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在中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而在其他國家,未成年人被定義的年齡範圍並不完全不同。例如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未滿二十周歲的公民。
中國針對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判斷一個人是否為未成年人,有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一個重要衡量標準。
2020年4月23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關於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意見明確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五種行為、應當從重處罰的九種情形等。
2020年5月,為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全面綜合司法保護,及時有效懲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監察委員會、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印發。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權利的基礎。生命健康權包括生命權和健康權兩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對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為,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有權向有關機關控告,直至訴諸法律。
未成年人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由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后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隨父親姓,也可以隨母親姓。
肖像權是指未成年人對以各種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徵的個人形象享有的專有權。其內容包括:未成年人擁有自己的肖像,並有權通過對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財產上的利益;經未成年人監護人的書面同意,允許他人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有權取得適當的報酬;未經未成年人監護人的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毀損、侮辱、玷污未成年人的肖像。
名譽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譽、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未成年人的名譽。《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列為保護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則,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重視和保護。
榮譽權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會組織、單位對自己的表彰、嘉獎和授予榮譽稱號並對榮譽加以維護的權利。未成年人的榮譽權不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剝奪未成年人被授予的榮譽稱號。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對於歪曲事實、造謠誹謗、惡意中傷,侵害未成年人榮譽權的行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
隱私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的個人生活不被公眾知曉,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未成年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免受傷害,《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該法還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未成年人出生後有權享受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撫養。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對於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對於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父母需要協商並對其進行撫養。
兒童青少年教育保護的三個重要而煩惱時期
3歲前後幼兒期——第一逆反期,表現為不聽話;
13歲前後童年期——自我中心,表現為玩遊戲機、學習分心;
15歲前後青春期——第二逆反期,“暴風驟雨期”、“危險期”、“分化期”,表現為叛逆、心理閉鎖、學習分化。
