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種瀕危等級

依據物種滅絕程度劃分的等級

物種瀕危等級(endangered category)即人為制定的衡量物種或生態系統瀕危程度或受威脅狀況的等級系統。目前國際和國內有許多瀕危物種等級的劃分標準,但總的來說,均是依據物種滅絕危險程度而劃分。

由於人類人口的迅猛增長以及伴隨而來的自然棲息地的破壞、生物資源過度開發等問題,使得大量物種的生存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脅甚至瀕臨絕滅。世界自然保護聯盟2011年公布的《瀕危物種紅色名錄》顯示,在生存狀況已知的59508種生物之中,有19265種瀕臨滅絕,佔總數的32.4%。

背景


生活在地球上的數以百萬、千萬計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由於人類人口的迅猛增長以及伴隨而來的自然棲息地的破壞、對生物資源的過度開發利用、環境污染、外來種的引入等,使得大量物種的生存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脅甚至瀕於絕滅的危險境地。近半個世紀以來,這一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
1966年,世界自然保護聯盟首先出版了《哺乳動物紅皮書》。其後,又出版了《紅色名錄》。為瀕於絕滅的物種制定了簡單而易於接受的等級劃分標準,得到了國際的廣泛承認,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著國際或者國家的條約或法規。儘管如此,這一沒用已久的物種瀕危等級標準存在許多不足,特別是這些標準不夠具體化,如缺乏量化標準,不易準確地評估物種的瀕危程度。
自1989年起,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物種生存委員會的指導委員會提出應建立新的瀕危物種等級標準,以便保護界制定行計劃時有所依據。新的瀕危特種等級標準的制定,歷經了多年研討,1991年的1.0版本討論了新分級標準並提出了數量概念,其後,相繼出現了2.0版本,2.1版本和2.3版本,現在的2.3版本經反覆徵集意見,於1994年11月30日在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理事會第40次會議獲正式通過。

瀕危物種定義


通常是指由於物種自身原因或受到人類活動或自然災害影響而有滅絕危險的所有生物種類。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所列的瀕危物種是指由於國際貿易而可能滅絕的物種。《中國植物紅皮書》對瀕危物種定義為:物種在其分佈的全部或顯著範圍內隨時有滅絕的危險。通常生長稀疏,個體數和種群數低,且分佈狹域,由於棲息地喪失、破壞或過度開採等原因,其生存瀕危。

等級體系


新的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物種瀕危標準體系:
1、滅絕:如果具有確鑿證據證明一個分類單元的最後一個個體已經死亡,即認為該分類單元已經絕滅。
2、野生滅絕:如果已知一個分類單元只生活在栽培、圈養條件下,或者只作為被自然化后的種群生活在遠離其過去棲息地時,即認為該分類單元屬於野生絕滅。
3、極危:當一個分類單元的野生種群面臨即將絕滅的幾率非常高,即符合極危標準中的任何一條標準時,該分類單元被列為極危。
4、瀕危:當一個分類單元未達到極危標準,但是其野生種群在不久的將來面臨絕滅的幾率很高,即符合瀕危標準中的任何一條標準時,該分類單元被列為瀕危。
5、易危:當一個分類單元未達到極危或瀕危標準,但在未來一段時間,其野生種群絕滅的幾率較高,即符合易危標準中的任何一條標準時,該分類單元被列為易危。
6、低危:通過評估被不符合極危、瀕危或易危等級中的任何一個等級的分類單元。列為低危的分類單元可以再三個亞等級,即依賴保護,接近受危和需要予關注。
7、無危:
8、數據缺乏:如果沒有足夠的資料來直接、間接地根據一個分類單元的分佈和種群狀況來評估其絕滅的受危程度時,即認為該分類單元屬於數據缺乏。
9、未評估:如果一個分類單元未經應用本標準進行評估,則可將該分類單元列為未評估。

極危標準

當一個分類單元的野生種群面臨即將絕滅的幾率非常高$ 即符合以下標準(一~五)中任何一條標準時,該分類單元被列為極危。
一、種群數以以下任何一種形式減少。
1、根據(或特別由於)以下任何一方面資,觀察、估計、推斷或者猜測,過去10年或者三個世代內(取更長的時間),種群數減少至少達80%:(1)直接觀察;(2)適合該分類單元的豐富度指數;(3)佔有面積、分佈區的縮小和 或棲息地質量的衰退;(4)實際或者具有開發潛力;(5)由於引進的外來生物、雜交、疾病、污染、競爭者或者寄生生物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2、根據(或特別由於)以上(2)(3)(4)或(5)任何方面的資料,顯現出或者猜測在今後,10年或者三個世代(取更長的時間)內,該分類單元將減少至少達80%。
二、估計一分類單元的分佈區少於100平方公里或者佔有面積少於10平方公里,該估計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任何兩條:
1、嚴重分割或者已知只有一個地點
2、觀察、推斷或者設想以下任何一方面持續衰退:(1)分佈區;(2)佔有面積;(3)棲息地的面積、範圍和 或質量;(4)地點或亞種群的數目;(5)成熟個體數。
3、以下任何一方面發生極度波動:(1)分佈區;(2)佔有面積;(3)地點或亞種群的數目;(4)成熟個體數。
三、估計種群的成熟個體數少於250並符合以下任何一條標準:
1、預計今後3年或者一個世代內(取更長的時間),成熟個體數將持續減少至少達25%。
2、觀察、設想或者推斷成熟個體數和種群結構以以下任何一種形式持續衰退: (1)嚴重分割(例如. 估計沒有一個亞種群的成熟個體數超過50);(2)所有個體都存在於一個亞種群中。
四、推斷種群的成熟個體數少於50。

