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溪慘案

紅溪慘案

紅溪慘案(Angke Massacre)也稱巴城大屠殺,是1740年,隨著製糖業的衰退,失業華人增多社會陷入動亂,華人與荷蘭殖民者之間的矛盾進一步加劇。1740年10月,荷屬東印度當局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雅加達)大規模屠殺華人的事件。因肇事地點之一為城西一條名為紅溪的河,故稱為紅溪慘案。

事件起因


歷史原因
從十七世紀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由於以下諸原因:(一)荷蘭國內商業發展到1648年達到了頂點。(二)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后,迅速登上爭奪殖民地、貿易和海上優勢的鬥爭舞台,特別是十七世紀下半期的三次英、荷戰爭( 1652—1654年,1665—1667年,1672—1674年),英國摧毀了荷蘭的海上實力,並逐漸排擠荷蘭在印度的壟斷貿易。(三)在亞洲大陸和日本興起了強大封建王朝(中國的清朝、印度的莫卧兒王朝,伊朗的薩非王朝,日本的德川幕府),限制了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貿易。(四)特別是1662年中國民族英雄鄭成功趕走荷蘭侵略者,收復了台灣,沉重地打擊了東印度公司在遠東的壟斷貿易的權勢。(五)東印度公司在印尼維持壟斷貿易權也困難重重。1656年東印度公司企圖封鎖亞齊、排擠印度人的棉布貿易。然而到1688年不僅有許多國家的船隻穿行在亞齊的航路上,在亞齊還有許多外國商人。即使東印度公司所壟斷的爪哇胡椒市場,在1682至1688年期間,每年運往歐洲的胡椒數額,英國約佔900噸,法國和丹麥約佔500噸,荷蘭為3600噸。東印度公司在亞洲壟斷貿易、建立商業帝國的美夢破產了。於是,東印度公司開始把殖民重心轉向印尼,在印尼發動新的侵略戰爭(侵略望加錫、馬打藍和萬丹等戰爭),擴大了佔領地。東印度公司的性質也發生變化,即開始從海上商業帝國轉變為擁有領土的殖民權力,並採取了新的殖民政策。在東印度公司的眼裡,繼續執行招引華人政策對殖民統治與剝削都是不必要的和不利的,所以從1690年起便正式頒布限制中國人入境和居住巴城的條例。例如,規定每艘船只能運載50名新客,超過此限額,每名罰款十塊銀圓,並遣返中國。1696年又規定把超過限額的新客罰款提高到十五塊銀圓,否則罰充修築河岸苦役。另外,在1690年5月,東印度公司還發布通告,命令華人蓄留中國人髮式,以資識別,違者處以六個月的苦役。1701年又強迫華人為蓄髮“特權”交稅。從1710年起,華人每月平均至少得交納一里爾(約等於48—60荷蘭錢幣)。東印度公司對華人政策這種一百八十度的轉變,足以說明它的招誘華人政策並不是長遠政策,而是一種權宜之計,這種權宜之計便是“紅溪慘案”最深遠的歷史原因。
經濟原因
首先,進入十八世紀以後,由於失去了香料貿易的主導權,東印度公司的政策轉變為以擁有領土殖民權力為主。東印度公司為了攫取高額利潤,在爪哇採取了新的殖民掠奪政策,新政策都是依靠和利用當地封建統治階級的傳統權威,強迫大批被束縛在土地上的農民,通過種植或供應獲取利益。而當時華人共同體卻不具備這些條件。富裕華人和甲必丹既沒有佔有大片固定的土地(東印度公司尚未實行私領地制度),又沒有對居民行使權力的傳統權威(不僅對當地居民、對華人勞動者也無法行使)。華人勞動者則居住分散,且多從事小商、小販,流動性大,即使有的人從事種植,也滿足不了東印度公司剝削的需要。因此,新殖民政策改交了利用和掠奪的對象,即從利用和掠奪華人為主的政策轉變為利用當地統治者與掠奪當地人民為主的政策。1706年,東印度公司在勃良安執行強迫種植咖啡時,就不再將管理權授與華人,而是授與當地的一個統治者。於是,華人便成為“多餘”的人了。另一方面,在東印度公司前階段所實行的鼓力開墾政策的刺激下,不僅那些充當包稅人和中介商而積累了財富的華人,投資土地,種植胡椒、水稻、甘蔗和咖啡等作物,華人勞動者也有從事熱帶作物種植的,特別是咖啡和蔗糖,因而造成所謂“生產過剩”,威脅了東印度公司的壟斷地位。在東印度公司眼裡,華人經濟上的發展是對其壟斷貿易和獵取高額利潤的挑戰,華人不僅是“多餘”的而且是“有礙”的人,根據東印度公司的強盜邏輯,“多餘”和“有礙”,便應消滅。
政治原因
荷蘭殖民統治面臨嚴重的政治危機,華人的地位被東印度公司視為擺脫危機、轉移鬥爭視線的替罪羔羊。進入18世紀以後,隨著東印度公司在爪哇擴大侵略地盤與加強剝削,它與爪哇各族(包括華人)的矛盾日益尖銳。在爪哇島上出現了四種不同性質的“反荷運動”,也得到了一些華人的響應。東印度公司不僅害怕中、東爪哇重新被一個強有力的反公司的統治者所統一,還害怕爆發民眾運動。在巴達維亞有為數不少的華人,最使荷蘭擔心的是巴達維亞的華人與爪哇人聯合暴動。如果失去巴達維亞,一切都完了。
當時,華人在爪哇有一定的地位,便被東印度公司選為擺脫嚴重政治危機、轉移視線、挑動華人與爪哇人敵對的替罪羔羊。因為,第一,與當地人比較,華人缺乏社會的和政治的基礎,又沒有武裝,且多從事經濟活動,流動性較大,住居較為分散,難以形成為一支有組織的強大的勢力。一旦發生危機,華人便沒有迴旋的餘地(與當地農民比較)。其次,華人與爪哇人雖然友好相處,但由於荷蘭人長期推行利用華人以及“分而治之”的政策,結果造成當地人與華人的隔閡,特別是當地統治者對富裕華人的嫉妒心理。例如,在政治上,東印度公司扶持富裕華人,建立甲必丹制度,給予自辦民事、刑事案件的司法權,在經濟上,給予承辦賦稅或經營官有鹽田等等特權。因而,在爪哇人中造成了一種假象,似乎富裕華人是“剝削者”和“統價者”。加上,荷蘭人以當地人的“保護者”自居,從中挑撥離間,致使當地人對華人產生了敵視心理。
總之,華人共同體的脆弱性和富裕華人(指甲必丹)長期充當東印度公司“替罪羊”角色,便成了荷蘭人轉移視線、進行屠殺的目標。第三,東印度公司財政困難重重,掠取華人財產,被其視為擺脫財政困境的出路之一。總之,到十八世紀三十年代,在東印度公司殖民統治下,華人無論在經濟上或政治上都被其視為“多餘的”、“有礙的”和“危險的”人物,他們已無容身之地,而華人辛勤積累的財產也成為了東印度公司躍躍想要攫取的目標。