初二家長最擔心的事:孩子逆反——親子溝通障礙;孩子網癮——無心學習、學習分化;孩子早戀——學習分心。
如何看待學生的逆反?
不要把心理問題=品德問題
青少年是個體從童年向成年發展的過渡期。青少年期心理發展的基本特徵是矛盾動蕩性。
生理上,性成熟是青少年期生理髮展的最基本特徵。因而,形成自我,發展獨立性,是青少年時期的基本任務。
青少年心理發展的矛盾主要表現為思想意識與心理行為不穩定性。具體表現為:兩極性:情緒行為兩極波動;閉鎖性與開放性:對成人閉鎖,對同伴開放;反叛性:反叛傳統,喜歡標新立異。
青少年期是最容易出現心理和行為異常問題的時期。常見的心理和行為異常問題有:離異家庭兒童品德問題、留守兒童心理問題、親子溝通障礙、自我中心、心理脆弱、情緒障礙、自殺等。
未成年人3
(2)家庭
(3)學校
(4)同伴
(5)社會(大眾傳媒,社會文化,現代科技如網際網路,遊戲機)
(6)自我與心理成熟
現代大眾傳媒對青少年的心理發展的影響:
媒體文化成為青少年社會化的“第一影響源”。
青少年社會化影響模式的結構性變化:
家庭、學校、同輩群體、大眾傳媒。
最喜歡的活動:看電視、聽音樂、讀課外書刊
信息主要來源:電視廣播、報刊雜誌、街頭廣告、課堂書本、網路、同學朋友、父母家庭
影響最大的因素:書刊、影視、廣播、課本、網路
(1)性成熟對青少年的影響
性興趣的產生
性衝動與自慰行為的出現
早戀與婚前性行為
(2)青春期困擾
對性徵的變化:悅納或疑懼
早熟與晚熟
兩性關係的處理
性衝動困擾
(3)青少年性心理的發展
異性意識的發展
第一階段:異性意識的準備期(學齡期前)
第二階段:異性疏遠期(學齡初期到青春初期)
第三階段:吸引期
第四階段:兩性初戀期(17、18歲以後)
性別角色的發展
中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在我國,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而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關押於少管所。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從80年代以來,我國的犯罪率不斷上升,犯罪現象日益嚴重,社會治安形勢惡化已成為廣大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社會熱點問題之一。在日益嚴重的刑事犯罪之中,青少年已成為犯罪的主要成員,約佔整個刑事犯罪主體的70%—80%左右。其中,犯罪的低齡化趨勢越來越明顯,未成年人犯罪格外引人注目。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以下態勢。
有關資料顯示,刑事涉案的未成年人人數占同齡人口的比例,從1986年到1995年的10年間提高了一倍,未成年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的案件常有發生,既擾亂了社會秩序,也給未成年人自身和家庭帶來不幸,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因素。據統計,1985年我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作案人數為112063人,1995年上升到152755人;同時,我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比例高於全體人口的犯罪率。1988年全國各級法院判處的青少年刑事犯罪中,未成年人佔15%,比1987年增加13.79個百分點。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上升的趨勢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20世紀90年代以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初始年齡呈現低齡化的趨勢,違法犯罪的低齡趨勢潛在著巨大的社會危害。犯罪年齡低齡化,是近幾年表現出的一個明顯特點。據統計,九十年代以來,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初始年齡比七十年代提前了2—3歲,有的孩子7、8歲就開始了犯罪生涯,14歲以下的少年違法犯罪增多。其中以14-16歲少年犯罪更為突出,並呈現越來越低齡化的趨勢。據對上海青少年犯罪情況統計,14-16歲的少年犯已佔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是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14歲孩子竟佔了其中的151%。如果算上違法情節輕微,或因年紀太小不以犯罪論處的,則犯罪的始發年齡更小,有的11歲、12歲就開始有劣跡,有的13歲、14歲就進行犯罪活動,甚至參與重特大犯罪活動。
據報道,目前我國黑社會犯罪團伙外圍成員已出現中學生。另外,在校生犯罪有增多勢頭,有的學生逃學、輟學、離家出走,流浪到社會後以盜竊、搶劫為生。例如,北京市2002年8月宣判的“藍極速網吧”放火案,被告人因對網吧服務員不滿而起意報復,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傷,並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3名被告均系未成年人,另外,還有一參與放火者不滿14歲。
據公安部門統計,在全國刑事犯罪案件中在校生作案從1984年的31149人上升到1993年的84863人。1995年,河北省共抓獲16歲以下的案犯2235人,比1991年上升了近50%,而小學生犯罪人數上升了78.5%。這一變化,應引起社會的高度重視。
