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層經營體制
雙層經營體制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憲法確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體制。長期穩定和不斷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雙層經營”包含了兩個經營層次:一是家庭分散經營層次;二是集體統一經營層次。二十多年來的農村改革的實踐證明,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符合生產關係要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規律,使農戶獲得了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充分調動了億萬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極大地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實現了我國農業的巨大發展和農村經濟的全面繁榮,使廣大農民的生活從溫飽邁向小康。
所謂雙層經營體制,是指我國農村實行聯產承包制以後形成的家庭分散經營和集體統一經營相結合的經營形式。按照這一經營形式,集體經濟組織在實行聯產承包、生產經營,建立家庭承包經營這個層次的同時,還對一些不適合農戶承包經營或農戶不願承包經營的生產項目和經濟活動,諸如某些大型農機具的管理使用,大規模的農田基本建設活動,植保、防疫、制種、配種以及各種產前、產後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某些工副業生產等,由集體統一經營和統一管理,從而建立起一個統一經營層次。由於這種經營體制具有兩個不同的經營層次,所以稱之為雙層經營體制。
在我國廣大農村,以家庭為單位實行分散經營,適應了現階段農業生產力水平較低的狀況,有利於克服長期存在的管理過分集中、經營方式過分單一,以及吃“大鍋飯”的弊端,有利於擴大農民的經營自主權,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但是,分散經營難以實現機械化耕作,抗禦自然災害能力較低,而集體經營能夠完成一家一戶難以承擔的生產活動。分散經營與統一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責任制,可以恰當地協調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並使集體統一經營和勞動者自主經營兩個積極性同時得到發揮,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經營體制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集中到一點就是由高度集中統一的集體單一經營轉變為家庭和集體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作為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的一項基本制度已經確立起來。
穩定家庭承包經營,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必然選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符合現階段我國農村生產力水平和發展要求,顯示了巨大的優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正是這種經營形式的確立,使長期被壓抑的生產力得以釋放,促成了農村經濟恢復性超高速增長,進而形成了發展商品生產的大潮。家庭經營既保持了它固有的優點,同時,又在商品經濟發展過程中,與社會化服務組織日漸結合,開始出現專業化的萌芽,正擺脫落後技術、陳舊觀念的束縛,展示了廣闊的發展前景。
家庭經營在農村經濟向商品化、現代化轉變的大背景下,已經超越土地承包經營,超越原來的集體經濟,超越行政界限。農民為了克服分散經營的局限,有效地抵禦自然的和社會的雙重風險,要求加強社會化服務。正是適應這種需要,超越地域性集體經濟組織的專業性,綜合性服務組織,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開始在農村湧現出來。這些新型服務組織,有流通領域的各國營公司、供銷社和新組建的各專業公司與農戶的聯合,有國家設在農村的技術推廣單位和農墾企業與農戶的聯合(“場、站帶戶”),有農村能人興辦的上聯市場、下聯農戶的中間組織,有以農村專業戶為主體的各種專業協會和專業公司等等。這些組織與農戶之間,大都以書面契約或口頭協議規定相互的權、責、利關係,體現了戶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特點。這些組織的出現,對於拓寬農村經濟的開發領域,促進農工商銜接,提高商品生產的組織程度,顯示了巨大的力量。
以家庭聯產承包為起點的農村改革進行了近35年,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作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該如何進行與時俱進的完善和創新,已成為又好又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一個關鍵問題。各地在推進農業現代化實踐探索中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也存在著不少問題,特別是對長期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與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的相互關係上,有不少理論和實踐上的偏差,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中央精神的全面貫徹落實和現代農業建設。
