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簽

詞語

又稱主帥﹑典簽帥或簽帥。當時府州部內論事,皆用簽。前敘所論事,后書某官某簽,府州皆置典簽掌管。本為處理文書的小吏,權力不大。劉宋中葉以後,多以幼小皇子出任方鎮,君主用寒人出身的親近左右充當典簽,代替諸王批閱公事,甚至照管諸王的飲食起居,職位雖低,權力漸重。

基本解釋


1、南朝以諸王出使,由朝廷派典簽佐之,名為典領文書,實則監視諸王行動,因其權力甚大,遂有簽帥之稱。
2、即典簽,或稱典簽帥。官名,始於南朝。朝廷為監視出任方鎮的諸王而設,多以天子近侍充任。因其權勢特大,故有簽帥之稱。至唐權力已減,僅掌文書,宋以後漸廢。

典故


宋孝武帝明帝時,為了加強對地方軍政的控制,雖長王臨藩,素族(非皇族)出鎮,也由君主指派典簽鑒視,往往不祗一人。孝建三年(456),宗為豫州刺史,吳喜公任典簽。刑政所施,吳喜公每多異議。宗怒說,我年將六十,為國竭命,才得一州,“不能復與典簽共臨”。
大明五年(461),海陵王劉休茂為雍州刺史(鎮襄陽),欲自專處決,典簽每禁之,並密記其過失,欲向朝廷啟奏。休茂忿恨,殺典簽楊慶﹑戴雙,舉兵反。南齊時,典簽權勢益盛,每年輪番還都言事,刺史郡守的升降去留,往往取決於典簽之口。南齊諸王,更處於典簽嚴格控制與鑒視之下。武陵王蕭曄為江州刺史,被典簽趙渥之誣告,免職還都。南海王蕭子罕戍琅邪,欲游東堂,典簽姜秀不許。子罕向其母哭訴說:“兒欲移五步亦不得,與囚何異!”永明八年(490),荊州刺史﹑巴東王蕭子響殺典簽反。戴僧靜以為,諸王取一梃藕﹑一杯漿,皆咨典簽。典簽不在則竟日忍渴。諸州唯聞有韱帥,不聞有刺史,諸王都自應反。齊明帝蕭鸞翦除高帝﹑武帝子孫,皆假手典簽。梁武帝蕭衍在位(502~549)時,對皇室採取寬縱政策,典簽權勢漸削弱。唐代,諸王府亦設典簽,但僅掌表啟書疏,宣行教命而已,至宋廢止。

實質


典簽是南朝皇權與寒人結合的產物,也是寒人興起的重要表現之一。宋、齊君主通過典簽控制和鑒視地方軍政,對於加強中央集權雖不無作用,但終不能消除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矛盾。

出處


《南史·齊巴陵王子倫傳》:“及明帝誅異己者,諸王見害,悉典簽所殺,竟無一人相抗。孔珪聞之流涕曰:‘……若不立簽帥,故當不至於此。’”
《梁書·江革傳》:“時少王行事多傾意於簽帥,革以正直自居,不與簽帥等同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