未成年人犯罪類型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涉案案由已不再是過去的兩三種,案由範圍已擴大到9種之多。其中,侵財型犯罪約佔整個未成年人犯罪的80%左右,主要是盜竊,特別是團伙盜竊最為普遍;未成年人的財產犯罪主要與其物質需求增大,自我意識發展等有關;此外,高消費、超前消費、物質攀比等社會風氣,也對未成年人的財產犯罪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根據對某市2002年1月至2002年12月批捕犯罪嫌疑人數據調查:在14歲至18歲的全部61人中盜竊犯罪人數為28人,佔總數45.9%;搶劫為23人,佔總數37.7%。陸某是一名在校生,以前成績優異,可自從迷上電子遊戲后,一學期上課的時間不超過十幾天,整天在遊戲房裡打遊戲,後來為了支付遊戲花費,竟然偷盜同學家裡2萬多元錢。在悔過書中,他沉痛地寫道:我第一次玩電子遊戲,就被它那虛擬世界里的節奏、情節、色彩迷住了。從此我無心上課,把錢和時間都花在遊戲上。漸漸地我已深陷其中,無法自拔,為了弄到打遊戲的錢,我向同學伸出了罪惡的手,最後當冰冷的手銬拷住了我的雙手時,我的整個世界都沉落了,一切都凝固成了:“GAME OVER(遊戲結束了)”。
由於未成年人體力智力都未發育成熟,獨立性差,喜歡結夥聚群玩耍,若與有不良行為的人或有犯罪行為的人混在一起,就很容易被感染,結成犯罪團伙,團伙成員一般不固定,屬鬆散型,隨時糾合共同犯罪。這些人在作案時,相互壯膽、相互逞強,其危害程度往往在作案過程中逐步升級。正如一位法律工作者所講的,青少年犯罪時一個人犯罪膽小如鼠,兩個人犯罪氣壯如牛,三個人犯罪無法無天。2000年4月,某市新華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了以王某為首的8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一舉摧毀了這個瘋狂的搶劫、盜竊團伙,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這個犯罪團伙中最大的18歲,最小的才15歲,從1996年6月以來,多次持刀攔路搶劫計程車、瘋狂盜竊摩托車等,有時一周內作案幾次,給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
青少年時期是人生從幼稚走向成熟的關鍵時期,此時期心態不穩定,自我控制力差,容易受外界環境的影響與誘惑,他們進行犯罪行為時很多情況下不一定有預謀,有計劃,常常心血來潮,一時衝動,遇事不冷靜思考,衝動冒險而不計後果。如:1999年10月22日犯罪分子14歲的小閿,因為不服本班班長小強的管理而發生口角,隨之將小強打倒在地,然後用刀照著小強的頸部猛劃一刀,鮮血噴涌而出。此時的小強發出恐怖的呼叫:“饒了我吧,我對誰都不說”。然而,凄慘的叫喊,淋漓的鮮血並沒有喚醒小閿的良知。他一手捂住小強的嘴,一手拿刀照著小強的頸部又狠狠地劃了一刀……直到將小強活活殺死。
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殺人、搶劫、傷害等犯罪日漸增多。據某法院少年庭對2000年以來共審結的170件案件分析,其中傷害案件29件,佔17.1%,搶劫62件,佔36.5%,暴力犯罪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某市僅2002年1~12月份,未成年人涉及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姦等暴力性案件就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總數的14.8%,而去年全年前三類案件只佔總數的9.2%,有逐年上升的趨勢,且違法犯罪手段殘忍。例如2000年8月17日上午9時許,某市范某(14歲)為盜竊錢財,在該市某旅館里用雙手卡住陳某(12歲)頸部,又用電視線纏繞其頸部,致陳某死亡。
“激情犯罪”比率上升。蠻橫任性、逞強顯能、遇事衝動。有的青少年竟會因一些小事而行兇傷人。如楊某為了爭購一張電影票與程某引起爭執,楊心懷不滿,跑回家裡拿出兇器,將準備回家的程一刀捅死。像這種沒有明確犯罪預謀、犯罪動機和比率上升。作案對象,而是在一定外界條件刺激下形成狂亂情緒的“激情犯罪”,在未成年犯罪中佔有相當多數。
青少年犯罪的比率逐年遞增,犯罪手段逐步升級,犯罪危害逐漸加重,青少年“黑社會”已經初具苗頭。隨著年齡的增長,這類青少年犯罪團伙極易發展成為黑社會勢力。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已成為當今國際性的社會問題,青少年模仿黑社會犯罪更是時下社會問題的一大難點。青少年模仿黑社會犯罪人員主要是易犯罪的青少年群體,這些青少年中,大多數在學校期間他們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處於違法犯罪的前沿和邊緣,或者乾脆已有違法犯罪行為,屬於易犯罪未成年人群體,這些模仿黑社會的青少年有著相對固定的生活圈、交際圈、拉幫結夥在互相影響的作用下,形成了團伙。這些人好逸惡勞,講究享受,經常出入娛樂場所,法制觀念極其淡薄,哥們義氣嚴重。而隨在犯罪手段上表現為,以武力為後盾,主觀惡性強,具有兇殘性和公開性。模仿黑社會犯罪的青少年,往往遇到爭端便採取暴力手段解決爭端,而且很少顧及後果,手段也較野蠻殘忍。
如河南某縣公安機關在整治某廠子弟學校的治安秩序時,發現該校由“雙差生”組成的所謂“大刀幫”、“青龍幫”、“飛虎幫”、“蛛蛛幫”、“小青龍幫”等學生幫伙7個,涉及61人,其中小學生51人,他們專門從事詐騙、搶劫同學財物、破壞教學秩序等。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有著深刻的客觀背景,主要受不良的家庭、學校、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
1.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社會諸因素的縮影,家庭教育、環境好壞,對青少年成長至關重要,家庭的不良影響主要表現在:
(1)家庭不健全,對子女失於管教
