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
案件
徐玉玉案是指2016年8月21日,徐玉玉因被詐騙電話騙走上大學的費用9900元,傷心欲絕,鬱結於心,最終導致心臟驟停,經醫院搶救不幸離世。
2017年9月1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選“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徐玉玉案
按照對方要求,徐玉玉將準備交學費的9900元打入了騙子提供的賬號……發現被騙后,徐玉玉萬分難過,當晚就和家人去派出所報了案。在回家的路上,徐玉玉突然暈厥,不省人事,雖經醫院全力搶救,但仍沒能挽回她18歲的生命。
2016年8月23日,臨沂公安部門已成立專案組,全力偵破此案。
據警方介紹,徐玉玉報案當天,警方就已立案,並進行了彙報,局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全力偵破此案,並立刻成立了專案組,刑警大隊也參與其中。
經審查,2016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陳文輝租住房屋,購買手機、手機卡、無線網卡等工具,從犯罪嫌疑人杜天禹手中購買五萬餘條山東省2016年高考考生信息,雇傭鄭賢聰、黃進春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員以發放助學金名義對高考錄取生實施電話詐騙。其間,鄭金鋒又與陳文輝商議,由鄭金鋒負責提取詐騙所得贓款。在得到“得逞后抽成10%好處費”的約定后,鄭金鋒聯繫陳福地,由陳福地向鄭金鋒 提供多張用於實施詐騙的銀行卡。
2016年8月19日16時許,鄭賢聰撥打徐玉玉電話,騙取其銀行存款9900元。得手后,陳文輝隨即讓鄭金鋒在福建省泉州市取款,鄭金鋒隨後又指揮熊超將9900元提取。
2016年8月26日下午,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公開通緝此案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2016年8月19日,犯罪嫌疑人陳福地、鄭金鋒、黃進春已被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文輝、熊超、鄭賢聰三人在逃。現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緝拿此三人。公安部對發現線索的舉報人、協助緝捕有功的單位或個人,每抓獲一名犯罪嫌疑人將給予人民幣五萬元獎勵。
2016年8月26日晚上8點,福建省公安機關經縝密偵查,組織警力抓獲公安部A級通緝令通緝的山東徐玉玉案犯罪嫌疑人熊超。
2016年8月28日,山東臨沂徐玉玉電信詐騙案的頭號犯罪嫌疑人陳文輝落網。A級通緝令最後一名嫌疑人鄭賢聰投案自首,全部涉案嫌疑人悉數到案。
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認定,陳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先後交叉結夥,在江西、廣西、海南、山東等多地設立詐騙窩點,購買手機、手機卡、無線上網卡等作案工具,以發放助學金、購房補貼的名義撥打電話實施詐騙。2016年8月19日晚,陳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以發放貧困學生助學金為名,詐騙山東省臨沂市羅庄區學生徐玉玉9900元錢。徐玉玉發現自己被騙后,與父親一起去派出所報警,回家途中身體出現不適入醫院搶救,8月21日搶救無效死亡。
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原因分析報告認為,徐玉玉應系被詐騙后出現憂傷、焦慮、情緒壓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況下發生心源性休克,行心肺復甦後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最高檢消息稱,該案涉案人員多、作案地域廣、偵查難度大,最高檢公訴廳指導山東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就事實認定、證據收集完善固定、法律適用等問題提出指導意見,保證了案件順利辦理。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2017年4月17日,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審查終結,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2017年7月19日上午,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文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金鋒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進春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寶生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賢聰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福地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款項。
三名被告人(第一被告人陳文輝、第三被告人黃進春、第五被告人陳寶生)已提出上訴,三人上訴理由均為“量刑過重”。
2017年9月1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並送達了第二審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的上訴,維持原判。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夥同原審被告人鄭金鋒、熊超、鄭賢聰、陳福地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撥打電話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上訴人陳文輝還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又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陳文輝在詐騙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直接撥打詐騙電話,騙取徐玉玉的錢款,造成徐玉玉死亡,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選“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的關聯案件,杜天禹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6萬元。
杜天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於在山東省臨沂市羅庄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杜天禹被指控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6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4月初,被告人杜天禹通過植入木馬等方式,非法侵入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信息平台網站,竊取2016年山東省高考考生個人信息64萬餘條,並對外出售牟利。其中,杜天禹通過騰訊QQ、支付寶等工具,向陳文輝(另案處理)出售上述信息10萬餘條,獲利14100餘元。陳文輝等人使用所購的上述信息實施電信詐騙,撥打詐騙電話1萬餘次,騙取他人錢款20餘萬元,造成山東省臨沂市羅庄區高考考生徐玉玉死亡。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杜天禹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向他人出售,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杜天禹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當庭表示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