歷史背景


紅溪慘案的原址
紅溪慘案的原址
1619年荷蘭殖民者佔領雅加達,當地勞動力甚缺,荷蘭殖民者不擇手段從各地誘騙華僑,甚至到中國東南沿海擄掠人口,供其役使。后殖民者嫉視華僑在發展經濟上所起的作用,又怕他們同當地人民聯合起來反抗殖民統治,轉而採取嚴格限制入境,乃至推行排華政策。1727年和 1736年作出規定,逮捕“失業”和無居留證的華僑。1740年7月,殖民當局下令捉拿被誣為竊賊的華僑。有些無辜被捕的華僑或被虐殺,或被投入大海。城內華僑紛紛逃往城外,公推黃班為首領,準備進攻巴達維亞城。但走漏消息,殖民當局有所準備。
殖民者來到東南亞后,華人地位開始下降。但荷蘭殖民者開發巴達維亞,也多依靠華人承包工程,當局對華人的制磚工藝也很滿意。為了將巴達維亞“建成整個東印度最大的城市”,當局千方百計招募華人。1682年,華人達到3101人,1684年,清政府開放海禁,華人源源不斷來到巴城。當局開始限制人口入境,並規定華僑必須辦理申請和批准手續才能進入,但收效甚微,華人僱主通過向官員行賄的方式繼續引入華人苦力。1719年,巴達維亞城內華僑人口已從初建時的800餘人增至4068人,郊區人口則達7550人。1720年,由於歐洲蔗糖市場逐漸飽和,爪哇的甘蔗農場面臨來自更便宜的巴西蔗糖的激烈競爭,許多農場主破產,一些絕望的失業者成為了暴民。當局準備將他們強行轉移到錫蘭(斯里蘭卡)。