不健全的家庭往往壓力大,生活緊張。單親家庭的子女多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少父母雙方的關懷,享受不到應有的歡樂。一般說來民主的教育方式與和諧的家庭氛圍有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而在離異和破裂的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往往會產生反抗社會的不良心態和行為。有些離異家庭的子女無人教育,或受到父母的冷落歧視,他們幼小的心靈感受不到家庭的溫暖,得不到應有的父愛、母愛,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管教不當
獨生子女較多,有些家庭對子女溺愛縱容,百依百順,放任自流,助長了小孩的任性,放蕩不羈,嬌寵和溺愛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心理發展上的扭曲,形成不良的意識和行為習慣,如自私、任性、驕橫、懶惰、粗暴、貪婪等,同時又缺乏獨立生活能力,造成適應社會困難,長期嬌寵、溺愛還會形成未成年人極端的“自我中心”意識,凡是從個人角度出發,不達目的不罷休。這樣,在個人利益,需要不能滿足時,他們可能不擇手段,甚至以身試法去追求和滿足。有的父母只顧自己的工作或享樂,無力顧及子女。有些家長平時對子女不進行管教,出了問題非打即罵,有的甚至把孩子轟出家門或採取更為簡單粗暴的方法。一些家長對子女過分粗暴,導致子女怕家長,對父母不說實話,父母難以覺察孩子的不良行為,也不可能及時制止其犯罪行為,從而導致其犯罪心理的惡性發展。家長之間對子女教育態度不一致,一方嚴厲,一方袒護的做法也不利於孩子良好性格的養成。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有的家長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責,他們自己有著各種不良的嗜好或忙於發家致富,無暇兼顧子女,使這些子女與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來往而學壞,導致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2.學校教書與育人脫節
在升學教育、應試教育的模式下,有些學校由於片面追求升學率,只抓智育,忽視德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只管教書,不為育人,一些學校形成了重文化知識傳授,輕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的傾向。不少中小學生普遍存在講吃、講穿,不願勞動的現象,道德水平下降,組織紀律鬆弛,缺乏遠大理想和信念,有些學生因成績欠佳,受到教師和同學的輕視,對學習、學校產生反感。有些學校不重視對後進生的管理和教育,以“甩包袱”的錯誤方式把他們推向社會,使他們走向犯罪的邊緣。
3.社會原因
經濟的發展促使人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也潛滋暗長了一些腐朽思想與社會不良風氣。不良的社會風氣使青少年中個人主義,自私自利傾向日益得到強化,進一步毒化了社會風氣,反過來又影響了青少年的不良心理,增加了犯罪發生的可能性。青少年已處於世界觀的形成時期,面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唯利是圖、損人利己的盛行缺乏抵禦能力,這就使得某些青少年的價值取向發生重大偏差。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高檔的賓館、酒店、娛樂城不斷興建,有些青少年根本不考慮自身的經濟實力如何,為了滿足非分的慾望,便實施盜竊、搶劫等犯罪。特別是城市興起的遊戲廳、網吧等,將那些無心上學的學生、青年吸引過去,沉迷於此,一旦欠債多了,便步入盜竊、搶劫等犯罪道路。
另外,文化垃圾也污染著未成年人的心靈,文化市場雖然多次清理整頓,但出於牟取暴利迎合低級趣味,還是有及少數經營者公然出售內雜大量不健康的宣揚暴力和色情的書籍、雜誌、音像製品。這樣的文化市場環境,對未成年人的不良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分析客觀原因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青少年犯罪其自身的主觀原因,這是他們犯罪的內在動因。
1.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識薄弱
首先是由於未成年人正處於發育成長時期,無論生理和心理均未成熟,其人生觀和世界觀正處於逐漸形成階段,故在此期間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強,自控能力弱,情緒易走向偏激,易產生逆反心理,易盲目崇拜,其思想和行為常帶有片面性、盲目性和一觸即發且不計後果的特點。其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群體文化素質低,認知鑒別能力差——文盲加法盲。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文化結構偏低,小學、初中一年級以下的居多,有的幾近於文盲,由於文化水平低,勢必影響他們的觀察力、判斷力、極易被不法之徒威逼利誘,誤入歧途有的未成年人參與殺人、搶劫、盜竊等犯罪被捕獲在接受公安人員訊問后竟然說:“我該說的都說了該讓我回家了吧?”文盲加法盲,由此可見一斑。由於他們知識水平的局限和社會經驗不足,認識問題偏重於直觀和感性,理性判斷能力差,因而遇事易衝動,行為缺乏自制力,從而導致犯罪,這是青少年犯罪最主要的主觀原因。
2.缺乏正確的人生觀,是非不明,榮辱不分