在農業市場化、國際化和現代化的新背景下,如何解決小農戶的家庭經營與大市場的矛盾,既發揮家庭經營的優越性,又使之符合現代農業的發展要求,農戶家庭經營能不能成為現代農業的經營主體,如何成為現代農業的經營主體,如何使農業具有競爭力,如何使農業勞動者能夠致富,如何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這些問題的解決都有賴於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完善與創新。我們認為,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必須把全面推進農業經營體制創新作為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的首要任務。其核心是要正確處理好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與創新農業經營體制的關係,必須按照鄧小平同志關於農業“兩個飛躍”的論斷和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農業經營體制“兩個轉變”的要求,以揚棄的哲學思想和集成創新的改革思路,對農業雙層經營、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進行優化重組和揚利抑弊,在堅持農業家庭承包經營這一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長久不變的基礎上,加快推進農業雙層經營體制的創新,構建集約化的家庭生產經營與產業化的合作服務經營相結合的新型農業雙層經營體制。
一、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在實踐中不斷創新和完善的
回顧三十多年的改革歷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農業生產經營方式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在不斷地創新和完善的。為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變化、農業生產力發展的新要求,中央堅持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和黨的群眾路線,及時總結農村基層的新創造,順勢而為,大膽創新,連續實施了延長家庭承包期、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一系列重大政策舉措,不斷地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堅持延長農地承包期,穩定家庭聯產承包經營。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為開端的農村改革,廢除了人民公社體制,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集體統一服務相結合的農業雙層經營體制。一方面,把農戶家庭確立為農業生產的基本經營單位,賦予了農戶家庭生產經營自主權和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另一方面,實現了村社集體經濟形式和職能的轉換,從農業生產和分配的主體轉變為統一服務的提供者。農業基本經營制度的改革,革除了生產大呼隆、分配大鍋飯、財產大合併的弊病,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解放和發展了農業生產力,直接帶來了中國農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在這期間,中央針對農民擔心家庭承包期短,害怕政策多變的問題,相繼開展了兩輪農村土地延包工作,制訂頒布了《農村土地承包法》,把承包期限從15年不變延長到30年不變,並在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中確定為長久不變;同時,針對勞動力轉移和農戶轉產轉業日益增多的情況,出台了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自願、依法、有償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並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做了明確規定,使這一基本經營制度適應農業現代化發展的要求。
產業化經營迅速興起,有力推進農業市場化。農業產業化經營起源於上世紀90年代初山東濰坊的市場化改革與發展實踐。當時是為了解決農業雙層經營體制中村級集體統一經營服務能力薄弱而出現的創新實踐,其目的是要由產業化龍頭企業來承擔農戶家庭經營產前和產後服務,解決分散的小農戶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提高農業的產業效益和市場化發展水平。1993年農業產業化經營首次出現在當地政府文件中,1995年得到中央肯定,農業產業化發展經驗在全國迅速推廣,“龍頭企業+農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成為帶領農戶進入市場的主要形式,龍頭企業也成為國家政策扶持發展的重點對象,並較好地發揮了小農戶與大市場之間橋樑的作用,也促進了農產品加工業的快速發展。而在龍頭企業與農戶如何建立緊密的利益連結機制問題上,各地雖都進行了探索,卻始終沒有找到特別有效的解決辦法。
專業合作社蓬勃發展,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農業市場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針對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存在的利益關係不緊密、權利不對稱等問題,一些地方的農業專業大戶開始以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形式聯合進行生產、加工和流通,成為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和產業化水平的一條新路徑。2005年,浙江率先制定了我國第一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地方法規《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中央給予了充分肯定,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實施,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走上了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截至2012年底,全國經工商註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經達到52.17萬家,入社農戶4100萬戶,佔全國農戶總數的16.4%。農民合作組織在增強農村經營體制的活力,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從總體上看,農村改革35年以來,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總體的政策制度是基本穩定的,而具體的形式又是在實踐中不斷創新發展的,正是這種與時俱進的實踐創新和中央政策的及時調整完善,才使得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顯示出持續的活力和穩定性,體現了在創新中穩定、在穩定中創新的辯證規律。
