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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

處罰

處罰,chǔ fá,出自《漢書·師丹傳》,指依據法令規章,加以懲罰,即使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經濟上的損失而有所警戒。《漢書卷八六師丹傳》:“知丹社稷重臣,議罪處罰,國之所慎。”

詞語釋義


處罰:指給予違紀員工行政或經濟上的懲罰。

詳細解釋


釋義:對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加以懲治。
“知 丹 社稷重臣,議罪處罰,國之所慎。”
【示例】:巴金《秋》二:“小的說的全是真話。若有虛假,任憑三老爺處罰。”
柳青《狠透鐵》:“手裡不做什麼對他彷彿是一種處罰,他受不了。”

中國處罰


我國法律規定的處罰分為治安管理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三類。

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處罰是指是指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理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的行政處罰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學理上:
人身罰
1、行政拘留,也稱作治安拘留。
2、勞動教養。
1、責令停產、停業。
2、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財產罰
1、罰款。
2、沒收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
1、警告。
2、通報批評。

刑事處罰

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另外,軍事法院在審理軍人犯罪時,還可以依法作出剝奪榮譽稱號或勳章的處罰。

奇特處罰


• 遺物罰款
為防止發生恐怖事件,莫斯科當局曾決定,乘客若將物品遺忘在地鐵車內,要罰款車票的50倍。
• 醒覺運動
美國波特蘭市的法庭對付開車的醉漢,採用一種稱為“醒覺運動”的妙方,將他們送到酒徒和吸毒者聚集的“戰區”,給他們“醒醒酒”。被判到“戰區”的醉漢,先繳80美元“宿費”,然後住進臭氣熏天的流浪者宿舍,由輔導員介紹酗酒的害處和後果。第二天起床后,到一個令人倒胃的食堂跟流浪者擠在一起進餐。隨後到街上清洗滿街的臟物和收集破酒瓶等垃圾。最後是參觀一個醉酒人士的救治中心,看看他們漸漸恢復知覺時不斷嘔吐和抽搐的痛苦慘狀。
• 以偷制偷
美國田納西州法官布朗曾對被抓的小偷做出如此判決:“讓被偷的受害人到小偷家中取回等值的財物。”據稱,這種判決效果頗佳。受害人到小偷家,取音響設備者有之,取彩色電視機者有之,但最使小偷傻眼的是,有些屬於私人紀念性質的物件,如父母的遺物、女友的信件等也被公然取走,這使得下回他們賊癮難耐時,就不得不多一層顧慮了。
• 犯罪廣告
美國一個法官“發明”一種懲罰犯人的新方法:命令犯人在報紙上刊登廣告,內容是由犯人自述犯了什麼罪,同時刊登他的一幅照片,以使人們一見他就避之大吉。
法條中:6類以列舉方式全部列出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