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廳

省政府組成部門

山東省財政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山東省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山東省財政廳貫徹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山東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劉興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省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縣(市、區)以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管理省級各項財政收支。編製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省財政預決算。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省級預決算公開。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市縣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五)負責全省稅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稅收立法計劃建議,擬訂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實施辦法,擬訂省級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完善全省稅收保障機制。
(六)按照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省級財政專戶以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負責組織制定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按照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預算執行、監控以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省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八)負責制定全省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全省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九)牽頭編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規定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編製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匯總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收取省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根據省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省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據省政府授權,履行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擬訂省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省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十五)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十六)負責擬訂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涉外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全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擬訂全省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省級政府引導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省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八)負責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全省財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效能。
1、強化財政宏觀調控職能。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加強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宏觀研究和有關財政制度政策設計,提高對財政經濟數據的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增強財政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省與市縣收入劃分,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以下財政關係。深化省級預算管理改革,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按照分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加強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履行省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
3、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職責分工


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有關資金籌措保障和經費預算安排,以及省屬高校、公立醫院房地產管理工作。負責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省屬高校、公立醫院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配合省機關事務局做好省級公房公車一體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管理、運維工作,承擔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省屬高校、公立醫院公務用車相關信息數據的維護工作。
省機關事務局按照規定承擔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接受省財政廳指導和監督。負責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工作,承擔辦公用房、技術業務用房,省直和濟南市省級幹部住房、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產,以及有關國有土地的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省級公房公車一體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管理、運維工作,實現與財政等相關部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廳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調研室。研究提出貫徹省委財經工作重大部署的具體建議並督促落實。組織開展財稅政策調研和財政工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深化財稅改革相關協調工作。
(三)綜合處。分析預測全省宏觀經濟形勢,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牽頭組織全省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土地、海域海島、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承擔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管理住房改革資金。
(四)法規處。審核上報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立法計劃建議,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法治財政建設實施方案,承擔法治財政建設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核其他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廳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推進全省財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製系統內權責清單。
(五)稅政處。研究提出實施全省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全省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建議。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實施辦法,承擔省級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開展稅費政策績效評價、稅源調查、稅費收入變化情況分析工作。負責全省稅收保障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完善稅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擔省稅收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預算處。研究提出全省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製全省中期財政規劃。組織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政府債務預算(計劃)的編製、審核和批複等工作。組織匯總年度全省財政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牽頭省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以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省對設區的市轉移支付和預算管理指導工作。
(七)基層財政管理處。擬訂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縣域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指導市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組織審核、匯總年度縣(市、區)財政預算。承擔對省財政直管縣的轉移支付、稅收返還和年終財政體制結算工作。承擔省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國庫處。組織全省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和省級預算執行、監控以及分析預測。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擬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財政國庫。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省級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管理省級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省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編製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牽頭編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組織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承銷有關工作。
(九)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擬訂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制定全省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省級單位政府採購計劃、合同備案和採購方式審批工作。組織編製省級購買服務計劃。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承擔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投訴處理、評審專家庫動態管理等工作,組織對集中採購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指導市縣政府採購以及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十)經濟建設處。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能源、糧食和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訂省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政策。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
(十一)行政政法處。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和政法經費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擬訂公務用車政策以及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分系統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承擔全省法院、檢察院、審計系統經費保障和預決算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牽頭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處。承擔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推進科技、教育資金管理機制改革。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擬訂人才發展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工作經費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社會保障處。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醫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省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牽頭承擔全省農民工就業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及財政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社會保險精算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工作。
(十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促進資源節約、資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海洋、測繪、林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五)農業農村處。承擔農業農村、水利、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牽頭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等涉農資金預算編製、資金分配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承擔涉農補貼管理工作。參與農民負擔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工商貿易處。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市場監管、大數據、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產業政策研究,擬訂支持工業轉型升級、“數字山東”建設與大數據產業發展、服務業發展、民營經濟發展以及外經貿和內貿流通等相關領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
(十七)文化處(掛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處牌子)。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體育、廣電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起草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體育產業財政政策以及有關制度。承擔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具體事項,負責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文化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並對所監管企業進行考核。
(十八)資產管理處。研究提出相關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牽頭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國企國資改革相關工作。編製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負責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管理,匯總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擬訂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擬訂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負責擬訂省財政廳履行有關國有資產(資本)出資人職責的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
(十九)金融處。擬訂全省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關財政政策。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擬訂全省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參與研究和擬訂地方金融宏觀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體制改革等相關政策。牽頭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政策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國有金融資本監管處。擬訂全省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省級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承擔產權登記、資產評估和國有資本流轉等工作。承擔國有金融資本運行質量監測工作。審核所監管金融企業發展戰略規劃以及改制、上市、資本金變動方案。編製省級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監督相關金融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擬訂省財政廳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地方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金融企業股權董(監)事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提出有關股權董(監)事、財務總監委派人選建議。審核所監管金融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報告。起草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情況報告。
(二十一)政府債務管理處。組織擬訂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策和辦法。負責全省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編製全省和省級政府債務預算(計劃)並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承擔地方政府債務還本付息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參與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擬訂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政策措施,評估、預警和監控各級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信用評級、信息披露、項目確定等工作。承擔政府融資平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考核省以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省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預算績效管理處。研究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辦法,牽頭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預算績效指標及標準體系,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以及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和專家諮詢工作機制。組織實施省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牽頭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績效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市縣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二十三)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處。研究擬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省級政府引導基金設立方案。對省級政府引導基金的經營運作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省級政府引導基金收益安排建議。對市縣政府引導基金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省政府引導基金決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四)會計處。組織實施各類會計制度。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有關規章制度。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會計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計高端人才的選拔、培養和跟蹤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業務工作,負責有關行業黨建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十五)財政監督局。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擬訂財政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制定財政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十六)人事處。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全省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省財政人才隊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製


省財政廳機關行政編製222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廳長1名,副廳長5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0名(含總會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0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暫保留工勤編製3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省財政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山東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劉興雲
山東省財政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省財政廳紀檢組組長:張成家
山東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孫慶國
山東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姜龍
山東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袁培全
山東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崔宗濤
山東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陳東輝
山東省財政廳二級巡視員:鍾澤聖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1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9年11月,山東省財政廳行政政法處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3月,山東省財政廳稅政處獲得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攻堅克難獎”先進集體表彰。
2020年12月15日,被確定為“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