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祥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劉明祥,男,1959年2月出生,湖北省天門市人。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法學院副院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中國刑法研究所所

教育背景


2002.8--2003.2,日本東京大學,客座研究員,研究刑法
1998.4-1999.4,日本創價大學,高級訪問學者,研究刑法;
1991-1994,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
1983-1986,中南政法學院(現改名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
1979-1983,湖北財經學院(現改名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

研究領域


刑法學、比較刑法學等。
主要講授中國刑法、外國刑法、比較刑法等

工作經歷


1986.8任教
1993年晉陞為副教授
1996年晉陞為教授

社會兼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檢察學會理事、武漢市監察學會副會長、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武漢市政法委法律諮詢顧問等。
所開課程 中國刑法學、外國刑法學

榮譽獎勵


中國刑法解釋》(與他人合著),獲“司法部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一等獎
財產罪比較研究》(獨著),獲司法部法學科研成果(著作類)三等獎(2002)
《錯誤論》(獨著),獲湖北省社科優秀成果(著作類)三等獎(2001年)
經濟犯罪新論》(與他人合著),分別獲中國圖書獎(2001年)和 湖北省社科優秀成果著作類一等獎(2001年)
刑罰通論》(與他人合著),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二等獎(1998年)
《刑法中錯誤論》(獨著),獲武漢大學第八屆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1997年)

代表性成果


論文類
論文類:
《“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之解釋》,載《法學研究》,2011年第1期;
《“風險刑法”的風險及其控制》,載《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含義解析與司法認定》,載《中國法學》,2010年第1期;
《搶劫信用卡並使用行為之定性》,載《法學》,2010年第11期;
《有必要增設危險駕駛致人死傷罪》,載《法學》,2009年第9期;
《辦理侵佔案件應注意區分的幾個問題》,載《人民檢察》,2009年第15期;
《論解決罰金刑執行難題的立法途徑》,載《法學家》,2009年第2期;
《再論用信用卡在ATM機上惡意取款的行為性質》,載《清華法學》,2009年第1期;
《許霆案的定性:盜竊還是信用卡詐騙》,載《中外法學》,2009年第1期;
《論刑法學中的類推解釋》,載《法學家》,2008年第2期;
《與地震災害相關案件的定性簡析》,載《人民檢察》,2008年第14期;
《論事實錯誤的分類》,載《責任論與磁卡犯罪》,2007年第12期;
《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機上取款行為之定性》,載《清華法學》,2007年第4期;
《中國大陸的死刑政策與死刑存廢》,載(台灣)《法令月刊》,2007年第11期;
《論我國刑法總則與分則相關規定的協調》,載《刑事法學》(人大複印資料),2007年第11期;
《傷害罪若干問題探究》,載《江海學刊》2007年第1期;
《傷害胎兒行為之定性探究》,載《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
《刑法修正案(六)對安全事故犯罪的修改與補充》,載《人民檢察》2006年第21期;
《論危險犯的既遂、未遂與中止》,載《中國法學》,2005年第6期
著作類:
日本刑法總論》,與王昭武合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出版;
《日本刑法各論》(第三版),與王昭武合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出版.
《刑法中錯誤論》,中國檢察出版社“刑法精品文庫”叢書之一,2004年修訂第2版;
《財產罪比較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中青年法學文庫”叢書之一,2001年出版;
緊急避險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刑事法學研究叢書”之一,1998年出版;
《錯誤論》,(中國)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聯合出版“日本刑事法研究叢書”之一,1996年出版。

代表性項目


《犯罪與行政違法行為的界限與懲罰機制的協調》,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2006)
《醫療刑法問題研究》,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2004)
《比較刑法學分論問題研究》,司法部課題(2002)
《醫學進步帶來的刑法學新問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