青少年時期是人生觀形成的關鍵階段,在這一階段沒有建立科學的理想信念,很容易脫離實際,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甚至鋌而走險,誤入歧途,往往是那些沒有遠大的理想,缺乏奮鬥目標,沒有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缺少修養,不懂得自尊自愛,思想品德差,學業成績落後的雙差生。他們不求上進,一味追求吃喝玩樂,沒有心思學習,從厭學發展到逃學,再發展到棄學,過早步入社會,在不良因素誘惑下,走上歧途。
3.交友不慎
現代青少年追求時尚,喜歡結交朋友,尤其是現代傳媒發達,交友方式多樣,他們交際廣泛,既有小朋友,又有成年朋友;既有在校生,又有社會青年;既有遵紀守法的好朋友,又有壞朋友,一旦交上壞朋友,就容易受其不良影響,甚至同流合污,走上犯罪的道路。
4.好奇心,好勝心強
現代青少年心理成熟快,感情易衝動且不能自控,容易誤入歧途。如有的就是在性成熟過程中對生理常識缺乏了解而產生神秘感和好奇心,在外部條件影響和感情衝動下從事性犯罪活動。未成年人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強,大都經不住外界的各種誘惑,當其看到一些淫穢、兇殺的鏡頭和書刊時,便容易萌發出親自嘗試一下的念頭。如某中學生看完兇殺影片后,產生好奇,於是萌生親自作案,“考驗公安機關破案能力”的念頭。隨即照搬影視情節,到其原鄰居家作案,並製造一系列假象,試圖轉移偵破視線。回家後向其父親講述了作案過程,隨後在母親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一)提高對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社會責任感。打擊是低層次的防範,加強預防才是最有效地手段。對有輕微違法行為的未成年人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的人員,我們更應該關心他們,成立幫教小組,加強幫教和做好安置工作,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的困難,洗刷他們心靈的污垢,治好心靈的創傷,使他們心靈復甦。要辦好工讀學校和未成年人勞教所、少管所。我國的工讀學校、未成年人勞教所、婦教所、少管所和收留的在校學生、未成年勞教人員、少年犯與有輕微違法犯罪的未成年實際人數遠不相適應。因此,我們一方面要認真總結工讀學校的辦學經驗和教育經驗,總結對未成年勞教人員、少年犯的教育、管理、改造的好經驗,提高辦校辦所和教育、改造水平。另一方面,各級黨政領導要重視工讀學校、未成年人勞教所和少管所的工作,從領導精力、人力和財力等方面給予很大的投入和支持,發揮其在預防未成年人再犯罪中的作用。
另外一些未成年人往往先是成年人或未成年人非法行為的受害者,后又由受害者變為違法犯罪者。因此,在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同時,應該預防為公、檢、法等部門要切實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應呼籲全社會的人都來大力支持“希望工程”,幫助那些失學、輟學、生活無著落的孩子,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各部門都應積極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為他們的生活、學習、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以保證其健康成長。
(二)堅持社會綜合治理,減少誘發青少年犯罪的社會因素。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因此,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可能單靠一個部門、按照一種方法來解決,而必須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在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下,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城市居委會、農村村委會等各方面共同參與,齊抓共管,各負其責,通過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要採取積極預防的措施,整頓包圍未成年人的不良社會環境,消除產生犯罪的原因和條件。新聞、出版、影視、文藝等單位及文化娛樂場所要嚴格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要堅決依法予以懲處。對未成年人出現的嚴重不良行為,要採取嚴加管教、訓誡、送工讀學校、收容教養、治安處罰等多種方式,及時進行矯治。對已經構成犯罪的未成年人的處理,必須充分體現“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考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和犯罪情況,與成年人區別開來。
(三)充分發揮家庭預防的特殊作用。家庭教育是素質教育的基礎,是培養子女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的源頭。在孩子的品行形成過程中,家庭環境起至關重要的作用。首先父母要為孩子營造一個健康祥和的家庭環境。家長要注意保持家庭的和睦團結,盡量不要把夫妻矛盾暴露在孩子面前,注意不在孩子面前吵嘴打架,避免給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創傷。父母平時要加強與子女的溝通,在提供物質保障的同時,要花力氣去關心,接近孩子,時時了解和掌握孩子的思想、學習、行為動態,發現不良苗頭,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方法引導孩子走上正確的軌道。其次要提高自身素養,為孩子樹好榜樣。俗話說,身教勝於言傳。作為孩子接觸社會的第一任老師,家庭的言行舉動對孩子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家長要不斷提高文化素質和法制觀念,同時要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以正確的道德觀去影響、教育子女提高識別善與惡、美與丑、榮與恥、真與偽等鑒別能力,逐漸學會識別和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再次要重視與關注孩子的課餘生活及“精神食糧”。家長要有意識地多為孩子提供健康有益的課外讀物和優秀的文學、音樂、影視作品,鼓勵孩子積極參加有益的文體活動。對孩子觀看的電視節目、計算機上網也要有選擇有限制,要告誡孩子遠離遊戲機,禁止賭博和吸煙酗酒,一旦發現孩子有不良習氣或不良愛好要及時制止、糾正。
