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和解釋等,基本準則是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概念基礎,是具體準則、應用指南和解釋等的制定依據,地位十分重要。
(一)基本準則的地位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美國等國家或者地區在其會計準則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有關國家或地區會計準則的概念基礎,也是會計準則制定應當遵循的基本法則。
我國基本準則類似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建設中扮演著同樣的角色,在整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具有統馭地位。同時,我國會計準則屬於法規體系的組成部分。根據《立法法》規定,我國的法規體系通常由四個部分構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規;三是部門規章;四是規範性文件。其中,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由國家主席簽發。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常務委員會通過,由國務院總理簽發。部門規章由國務院主管部門部長以部長令簽發。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基本準則屬於部門規章,是由財政部於2006年2月15日以第33號部長令簽發的;具體準則、應用指南和解釋屬於規範性文件;2007年11月16日和2008年8月7日財政部又分別印發了第1號和第2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
二)基本準則的作用
基本準則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作用主要如下:
一是統馭具體準則的制定。基本準則規範了包括財務報告目標、會計基本假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的定義及其確認、計量原則、財務報告等在內的基本問題,是制定具體準則的基礎,對各具體準則的制定起著統馭作用,可以確保各具體準則的內在一致性。我國基本準則第三條明確規定,“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具體準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準則(即基本準則)”。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建設中,各項具體準則也都明確規定按照基本準則的要求進行制定和完善。
二是為會計實務中出現的、具體準則尚未規範的新問題提供會計處理依據。在會計實務中,由於經濟交易事項的不斷發展、創新,一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項在具體準則中尚未規範但又急需處理,這時,企業不僅應當對這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項及時進行會計處理,而且在處理時應當嚴格遵循基本準則的要求,尤其是基本準則關於會計要素的定義及其確認與計量等方面的規定。因此,基本準則不僅扮演著具體準則制定依據的角色,也為會計實務中出現的、具體準則尚未做出規範的新問題提供了會計處理依據,從而確保了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對所有會計實務問題的規範作用。
基本準則的制定吸收了當代財務會計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了當前會計實務發展的內在需要,體現了國際上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發展動態,構建起了完整、統一的財務會計概念體系,從不同角度明確了整個會計準則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基本準則明確了我國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並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
基本準則對財務報告目標進行了明確定位,將保護投資者利益、滿足投資者信息需求放在了突出位置,彰顯了財務報告目標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基本準則規定,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報告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
財務報告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
滿足投資者的信息需要是企業財務報告編製的首要出發點。近年來,我國企業改革持續深入,產權日益多元化,資本市場快速發展,機構投資者及其他投資者隊伍日益壯大,對會計信息的要求日益提高,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更加關心其投資的風險和報酬,他們需要會計信息來幫助他們做出決策,比如決定是否應當買進、持有或者賣出企業的股票或者股權,他們還需要信息來幫助其評估企業支付股利的能力等。因此,基本準則將投資者作為企業財務報告的首要使用者,凸現了投資者的地位,體現了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要求,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
如果企業在財務報告中提供的會計信息與投資者的決策無關,那麼財務報告就失去了其編製的意義。根據投資者決策有用目標,財務報告所提供的信息應當如實反映企業所擁有或者控制的經濟資源、對經濟資源的要求權以及經濟資源及其要求權的變化情況;如實反映企業的各項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的金額及其變動情況;如實反映企業各項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等所形成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情況等,從而有助於現在的或者潛在的投資者正確、合理地評價企業的資產質量、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營運效率等;有助於投資者根據相關會計信息作出理性的投資決策;有助於投資者評估與投資有關的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和風險等。
除了投資者之外,企業財務報告的使用者還有債權人、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公眾等。例如,企業貸款人、供應商等債權人通常十分關心企業的償債能力和財務風險,他們需要信息來評估企業能否如期支付貸款本金及其利息,能否如期支付所欠購貨款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作為經濟管理和經濟監管部門,通常關心經濟資源分配的公平、合理,市場經濟秩序的公正、有序,宏觀決策所依據信息的真實可靠等,因此,他們需要信息來監管企業的有關活動(尤其是經濟活動)、制定稅收政策、進行稅收征管和國民經濟統計等;社會公眾也關心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對所在地經濟做出的貢獻,如增加就業、刺激消費、提供社區服務等,因此,在財務報告中提供有關企業發展前景及其能力、經營效益及其效率等方面的信息,可以滿足社會公眾的信息需要。應當講,這些使用者的許多信息需求是共同的。由於投資者是企業資本的主要提供者,通常情況下,如果財務報告能夠滿足這一群體的會計信息需求,也就可以滿足其他使用者的大部分信息需求。
