒈引火焚燒房屋等。
⒉比喻煽動或發動騷亂事件。
《周禮·夏官·羅氏》“蠟則作羅襦”漢鄭玄註:“《王制》曰:‘昆蟲已蟄,可以火田。’今俗放火張羅,其遺教。”
《西遊記》第十六回:“只見那眾僧們搬柴運草,已圍住禪堂放火哩。”
陳殘雲《山谷風煙》第十章:“那晚火燒山,有人看見他從山上跑下來,不知是不是他放火的。”
宋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毛澤東《團結一切抗日力量,反對反共頑固派》:“反共是日汪的主要目的……這樣,他們就利用
國民黨內部的頑固派,到處放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