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遷徙
自由遷徙
自由遷徙已經是中國大規模城鎮化進程中的現實,農民工雖然實現了自由遷徙,但沒有享受到公平的待遇,背後是制度問題。全國農民工超過2.6億人,其中到本鄉鎮以外地方打工的農民工超過1.6億人。前年全國僱主或單位為農民工繳納養老、醫療保險的比例僅為13.9%、16.7%。自由遷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而目前農民工不能公平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務,是一種社會不公。
政府工作報告5日提出,加快推進戶籍制度、社會管理體制和相關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為人們自由遷徙、安居樂業創造公平的制度環境。
自由遷徙
戶籍制度是自由遷徙的第一道障礙。然而,附著在戶籍制度上的社保、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以及城鄉分割的社會管理體制是更深的鴻溝。
自由遷徙
公平制度環境也需要相當的成本。據有關研究部門測算,一個農民工市民化僅公共服務就要花費10萬元。遲福林委員建議,儘快建立成本分擔機制,包括中央與地方、流入地和流出地、企業與農民工個人的分擔機制。
放寬視野,為自由遷徙創造公平制度環境,離不開城鄉一體化發展。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相輔相成。
只有部分農村人口轉移到城鎮穩定生活,農業才能實現土地集中,才能發展現代農業;而城鎮化的發展,不僅可以幫助農業現代化發展,而且可以向農村輻射更好的公共服務。
1954年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遷徙自由。然而,1955年政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經常戶口登記制度的指示》,從操作上否定了遷徙自由,當然,這一制度是違憲的。為了解決法律上的問題,1975年憲法,將遷徙自由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