(四)發揮學校的重點教育作用。首先要從娃娃教育抓起,抓早、抓好、抓苗頭,力求將未成年犯罪消滅在萌芽狀態。要做好中小學生的教育工作,特別是要下功夫抓好中學階段的雙差生、流失生的教育引導工作,有效地控制住中學生,流失生犯罪增長的勢頭,控制犯罪低齡化的發展,從根本上消滅犯罪根源。其次要因人制宜,因材施教。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進行早期矯治時,一定要區別對待,因人制宜,在摸清被矯治人心理特點和形成原因的基礎上,從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入手,循循善誘,因人施教,對症下藥。有的需要給予更多的關懷、鼓勵和幫助,以情感化,曉以法理;有的需要中斷與某些不良朋友的交往;最後學校要把應試教育改為素質教育,要把法制教育作為對學生的素質教育的一個基本方面,切實抓緊抓好,要營造一個學法、知法、用法的氛圍。加強對後進生的教育,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改變片面追求升學率的作法,注重教書,更注重育人,不要把“雙差生”推向犯罪的邊緣。
(五)全社會都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責任感,尤其是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介,要自覺地面向青少年傳播法律知識,宣傳法律意識當作自己應盡職責,使各種新聞媒介真正成為傳播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園地。社會娛樂性場所也要加強管理,嚴禁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舞廳、歌廳、遊戲室;要整頓文化市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傳播淫穢音響光碟、圖書、掃黃打非,禁賭、禁毒,徹底清除誘發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毒根。
(六)增強青少年的自我保護意識。加大普法力度,尤其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許多青少年走向犯罪,首先是由於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外來侵害,沒有也不知道應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而是採取報復方式,使自己也陷入了違法犯罪的泥潭。所以,在教育青少年依法自律的同時,也要讓他們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更主要的是青少年要自覺地學法、知法、用法、守法,不斷修鍊和培養自己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學會保護他人,也學會保護自己,不斷地增強自覺抵制犯罪的法律意識。
(七)重視心理品質的培養,增強自控能力。現代科學表明,一個人的心理因素對一個人的成功與否起決定的作用,擁有豁達、樂觀、執著的性格和愉快、高漲的情緒能提高個人的活動能力,充實人的體力和精力,激勵人們勇敢地面對困難,成為人們前進的動力。而那些生性自私、狹隘、性格暴躁、極易衝動、任性、蠻橫的不良心理不但不利於成功,而且會形成反社會型人格障礙。這種性格,對未成年人來說更是危險、可怕的,往往會導致犯罪。所以在初一思想品德課中,加入心理要素的培養和鍛煉,其它年級在班會、團日也應注重學生意志品質的教育。可以開展軍訓,小發明創造的評比等,激發學生的創造力,培養學生的堅強意志,以增強其自控能力。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社會問題,其產生的原因如上所述是多方面的,可以說是一種社會“綜合症”。我們更應依靠全社會的力量,進行綜合治理。針對上述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我們認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須做好以下幾點:
未成年人要加強自身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增加抵禦犯罪感染的能力,這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性措施。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從家庭抓起。首先,家長要以身作則,為子女樹好榜樣。其次,家長要與子女多溝通,建立起與自己孩子之間的相互理解、信任的柔情關係。再次,要加強家長與學校的溝通。
