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環境保護局
聊城市環境保護局
聊城市環境保護局坐落於匯金街17號,風景秀麗的運河岸邊。現有東昌府區、開發區兩個分局;辦公室、規劃與財務科、污染控制科、科技標準科、監督管理科、法規信訪宣教科6個行政科室;聊城市環境監測中心、聊城市環境監察支隊、聊城市污染物總量控制辦公室三個副縣級全額事業單位。
金同元為聊城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聊城市污染事故處理中心、市長熱線兩個正科級全額事業單位;聊城市環境科學與工程設計院、聊城市機動車尾氣檢測中心兩個自收自支正科級事業單位。全局現有在職在編工作人員180餘人。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擬定和監督實施省、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製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分。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辦法;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三)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向市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各縣(市、區)、各部門以及跨縣(市、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較大影響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受市政府委託,處理涉及鄰省和省內地區間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負責全市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定期公布城市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製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
(六)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及省的規定審核、審定開發建發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沒。
(八)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執法隊伍的法律知識培訓,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調我市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市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局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全市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按照中央和省有關規定,協助管理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
(十二)指導全市環境保護隊伍建設,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的崗位培訓。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