二、全面認識農業生產經營體制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當前農業生產經營體制還存在著許多與現代農業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具體需要從農戶家庭經營、村社集體經營、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四個層次各自存在的問題與缺陷來深入分析。
從農戶家庭經營層次來看,既存在著必須長期穩定家庭經營在農業生產中主體地位的問題,又存在著如何儘快改變農業家庭經營副業化、規模細小化、勞力老齡化、經營粗放化和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等問題。由於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的大規模轉移是以青壯年勞動力的離農為主要特徵的,帶有明顯的自發性、盲動性和不徹底性,我國雖然已經轉移出了2億多的農民工,但沒有完全市民化,導致土地流轉率很低(全國僅10%左右),農地承包戶至今還有2億多。這種數量龐大、規模細小、年齡老化的家庭經營與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很不適應,在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業經濟效益方面難以有大作為,是農產品產銷大起大落和價格頻繁波動,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難以控制的基礎性原因,這也導致在社會上出現家庭經營難以成為現代農業經營主體的觀點,於是出現了有的地方政府鼓勵工商企業、社會資本大規模圈地,搞公司化大農業的傾向,誘發了家庭經營的“主體”危機。
從村社集體經營層次來看,既存在著村社集體統一經營功能弱化,遠遠不能滿足農戶家庭經營對農業社會化服務和產業化經營需求的問題,也存在著集體經濟實力不強,功能不全,開放度不夠,難以增強對現代農業的服務功能和難以提供農業產業化經營服務的嚴重缺陷。從總體上來看,浙江的村集體經濟發展在全國還是比較好的,有一批像花園村、滕頭村、航民村等集體經濟的強村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範村,但不少地方特別是欠發展山區,由於長期以來,各地在農業雙層經營體制上強調發揮家庭經營的積極性比較多,對加強村集體的農業統一服務和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重視不夠,全國只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沒有村經濟合作社法,統一經營層次的法律保障缺失,村社集體經濟組織建設流於形式,或者乾脆沒有,這使得很多地方農業雙層經營變成了單層經營,集體統一服務的功能不斷退化,這也是農村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工程失修的重要原因。再加上村社集體所有的土地資源沒有平等的用益物權,使得原有的鄉村集體企業都轉為個私經濟、民營企業,沒有了集體的股份,集體經濟的經營日趨萎縮,導致村社集體經濟統一服務功能弱化和農業生產組織的鬆散化等嚴峻的問題。不少地方的村級集體統一服務已有名無實,有些地方的村集體組織或村委會的服務功能缺失,但一些地方少數村幹部卻以集體土地所有權名義私下操縱土地的出讓、徵用和交易,損害了農民群眾的利益,引發群體性事件。
從農業產業化經營層次來看,現有的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多數是以企業主導的農業龍頭企業與基地農戶建立產銷協作關係的形式出現的,這些以工商資本為主的農業龍頭企業既發揮著為分散的農戶家庭經營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提高農產品加工、流通水平的重要作用,同時也存在著與農戶的利益結合不緊密,與農戶之間還是簡單的農產品買賣關係,企業資本強勢和生產農戶弱勢的突出問題。弱勢的農戶很難分享農產品加工流通的增值收益,農民生產農產品低效益的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我們當時設想的通過農業產業化解決小農戶與大市場的連接問題和讓農民共享農產品加工增值收益的目標沒有完全實現。這表明,企業主導的產業化經營既有明顯作用,也存在重大缺陷,而我們也發現發達國家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龍頭企業絕大多數都是由農民合作社投資興辦的,諸如美國、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的奶製品加工企業大多是由奶農組建的合作社投資興辦的,形成了生產、加工、營銷的全產業鏈的產權共占、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機制,從機制上確保了農業生產者能分享加工增值利潤,也確保了農產品和食品的質量安全。可見,我國這種企業主導的產業化經營必須加以改進和完善。
從農民專業合作服務層次來看,農民專業合作社既有直接代表農民利益,與農民利益結合緊密,加工流通增值全部歸農民全體社員共享的眾多優點,但也存在著經濟實力弱小、服務能力不強、合作機制不夠規範等缺陷。《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以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迅猛發展,表明它是適應農業生產力發展要求的,也是順應了農民組織化發展趨勢的,因而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但由於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組建合作社的農民生產規模小、專業化程度不高、資金投入能力有限,使得合作社的生產服務功能特別是加工營銷和資金融通等合作功能比較弱,也有許多合作社從組織機制上看缺資金、缺人才、缺服務實力和服務手段,在農業服務上顯得力不從心,還難以承擔起引導和帶領農民走向國內外大市場的重任。國家對合作社的扶持政策還有待加強,這表明合作社發展前景遠大,但也必須進行改革和完善。
