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為了規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
非貨幣性資產,是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
第二章 確認和計量
(一)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條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一)換入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在風險、時間和金額方面與換出資產顯著不同。
(二)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同,且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條 在確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時,企業應當關注交易各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方關係。關聯方關係的存在可能導致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
第六條 未同時滿足本準則第三條規定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第七條 企業在按照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成本的情況下,發生補價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支付補價的,換入資產成本與換出資產賬麵價值加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二)收到補價的,換入資產成本加收到的補價之和與換出資產賬麵價值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八條 企業在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成本的情況下,發生補價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支付補價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二)收到補價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減去收到的補價並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第九條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換入多項資產的,在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時,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雖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原賬麵價值占換入資產原賬麵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第三章 披露
第十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換入資產、換出資產的類別。
(二)換入資產成本的確定方式。
(三)換入資產、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以及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
(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認的損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
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
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
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
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
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採.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
企業會計準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
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
企業會計準則第34號——每股收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
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2014年印發 39號、40號準則、41號準則 (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
企業會計準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