事件過程


苛刻決議
從1739年到1740年初,凡是從鄉村遷入巴達維亞市區的華僑,都被強制一次又一次地申請辦理居留許可證;而按照過去的傳統慣例,只須一次取得居留許可證便可永久有效。許多鄉村華僑由於未領取新的居留許可證而遭到拘捕.必須交出一定數量的現款才能獲釋。這些被捕華僑,在監禁期間受盡虐待,他們的財產也被剝奪。從1739年底至1740年2月春節,勿加泗(Bekasi)至丹絨不祿(Tanjong Priuk)約有100名華僑被捕,使巴達維亞周圍的華僑十分慌亂,並且產生不滿和憂慮。1740年2月4日,本地人事務司司長德 · 羅伊(De Roy)向總督瓦爾庚尼爾寫信,報告發現有若干名華僑企圖攻擊監獄的警衛員以營救被捕的同胞。瓦爾庚尼爾把問題提交東印度評政院討論,並且通過了范 · 蔭霍夫(Van lmhof )提出的決議案,這便是1740年7月25日決議。它對華僑採取更加苛刻的措施,規定:凡是被認為可疑的華僑,不論有無居留許可證,都要逮捕待審;凡是不能證明其有正當職業的華僑,一律遣送錫蘭,由荷蘭殖民當局作最後的處置。
1740年7月25日決議的執行,給巴達維亞華僑各階層都帶來了痛苦和災難:荷蘭殖民者乘檢查居留許可證之機,向華僑大肆敲詐勒索,被捕者往往並不是失業者和流浪漢,而是有名望的人和大富翁,其目的在於索取大筆贖身費。因此,不論有無證件的華僑,也不論其家境是否寬裕,個個都惶惶不可終日。許多華僑(大多數是最下層的)被迫離開自己的住處,逃往萬丹和鄉間。他們當中有不少人逃往叢林地帶,在那裡尋求避難處。巴達維亞市內很多天都很難買到各種食品。
反荷活動
自決議被執行之後,巴達維亞郊區華僑的反荷活動便開始出現了。9月下旬,郊區華僑加緊聚集力量,醞釀起義。在坎塔里亞(Candaria)附近的糖廠里聚集的華僑起義者,從最初的1000餘人增至5000人以上,推舉施班讓為領袖。9月26日,總督瓦爾庚尼爾從一名土著甲必丹和華人雷珍蘭的口頭彙報中得知華僑準備造反的消息,於是召集會議,通知政府官員準備採取必要措施,並責成本地人事務司司長德 · 羅伊暗中派人到華人聚集的地方偵察詳情。9月27日,又有消息說:一群華僑已在鄉間集合,並且冒險地靠近巴達維亞郊區的文登(Tangerang,又譯丁腳蘭)、勿加泗(又譯望加寺)、干冬圩(town of Mr. Cornelius)、德 · 奎爾(De Qual)的荷軍前哨基地。但當時東印度評政院對這消息毫不在乎,認為中國人是“世界上最膽小的民族”,不至於膽敢進犯巴達維亞荷軍前哨基地。
事態不斷發展,至1740年10月初,又傳來這樣的情報:大約有200名華僑武裝隊伍正在向班寧阿朗(Paningarang)推進。這個情報被本地人事務司司長德 · 羅伊所證實:有一位土著軍官在班寧阿朗被殺死了。與此同時,干冬圩的哨兵也送信向杜爾菲爾特少尉(Sergeant Major Duurvelt)呼救,請求立即派兵前往抵禦為數約600人的華僑武裝隊伍,這支華僑武裝隊伍正在舉著戰旗,擂著戰鼓,走近荷軍崗哨。這時候,東印度評政院才開始認識到局勢的嚴重性。