三、加快構建新型農業雙層經營體制的戰略構想
根據上述對我國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四個層次的利弊分析,我們可以發現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改革創新必須按照博採眾長、集成創新的思路,對四個層次的生產經營服務主體進行優化重組,創造出一種既能保證農戶家庭經營在農業生產中的主體地位和基礎地位,又能使農戶家庭經營適應市場化、國際化、產業化、標準化的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在我國已處於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新形勢下,加快推進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的轉變和農業經營體制的創新,已成為建設現代農業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也是探索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一項重大課題。
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創新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總體上要按照“生產關係必須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這一馬克思主義的經典原理,根據變化了的農村經濟社會形勢,不失時機、與時俱進地推進農業經營體制的再創新,其核心是要正確處理好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與轉變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的關係,按照鄧小平同志農業“兩個飛躍”的論斷和十七屆三中全會農業經營體制“兩個轉變”的要求,在保持農業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長久不變的基礎上,加快推進農業雙層經營體制、農業產業化經營機制和農民專業合作機制的集成創新,形成集約化的家庭生產經營與產業化的合作服務經營相結合的新型農業雙層經營體制。
總結各地在發展現代農業中的實踐探索,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再創新要以科學揚棄的哲學思想,集成創新的改革思路和多元雜交的方法路徑,從整體上對農業雙層經營體制、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進行系統整合重組,這種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集成創新,既要促進小規模的傳統家庭經營朝著適度規模的現代家庭經營轉變,又要全面發展農戶聯合合作與產業化經營,形成村社集體統一服務、農民專業合作服務、產業化經營服務和社會化組織服務有機融合的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具體來說,要在兩個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家庭經營層次上,儘快改變家庭經營數量龐大、規模狹小,兼業化、副業化和老齡化現象嚴重的狀況,形成家庭經營有序地朝著專業化、規模化和集約化經營的方向轉變的機制,在統一經營服務層次上,儘快改變集體統一經營有名無實,產業化經營利益糾結,農民專業合作經營勢單力薄的狀況,通過對三個層次服務主體進行優化重組和集成創新,形成農業服務經營層次有序地朝著兼有集體統一經營、產業化經營和農民專業合作經營的多重優點的農業產業化合作服務經營的方向轉變的機制,從而構建起以集約化的家庭生產經營與產業化的合作服務經營相結合的新型農業雙層經營體制。
這一新型雙層經營體制中,集約化家庭生產經營就是要致力於克服原有農業雙層經營體制中家庭經營數量龐大、規模細小、生產粗放的缺陷,產業化合作服務經營就是要致力於克服原有集體統一經營服務乏力,產業化經營利益矛盾突出,農民專業合作社弱小單薄的缺陷,把統一經營層次中的村集體基礎服務、產業化經營服務、專業合作服務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等的優點加以疊加,從而切實解決小農戶與大市場難以有效對接的根本問題,有效提升農業產業化和農民組織化水平,實現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的根本轉變,形成滿足現代農業發展要求,與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相適應的新型農業雙層經營體制。
這一改革構想完全符合鄧小平同志關於農業要有“兩個飛躍”的論斷。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根據農村改革三十周年後的新形勢,作出了關於我國已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建設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關鍵時刻的重要判斷,並提出了要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加快農業經營方式轉變的要求。強調家庭經營要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這一“兩個轉變”的戰略思路與“兩個飛躍”的戰略思想是一脈相承的。
這一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集成創新,具體來說,要把握四個關鍵環節:
一是對農戶家庭經營這一基礎層次進行完善和創新。首先要明確新型農業雙層經營體制中的農戶家庭經營,在農業生產經營體制里依舊居於主體地位和基礎地位,應堅持把農戶家庭經營作為現代農業的生產經營主體形式,落實好土地家庭承包長久不變的政策,並且要賦予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土地以長久不變的經營使用權和完整的用益物權;其次要加快提高農戶家庭經營的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水平,按照“四化同步”推進的戰略要求,抓住城市化進程加速和農民工市民化的機遇,因勢利導地加快承包農地的經營權“自願、依法、有償”的流轉,促進務工經商農民的承包地優先向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集中,從而加快實現從小規模的粗放型家庭經營向適度規模的集約化家庭經營轉變,使專業化、集約化生產的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成為現代農業的經營主體和新型農業雙層經營體制的基礎層次。也就是說,在總體上,必須致力於減少我國農戶家庭經營的數量,提高農戶家庭經營的質量,讓更少的農戶家庭來經營更多的土地,使家庭經營能夠適應現代農業的發展要求,實現從傳統家庭經營向現代家庭經營的轉型升級。這種轉型是必須要進行的,如果沒有這一基礎性的轉型,那麼產業化合作服務經營也很難達到理想的狀態。
二是對統一服務經營層次進行集成創新。就是要構建既有農業產業化經營社會化服務功能,又有合作制利益共享機制和主體多元化的新型產業化合作服務經營層次。首先要打破統一經營就是單一的村集體統一服務的舊觀念,樹立新的統一服務觀,明確統一服務既要體現現代農業對農業產業化服務經營的要求,又要體現多元化的合作服務主體聯合服務的思路;其次,這種新的統一經營層次應該是由村社集體統一服務、農民專業合作服務、產業化經營服務和社會化組織服務有機融合的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第三,關鍵要讓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產業化合作服務經營層次中發揮主體和主導作用,全面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業化服務功能,政府對合作社興辦的產業化服務企業給予最優惠的扶持政策,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育成能夠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後系列服務和產業化經營服務的主體力量,成為農民聯合起來發展現代農業,提高在國內外市場競爭能力的有效載體;第四,要對原有企業主導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進行改造和完善,探索由企業主導的產業化經營向合作主導的產業化經營轉變的有效途徑。既要充分肯定龍頭企業為骨幹的農業產業化經營在現代農業生產經營體制中始終居於十分重要的地位,需要進一步加以強化和發展,又要引導從企業主導的產業化經營向合作社主導的產業化經營的轉變,克服企業主導的產業化經營中存在的與農戶利益結合不緊密,農民獲利很少的缺陷。在實踐中可以通過兩條途徑來改造,一是通過大力引導和支持農業專業合作社投資興辦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讓合作社和社辦加工流通企業成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龍頭,二是通過引導原有的農業龍頭企業與基地農戶聯合建立合作社,或由合作社參股到龍頭企業使合作社的農戶能夠與龍頭企業形成以產權聯合和產銷合作為雙重紐帶的緊密的利益共享機制,也促進企業主導的產業化向合作主導的農業產業化經營轉變,使之成為新型農業雙層經營體制的統一經營層次的重要力量。
三是對以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製為基礎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服務功能作準確定位。由於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先天不足,大部分地區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缺乏經濟實力和服務能力。因此,改革初期定位的家庭經營與集體統一經營相結合的農業雙層經營體制已經名不副實,必須改革成為集約化的家庭生產經營和產業化的合作服務經營相結合的新型農業雙層經營體制,但這並不意味著村集體完全退出農業服務領域。鑒於村集體組織還是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組織載體,無論是農戶的土地流轉、土地整理、土地徵用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還是農業園區化規劃建設,都離不開村集體的管理服務和協調,上述內容也都應該是村集體為農業服務的主要職能和任務。首先要從法律上進一步明確村社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民集體土地所有制的組織載體,有必要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賦予村社集體經濟組織以名正言順的法律地位,村社集體要重點行使好對承包農地的發包管理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資源的管理、保護和增值;其次,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對村社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明確集體經濟產權到戶,提升集體經濟的發展活力和管理水平,體現農民當家做主和民主管理的主人翁地位;第三,加大政府對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扶持力度,探索新時期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的新路子,增強其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村莊生產生活條件,為農戶家庭經營提供農業產前、前中、產後的綜合服務能力,使之成為新型農業雙層經營體制中重要的管理服務力量。
四是對市場化運作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創新發展。在改革開放中發展成長起來的各類農民專業技術協會、農業產業協會、農業服務公司和農業科研院所興辦的科技服務實體等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也是農業生產經營服務體系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它們在專業技術服務、農產品營銷服務、農資供應服務、農機作業服務、信息諮詢服務、科技推廣服務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農業市場化、國際化、信息化水平的提升,這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和服務需求,政府部門要給予大力支持,並積極引導他們融合到產業化合作服務經營的體系中去。要充分發揮此類組織的專業化協作、行業化聯合、企業化管理和市場化運作的機制優勢,在農業社會化服務領域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四、促進新型農業雙層經營體制建設的政策舉措
