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適度擴大農業經營單位的規模,使生產要素的組合趨向優化,以獲取較高的經濟效益。關於農業經營規模的含義,目前學術界尚有不同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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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種植業主要指種植土地面積的數量,畜牧業主要指畜禽飼養的數量,水產養殖業主要指養殖水域面積的數量。也有人認為經營規模還指投入經營單位的勞動力、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或其產出量,如產值、銷售收入的數量等。適度擴大經營規模,有利於充分發揮土地和勞動力資源的潛力,充分、合理地利用物質技術裝備和科學技術;也有利於實行專業化經營以及開展農業生產、技術的社會化服務,做好農產品的購銷、加工、貯運等工作,從而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產品的商品率,增加農民的經濟收益,加速農業的現代化。
在世界上農業發達的國家,由於大多土地資源豐富而人口相對較少,農業經營的規模一般是較大的,經營的效益和農民的收益也較高。但在中國,現時除國營農場外,一般農戶的經營規模仍都很小。種植面積大多只有數畝,養殖業往往作為副業經營,規模也不大。這種狀況是同農村人均土地數量少,以及農戶資金短缺等因素密切有關的。過去在實行農村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體制的時期,生產單位的土地面積雖也較大,但由於農戶沒有經營自主權,分配上存在平均主義,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受到嚴重挫傷,當時的經營規模不但沒有促進,反而阻礙了生產的發展。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上述弊端得到了克服。但農戶的經營規模過小,又成為進一步發展生產力的限制因素。農業適度經營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提出來的。它現已成為農村改革進一步深化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中國農業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由自給、半自給生產向較大規模的商品生產轉變的必由之路。
但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在中國的推行將是有條件的,逐步的。所需具備的條件主要包括:①農業、第二和第三產業有較大發展,勞動力得以從土地上大量轉移出去,土地可以集中由較少的經營者承包種植。②農村合作經營組織形成較健全的服務體系,可為農戶的生產、技術應用以至加工、流通等提供社會化服務。③擁有較充足的物質技術裝備,主要作業能實行機械化。④政府和合作經濟組織在生產資料供應、資金信貸、收購價格、社會保險等方面能對經營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優惠等。在畜禽飼養業中,由於適度規模毋須進行土地的轉移,因而推行較易。但也必須有較健全的種苗繁育、飼料生產和衛生防疫等社會化服務,特別是信貸和流通方面的服務和保障。因此,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只能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合作經濟組織的健全而經歷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具體的經營規模,也將隨條件的逐步具備而逐步地適度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