由於感到防衛兵力不足,防禦工事也薄弱,荷蘭殖民者最初設法避免武裝衝突,便派遣范·蔭霍夫和范·愛爾登(Van Aerden)兩人於10月5日下午前往丹那望(Tanah-abang)同華僑武裝隊伍舉行談判。但談判並不順利,丹那望的華僑武裝隊伍領導人“大元帥”(Tay Wansoeij)給范·蔭霍夫寫了一封使荷蘭殖民者惱火的回信。於是,荷蘭殖民者決定攻擊華僑武裝隊伍。10月7日下午,從巴達維亞城內開往文登的荷軍,中途遭到華僑武裝隊伍的伏擊,有2名軍官和14名士兵被打死。10月8日早晨,范·蔭霍夫和范·愛爾登派兵同丹那望的華僑武裝隊伍交戰,荷軍使用大炮擊敗了華僑武裝隊伍。然而,一場更大的戰鬥開始了:10月8日晚上,郊區華僑起義正式爆發了,起義者向巴達維亞各城門發動進攻。
慘案發生
自從發生10月7日郊區華僑武裝隊伍伏擊荷軍的事件之後,荷蘭殖民者害怕巴達維業城內華僑也參與城外華僑的起義,於是準備先發制人,在10月8日上午向城內華僑發出命令:(1)禁止進城帶走婦女(因為從10月7日開始有許多華僑婦女視城內為危險之地而紛紛逃到城外躲避);(2)華僑凡有拒絕交出武器或者反抗司法官和反抗從旁經過的士兵者,槍斃。(3)從下午6點半鐘起,華僑必須閉門靜坐,不準點燈,不準外出,如有上街者,槍斃。10月9日早晨,荷軍擊退了10月8日晚進攻各城門的郊區華僑起義者。同一天,范·蔭霍夫命令將所有在押的華僑立即用船運載出海。城內隨即傳出可怕的“謠言”:這些被運往錫蘭的華僑在中途被扔進大海。這引起城內華僑的不安和極大憤怒。有人謀議:“與其坐而待斃,不如起而作難,庶幾死中求生。”有人逃出城外,范·蔭霍夫查知后立即派兵追擒;逃者除被殺死之外,被抓回城的就有數百人。同一天下午,城內有幾處華僑房屋突然發生火警,起火原因不明。但荷蘭殖民者硬說這是城內華僑同城外華僑起義者聯合行動的信號,由此找到了屠殺城內華僑的借口。於是,10月9日的晚上,大屠殺開始了。
先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職員傾巢出動,向城內華僑住宅挨戶搜查私藏武器。由於公司早有禁止夜出的命令,各家華僑都遵命閉門靜坐,不知是計。就在這天夜裡,在總督瓦爾庚尼爾的指使下,荷蘭水手、士兵、市民衝到街頭,屠殺他們所遇到的每一個華僑。一部分印尼奴隸也受到荷蘭殖民當局的煽動和唆使,參與屠殺。大火從下午燒到晚上,夜幕降臨之後,火勢更猛,有600餘間華僑房屋被燒成灰燼。暴徒們燒殺劫掠,並因搶奪贓物而互相激烈爭吵和格鬥。屠殺持續7天,城內華僑被殺近萬人,僥倖逃出者僅150人,被焚毀和劫掠的華僑房屋達六、七百間,財產損失無法估計。
街道流滿了被殺者的鮮血,華人城區的洪(紅)溪(Ang Kee)河水也被遇害者的屍體堵塞,鮮血染紅了河水。這次大屠殺,歷史上稱為紅溪事件或紅溪慘案。過去有些歷史書說“紅溪”之名是由這次大屠殺把溪水染紅而來的,但新加坡華人歷史學家許雲樵在1953年校注程日炌撰《噶喇吧紀略》時發現,紅溪(洪溪)之名早在1740年大屠殺以前就已經有了。
紅溪慘案表態
紅溪慘案表態

