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中國科學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中國科學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成立於1985年8月,由中國科學院主管,在中國科學院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常務理事會設辦事機構,即政研會秘書處,掛靠在中國科學院京區黨委,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中國科學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簡稱中科院政研會,成立於1985年8月,由中國科學院主管,在中國科學院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常務理事會設辦事機構,即政研會秘書處,掛靠在中國科學院京區黨委,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設總會1個,分會19個、專業研究會6個,全院160多個單位成立了研究會(組)。中科院政研會積極探索新時期科研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組織全院廣大幹部、職工和研究生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創新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理論研究和新經驗、新成果的交流推廣活動。
中科院政研會是組織和推動全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交流推廣的群眾性研究團體,屬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非社團法人。是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團體會員單位。
中國科學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和性質
中國科學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簡稱中科院政研會,是組織和推動我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交流推廣的群眾性研究團體。
第二條 宗旨
本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密切結合《中國科學院章程》和知識創新工程實踐,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著力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為促進自主知識創新,建設改革創新和諧奮進的中國科學院服務。
第三條 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中心。繼承“科學、民主、愛國、奉獻”的光榮傳統,弘揚“唯實、求真、協力、創新”的優良院風和“科學院精神”,積極引導員工增強抓住機遇、推動科學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投身科技創新和現代化建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維護安定團結、促進社會和諧的思想意識。
(二)堅持以人為本。把實現好我院廣大職工的思想文化需求,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不斷豐富職工的精神世界、增強職工的精神力量,滿足職工的精神需要,提高廣大職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努力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根據國內外形勢的變化、改革發展穩定的要求和職工、研究生的思想實際,著力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積極探索和把握新時期科研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律。
(四)堅持面向實際、服務基層、貼近群眾。研究活動以基層為主,研究課題以當前為主,研究目的以應用為主,把思想政治工作的難點、熱點作為理論研究的重點。認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職工、研究生思想活動的新特點,研究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規律,不斷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第四條 組織領導
本會在中國科學院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以團體會員方式參加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五條 主要任務
(一)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創新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理論研究和新經驗、新成果的交流推廣活動。
(二)指導推動調查研究,及時準確地向黨組織反映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實際情況,並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在我院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發揮思想庫和“智囊團”作用。
(三)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吸收、借鑒相關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究成果,提高科技工作者、管理幹部政治素養,促進思想政治工作科學化。
(四)表彰獎勵在思想政治工作實踐和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優秀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和獎勵優秀成果。
(五)組織協調院內外的思想政治工作交流研討。
(六)建設宣傳陣地,編輯出版有關刊物、論著和研究資料。
(七)指導會員單位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活動。
第三章 會員與理事
第六條 會員
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
院屬各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各分院分會、京區協作片研究分會、各專業分會,凡承認本會章程,經申報並獲得批准的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院屬各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可根據自願原則吸收個人會員。
第七條 理事
院屬各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各分院分會、京區協作片研究分會、各專業分會負責人為本會理事。
第八條 權利和義務
理事有本會的推選、被推選權和表決權;參加本會組織的研究工作、培訓、會議等有關活動;對本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
理事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向本會反映職工、研究生的思想狀況,提供調研報告、經驗材料和其他成果資料。
第九條 理事實行單位制,即理事任期內崗位發生變動,所在單位新任負責人自然接替。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全體理事大會
本會最高機構是全體理事大會,其職責是:審議通過本會章程;審議通過工作報告;確認常務理事會的組成;決定本會終止事宜等重大事項;
全體理事大會每2年或3年召開一次,經院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大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是全體理事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體理事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全體理事大會負責,每屆任期五年。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執行全體理事大會的決議;推選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籌備召開全體理事大會;向全體理事大會報告工作;制定修改本會章程;討論理事單位提出的提案和建議;評審相關研究課題和工作獎項。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名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常務理事由各分院分會、京區協作片分會、各專業分會和院機關有關方面推薦,經全體理事大會確認。
第十二條 本會領導
設名譽會長一人、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由常務理事會協商推選。根據工作需要,本會可以聘請顧問。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十三條 辦事機構
常務理事會設辦事機構,即院政研會秘書處,掛靠院京區黨委,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十四條 基層分會
院屬各單位成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各分院、京區協作片和各專業系統成立若干分會。
各分會可參照本章程成立理事會,設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成員變動情況及時報院政研會秘書處備案。
各分會秘書長,除履行各自職責外,應接受院政研會秘書處的工作指導,參與全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等活動。
第十五條 秘書長會議
每年召開各分會秘書長會議,組織、部署、落實相關工作。會議由院政研會秘書長召集並主持,政研會秘書處承辦。參加人員為院政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各分會秘書長。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院撥款和其他合法收入,並接受贊助。各分會、基層研究會的活動經費,分別在本單位的經費預算中列支。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章程修改程序
本會章程的修改制定,由常務理事會根據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提出,須經全體理事大會審議通過。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2010年3月25日第七次全體理事大會審議通過。其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