瀕危標準

當一個分類單元未達到極危標準,但是其野生種群在不久的將來面臨絕滅的幾率很高達,即符合以下標準(一~五)中任何一條標準時,該分類單元被列為瀕危。

各國標準

長耳跳鼠在世界自然保護聯盟被列為瀕危物種
長耳跳鼠在世界自然保護聯盟被列為瀕危物種
一個國家對其生物資源擁有主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已經立法保護野生生物資源。各國對瀕危物種保護等級的劃分標準不一致。有時,等級劃分標準不是公開的。

美國

1973年,美國總統里根簽署了美國瀕危物種法案。該物種瀕危等級分為“瀕危”和“受脅”兩大類。如果一個物種在它的分佈區面臨滅絕的威脅,則列為瀕危物種,如果一個物種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將面臨滅絕,則列為受脅物種。一個物種一旦被列為瀕危或受脅,美國瀕危物種法案要求為該物種制定一個恢復計劃,執行這個恢復計劃,直到該物種恢復到成功地脫離瀕危或受脅狀態為止。從1973年開始,美國每年大約有40個物種被列為瀕危或受脅物種,僅18個物種從瀕危降為受脅,或完全從瀕危物種名錄剔除。

中國

中國動物紅皮書的物種等級劃分參照1996年版IUCN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根據中國的國情,使用了野生滅絕(Ex)、絕跡(Et)、瀕危(E)、易危(V)、稀有(R)和未定(I)等等級。中國植物紅皮書參考IUCN紅皮書等級制定,採用“瀕危”、“稀有”和“漸危”3個等級。①瀕危:物種在其分佈的全部或顯著範圍內有隨時滅絕的危險。這類植物通常生長稀疏,個體數和種群數低,且分佈高度狹域。由於棲息地喪失或破壞、或過度開採等原因,其生存瀕危。②稀有:物種雖無滅絕的直接危險,但其分佈範圍很窄或很分散或屬於不常見的單種屬或寡種屬。③漸危:物種的生存受到人類活動和自然原因的威脅,這類物種由干毀林、棲息地退化及過度開採的原因在不久的將來有可能被歸入“瀕危”等級。
1988年頒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使用了兩個保護等級。中國特產稀有或瀕於滅絕的野生動物列為一級保護,將數量較少或有瀕於滅絕危險的野生動物列為二級保護動物。由於科學研究、引種馴化等目的需要獵捕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時,需要經過國家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准。由於科學研究、引種馴化等目的需要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時,需要經過省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准。

優先序

物種的瀕危等級與物種保護優先序是掛鉤的。如我國一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包括一些中國特有物種、孑遺物種和亞種,如大熊貓、白暨豚華南虎和朱䴉等。瀕危物種保護受經費的制約。有限的資源應優先投入到一些應優先受到保護的物種。那麼,哪一些瀕危物種優先列為受保護物種呢?於是,人們提出了物種保護的“優先序”。但是,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在上圖所示的一個分類系統中,有6個假想的物種:A、B、C、D、E和F。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測度這些物種之間的進化特有性。物種F代表的信息量等價於物種A、B、C、D和E的總信息量,應當受到優先保。
Erwin(199)提出了一個相反的觀點,他認為應當重點保護生物系統進化樹上的那些“分枝末梢”,以保存生物的進化潛力。生物系統進行樹上那些代表古老、孑遺生物的分枝已經停止了進化,如圖中的E,因而,這些分枝失去了保護的價值,我們應當更重視分枝α的保護。以靈長類為例,兩種不同的觀點反映了不同的保護對策。依照第一種觀點,我們應當投入相等的資源來保護靈長類進化樹上的每個分枝,而依照Erwin的觀點,我們應當將資源更多地投入猩猩類的保護。按照Erwin的觀點,那些孑遺物種是不同值得保護的。
保護生物學是一門發展中的學科。有關瀕危物種的等級劃分,物種的保護優先序與物種瀕危等級之間的關係,人們仍在深入研究之中。在這個領域,將不斷地有的新的理論和新的發現。

應用

國際物種瀕危等級新標準正式通過後國際上尚未產生出一套應用新標準制定的紅皮書或紅色名錄,據了解,這方面的嘗試或試探性的工作早已啟動,哺乳動物的食肉目已經有了一個根據新標準制定的名錄初稿,並且認為新標準是可行的。
為了同國際接軌,無論從物種保護出發,還是為了執行國內法規或履行國際義務,國內有關方面應該首先認真研究國際瀕危物種等級劃分的新標準,同時,結合我國對瀕危物種有關資料和信息的實際掌握情況,研究新標準在我國實施的可行性。必要時也不排除在參考該新標準的基礎上,另行制定出一套既同國際接軌,又適用於我國國情的瀕危物種分級標準。
與新標準有關的各項工作可歸納如下:
1、我國及國際瀕危物種紅皮書及紅色名錄的制定或修訂;
2、根據國家野生動物法及實施條例對國家重點保護名錄的修訂;
3、國際瀕危物種公約附錄有關我國種類的修訂案;
4、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優先項目的修訂;
5、瀕危物種保護行動計劃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