根據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強現代農業建設的新要求,把加快構建新型農業雙層經營體製作為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戰略舉措。各級黨委政府應該從以下五個方面去促進新型農業雙層經濟體制的成長和完善:
一是要實行新型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聯動推進的戰略,為構建新型農業雙層經營體制創造有利的經濟社會條件。要堅持一手抓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一手抓社會主義新城鎮建設,要把握以人為本城鎮化的正確方向,按照大中小城市、小城鎮協調發展和新市民建設新城鎮的城市化新思路,把兩億多農民工的市民化作為推進城鎮化最緊迫的任務。要通過建立普惠型的社會保障制度和解決農民工廉租房等政策舉措,使農民工有條件在城市安家落戶,讓大量已經轉移到二三產業和城鎮的農民工及其家庭成員,成為社會主義新城鎮中安居樂業的新市民,從而為加快農地流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家庭經營的集約化創造社會經濟條件。
二是要加快完善農地流轉機制和新型農民的培育,促使專業大戶、家庭農場成為現代農業的經營主體。要順應我國工業化、城市化加速推進,農村勞動力進一步向二三產業轉移和向市民穩定轉化的新趨勢,在落實好長久穩定家庭承包經營這一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的基礎上,通過深化農地制度改革,明確農戶承包農地永久不變,並賦予完整的土地用益物權,使之建立更加規範的農戶承包地的流轉機制,形成有利於促進農地流轉優先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集中的新政策。同時,要鼓勵支持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年輕力壯的新型農民專業從事現代農業,並通過加強現代農業生產經營技能的職業培訓和全面實行免費就讀農業大中專院校的農業技術和管理專業,加大農業財政、信貸、保險的支持力度,使他們成為現代農業的合格生產經營者,承擔起中國農業現代化建設的重任。
三是要重點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支持和培育,使他們成為新型農業雙層經營體制中產業化合作經營服務層次最重要的主體力量。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制定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的優惠政策,重點要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強技術服務能力、農產品加工能力、農產品品牌營銷能力和資金互助合作的能力,形成生產合作、供銷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合作機制。要給予農民專業合作社比一般農業龍頭企業更加優惠的政策,允許和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農產品連鎖經營和資金互助社,對合作社興辦的農業龍頭企業給予減(免)稅或退稅的優惠。要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流通的綠色通道,並加強農民合作社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使農民專業合作社真正成為能承擔起產業化合作服務職能,成為帶領家庭經營農戶與國內外大市場接軌的服務載體。
四是要建設服務型的村級基層組織。現實中我國村基層組織包括了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三類組織,其中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農民集體土地所有制的組織載體,承擔著基礎性的管理服務職能。這一現實決定了,加強村級基層組織建設對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礎作用。在新的形勢下,應該以建設服務型的村級基層組織為導向,使這些基層組織成為引導農民、服務農民的一支重要的組織力量。從各地的實踐來看,凡是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示範村,都有一個服務意識強、服務能力強、工作作風正的領導班子,也都是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比較好的村,在那些村莊里既沒有貧困戶,也沒有上訪戶,家家都是富裕戶。正如華西村老書記吳仁寶所言,改革前搞單一公有制的結果是表面上人人都有,實際上大家都沒有,如果只搞個人私有,必定是一部分人富有,還有一部分人沒有,只有公有私有合作共有,才能什麼都有。因此,我們下一步的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中應該把發展壯大村社集體經濟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服務型的村社集體經濟組織為發展方向,加快轉變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和經營機制,不斷創新為農服務的機制,增強為農戶服務的能力和手段。各級政府應該給予村社集體經濟相當於國有企業的經營範圍和優惠政策,給予集體所有的土地資源與國有土地同等的權益,讓村社集體充分開發利用好集體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資源,進一步轉換集體的經營機制,建立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機制,創造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和民營經濟互促共進的新優勢。充分發揮村社黨員幹部的骨幹帶頭作用,帶領社員群眾合作發展現代農業,聯合走上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