事件結果


紅溪慘案 原址
紅溪慘案 原址
“紅溪慘案”發生后,荷蘭及殖民當局擔心中國清朝會採取報復行動,影響對華通商,使經濟利益受到損失。1741年殖民當局派專使攜帶“說帖”前往中國,但是這份“說帖”並沒能傳呈到北京朝廷。同時福建總督策楞、提督王郡將此事上奏朝廷。後來經過反覆商議,清朝政府認為:被殺華僑是“自棄王化”、“系彼地土生,實與番民無異”、是“彼地之漢種,自外聖化”,因此華人遭屠殺,“事屬可傷,實則孽由自作”,“聖朝”無須加以責備,只是禁止了彼此之間的通商貿易。
值得注意的是,1603年曾發生西班牙殖民者屠殺菲律賓華僑達2萬多人的事件,明朝因1592——1598年間先後兩次在朝鮮與十幾萬日軍作戰,此時軍力國力尚在恢復之中,無暇遠顧南太平洋,因而未能發兵征討。但即便如此,明廷還是對隨後前來的西班牙使臣嚴詞譴責,明確表達了明朝政府對海外僑民安危的關切。

銘記歷史


紅溪慘案畫作
紅溪慘案畫作
但從印尼華人朋友那裡聽來的說法略有不同。據說,荷蘭人殖民統治印尼期間,華僑成為了代替荷蘭人而直接雇傭甚至支配當地人的社會中間階層。當時,華僑和當地人之間的矛盾甚至超過了殖民者和當地人之間的矛盾。所以在社會矛盾激化時,荷蘭人就屠殺了上萬華僑,讓華僑們的血染紅了城西的這條紅溪河,也暫時消解了當地人對荷蘭統治者的憤恨。
印尼經濟發展迅速,華人也積極投身印尼的建設,為經濟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和友族之間的關係比起當年不知要融洽多少。但是,僅佔印尼總人口約5%的華人圈子中仍有個別人輕視友族,鋪張浪費,濫用特權,又為華人招來了一些反感,讓印尼華人中的有識之士憂心忡忡。

事件評價


《人民日報海外版》:荷蘭史學界對這場屠殺大多給予譴責,不過有的學者把原因僅歸咎於時任總督瓦爾庚尼爾和掌握軍權的范·蔭霍夫的愚鈍、草率和專橫,似乎還未說到點子上。因為如果當局不改變對華僑華人的錯誤政策的話,即使換另外一個人也會發生類似的慘案,只不過形式可能有些差別而已。
《印尼華僑史》:紅溪慘案是荷蘭殖民者對巴達維亞華僑的一次大屠殺慘案,同時也是巴達維亞華僑為求生存而奮起反抗荷蘭殖民者的一次可歌可泣的浴血戰鬥。
學者黃煥宗:①華人在印尼社會經濟生活中是一支不可或缺少的力量,荷蘭殖民者妄圖消滅華人,只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②華人在印尼土地上紮下根基,與印尼人民建立了深厚的友誼,是任何力量破壞不了的。荷蘭殖民者妄圖挑動他們的對立,其結果,不僅是徒勞的,反而促使他們團結起來,反對共同敵人——荷蘭殖民者,增進了他們的戰鬥友誼。

事件意義


從紅溪慘案發展到華僑與爪哇人民聯合反荷戰爭,這一歷史過程說明:紅溪慘案絕不是同印尼人民毫不相干的單純“中國人的革命”,而是近代印尼民族反抗西方殖民主義侵略的革命之組成部分。因為紅溪慘案絕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荷蘭殖民者為確立貿易壟斷權、為征服爪哇以至全印尼所必然採取的戰略性步驟。既然荷蘭殖民者屠殺華僑是為了消除“隱患”、為征服印尼掃清道路,因此華僑的反荷鬥爭也就必然遠遠超出單純為保衛華僑本身利益的狹隘性質和作用,這是顯而易見和容易理解的。華僑與當地居民的命運是那樣緊密地聯繫在一起,致使爪哇人民在華僑慘遭荷蘭殖民者大屠殺時,對華僑的遭遇深表同情,對華僑的反抗產生強烈的共鳴,並且很快便起來響應華僑的起義,形成全民性的聯合反荷戰爭,為爭取印(尼)華兩族人民的生存權利和貿易自由而奮力拚搏,這種激動人心的歷史創舉,其重大而又深遠的歷史意義,必須給予充分的估計和高度的評價。

事件爭議


李長傅在《中國殖民史》中論述紅溪慘案時,曾引據巴城舊炮台日記載,荷蘭殖民者恐清廷興師問罪,於次年遣使奉書謝罪,謂事出萬不得已,以致累及無辜云云。乾隆帝則表示,“天朝之棄民,不惜背棄祖宗廬墓,出洋謀利,朝廷概不聞問”。現在一些華僑史的文章中亦時常引用這則史料。從乾隆帝對此事的態度來看,雖然與當時清政府的政策相吻合,與該案的善後處理亦符,但是荷蘭殖民者奉書謝罪之事似不存在。試想荷蘭殖民者既對中國嚴密封鎖紅溪慘案消息,豈肯自行奉書謝罪?檢閱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有關這一事件的各件檔案及《清高宗實錄》等書,均未曾提及此書,特別是乾隆七年十月議政王大臣廣祿等就此案作出終議時,亦無片言及此。因此,可以認定,所謂奉書謝罪之事,並不存在。

事件紀念


2015年4月18日,由印尼書法家協會和印尼客屬聯誼會等華僑社團聯合舉辦的紀念亞非會議60周年書畫作品展在印尼雅加達舉行。華人畫家巍霧龍創作的《紅溪慘案》歷史畫卷(3米×2米),把華人抗荷支持印尼獨立鬥爭的史實生動地用藝術作品再次展現在世人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