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上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上林縣委員會 上林縣人民政府關於上林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上發〔2010〕8號),設立上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民族事務局、原縣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划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增加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職責。
(四)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以及民族關係監測體系建設的職責。
(五)加強協調推動縣直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六)加強督促檢查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情況的職責。
(七)加強研究及宣傳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的職責。
(八)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九)加強對全縣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十)將縣民族事務局原承擔的縣公民民族成份變更審核的職責劃歸南寧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南寧市人民政府、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文電。
(二)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