此外,由於家長的文化水平、認識能力、法律和道德意識以及教育的方法都存在著差別,絕大多數家庭教育具有片面性,致使“溺愛型”教育、“苛求成才型”教育佔多數。因此,提高家庭教育質量,使之成為預防犯罪的重要一環,開辦家長學校、家庭教育培訓班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各級群團組織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家長家庭教育的培訓和指導,對家長進行教育子女注意事項的教育,提高家長在教育子女方面的理性能力。
一是堅持正面教育原則,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校園氛圍。除課堂上注重法制教育滲透外,可組織開展未成年人喜聞樂見,形式多樣的法制教育活動,如組織參觀展覽,觀看預防未成年犯罪錄像,模擬法庭,編演普法、學法、用法的文藝節目,召開主題班會等,幫助青少年樹立遵紀守法觀念和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同時在校園中積極營造師生間民主、平等和諧的關係,使青少年生活在一個勤奮、求真、團結、友愛、正直,人格受尊重,正義得扶持,非正義被排斥的校園環境里,並努力啟蒙和鞏固他們人性中最美好的同情心,自尊心和愛心。
二是突出重點,狠抓後進生轉化。後進生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心。對於後進生的教育要堅持克服“甩包袱”思想,從“管”字出發,“教”字入手,在“幫”字上下功夫。教育評價後進生,要注意挖掘亮點,消除盲點,尋找焦點,杜絕諷刺挖苦。要加強個別教育,對問題少年要時時敲響警鐘,通過耐心仔細地談心談話,潛移默化地感化他們。開展“結對幫教”活動,讓學習成績差的後進生與成績好的學生結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與班主任、校外輔導員結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與司法幹警、法制副校長結對等,以便切實幫助後進生轉化、進步。
三是完善學校法制教育機制,使其發揮作用。可針對中小學生生理、心理特點,結合典型案件,編寫專門教材,通過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把枯燥的法律條文變成通俗易懂的案例分析,使學生從中學到自我保護技能,得到有益的啟迪和警示。同時,要規定法制教育課必須成為一門必修課程。
首先,要加強文化市場、娛樂場所管理,消除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的不良文化和社會醜陋現象,凈化社會環境。當前要開展“遠離網吧”主題活動,重點打擊非法經營“網吧”及非法出版、出售書刊等行為,重點清理整頓和凈化校園周邊環境,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要形成全方位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體系,政府必須加大執法力度,禁止所有店鋪向未成年人售煙、售酒;禁止歌舞廳等娛樂場所容留未成年人;禁止影、劇院上映未成年人不宜的節目而容許未成年人入場;禁止各書店出售黃色書刊、暴力書刊;禁止電視播放黃色、暴力片。
第二,要抓青少年活動場所建設,為他們提供更多健康、積極向上的活動空間,讓青少年課餘和假期有地方可去,有事情可做,有知識可學。
第三,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還要落實“三抓”。一是常抓。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常抓不懈。二是早抓。要從兒童期就開始有意識地引導他們走上健康向上的成長道路,用好的、美的、正確的東西佔領他們的內心世界,從一點一滴小事影響他們世界觀、人生觀的形成。三是抓早。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發生;對未成年人已發生的不良行為要及時制止。
第四,政府要加大投入,設置專門機構、人員、資金,對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物質保障。一是設置專門機構和專兼職人員,招募志願者參加此工作;二是所需經費應納入地方財政支出年度預算;三是建立責任制,規定各職能部門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地區教育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控制以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落實情況。
第五、建立社區青少年行為檔案。居委會或村委會應對轄區內的未成年人進行一次普查。一是可以引導社會和家庭對未成年人的關心;二是可以了解未成年人各自的愛好、習慣和需要,以便給予幫助;三是可以根據未成年人的學歷情況,為他們創造接受義務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會;四是可以及時發現少數未成年人違法違紀苗頭,適時進行矯治和重點預防。
2020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此次發布的意見明確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五種行為、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九種情形;明確要求對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黑惡勢力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類人員從重處罰。要求在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各階段,全面體現依法從嚴懲處;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實現對罪錯未成年人的標本兼治。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國針對未成年人而立的法律,雖然能體現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精神,但也存在不少缺陷:
概念問題
未成年人1
刑法中缺乏保護總則
二是刑法總則中在定罪、量刑、行刑三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缺乏特別保護的原則規定。在定罪方面,刑法第17條規定了不滿14周歲不能成為犯罪主體,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可以成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犯罪主體,年滿16周歲可以成為任何罪的犯罪主體。可見犯上述8種罪的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和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這兩類未成年人定罪等同成年人,但在量刑上體現了一定的從寬政策(中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主要職責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研究審議未成年人保護重大事項;協調推進有關單位制定和實施未成年人保護規劃、政策、措施、標準;督促檢查《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落實情況、各地區和各有關單位任務完成情況,督辦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重大案件處置工作;指導各地區、各有關單位按照法定職責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對履職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或地區強化督辦問責;總結、推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經驗,組織開展統計調查、宣傳教育和表彰獎勵工作;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成人員
組 長:孫春蘭 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王 勇 國務委員
趙克志 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
李紀恆 民政部部長
孟 揚 國務院副秘書長
陸俊華 國務院副秘書長
成 員:傅 華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
盛榮華 中央網信辦副主任
張 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楊萬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童建明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連維良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鄭富芝 教育部副部長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長
劉烈宏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林 銳 公安部副部長
高曉兵 民政部副部長
劉 炤 司法部副部長
余蔚平 財政部副部長
王少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倪 虹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王志清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劉煥鑫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張 旭 文化和旅遊部副部長
余艷紅 國家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
周學文 應急部副部長
任洪斌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
田世宏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高建民 廣電總局副局長
李建明 體育總局副局長
盛來運 國家統計局副局長
陳金甫 國家醫保局副局長
宋文珍 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一級巡視員
魏地春 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傅振邦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蔡淑敏 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孟慶海 中國科協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相自成 中國殘聯副理事長
杭元祥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
謝經榮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
任茂東 中國關工委常務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