現代企業制度強調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企業管理層是受委託人之託經營管理企業及其各項資產,負有受託責任。即企業管理層所經營管理的企業各項資產基本上均為投資者投入的資本(或者留存收益作為再投資)或者向債權人借入的資金所形成的,企業管理層有責任妥善保管併合理、有效運用這些資產。企業投資者和債權人等也需要及時或者經常性地了解企業管理層保管、使用資產的情況,以便於評價企業管理層的責任情況和業績情況,並決定是否需要調整投資或者信貸政策,是否需要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和其他制度建設,是否需要更換管理層等。因此,財務報告應當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以有助於外部投資者和債權人等評價企業的經營管理責任和資源使用的有效性。
(一)會計主體
會計主體,是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範圍。為了向財務報告使用者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提供與其決策有用的信息,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的編製應當集中於反映特定對象的活動,並將其與其他經濟實體區別開來,才能實現財務報告的目標。
在會計主體假設下,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反映企業本身所從事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明確界定會計主體是開展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首先,明確會計主體,才能劃定會計所要處理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的範圍。在會計工作中,只有那些影響企業本身經濟利益的各項交易或事項才能加以確認、計量和報告,那些不影響企業本身經濟利益的各項交易或事項則不能加以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工作中通常所講的資產、負債的確認,收入的實現,費用的發生等,都是針對特定會計主體而言的。
其次,明確會計主體,才能將會計主體的交易或者事項與會計主體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項以及其他會計主體的交易或者事項區分開來。例如,企業所有者的經濟交易或者事項是屬於企業所有者主體所發生的,不應納入企業會計核算的範圍,但是企業所有者投入到企業的資本或者企業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潤,則屬於企業主體所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納入企業會計核算的範圍。
會計主體不同於法律主體。一般來說,法律主體必然是一個會計主體。例如,一個企業作為一個法律主體,應當建立財務會計系統,獨立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但是,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例如,就企業集團而言,母公司擁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雖然是不同酌法律主體,但是母公司對子公司擁有控制權,為了全面反映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必要將企業集團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編製合併財務報表,在這種情況下,儘管企業集團不屬於法律主體,但它卻是會計主體。再如,由企業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基金等,儘管不屬於法律主體,但屬於會計主體,應當對每項基金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二)持續經營
持續經營,是指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削減業務。在持續經營前提下,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是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加以制定和規範的,涵蓋了從企業成立到清算(包括破產)的整個期間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如果一個企業在不能持續經營時還假定企業能夠持續經營,並仍按持續經營基本假設選擇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原則與方法,就不能客觀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會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
(三)會計分期
會計分期,是指將一個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一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會計分期的目的,在於通過會計期間的劃分,將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成連續、相等的期間,據以結算盈虧,按期編報財務報告,從而及時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
根據持續經營假設,一個企業將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持續經營下去。但是,無論是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還是投資者、債權人等的決策都需要及時的信息,都需要將企業持續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一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分期確認、計量和報告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明確會計分期假設意義重大,由於會計分期,才產生了當期與以前期間、以後期間的差別,才使不同類型的會計主體有了記賬的基準,進而出現了折舊、攤銷等會計處理方法。
在會計分期假設下,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製財務報告。
會計期間通常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
(四)貨幣計量
貨幣計量,是指會計主體在財務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以貨幣計量,反映會計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在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過程中之所以選擇貨幣為基礎進行計量,是由貨幣的本身屬性決定的。貨幣是商品的一般等價物,是衡量一般商品價值的共同尺度,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點。其他計量單位,如重量、長度、容積、台、件等,只能從一個側面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無法在量上進行匯總和比較;不便於會計計量和經營管理。只有選擇貨幣尺度進行計量,才能充分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所以,基本準則規定,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選擇貨幣作為計量單位。
在有些情況下,統一採用貨幣計量也有缺陷,某些影響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因素,如企業經營戰略、研發能力、市場競爭力等,往往難以用貨幣來計量,但這些信息對於使用者決策來講也很重要,企業可以在財務報告中補充披露有關非財務信息來彌補上述缺陷。
企業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權責發生制基礎要求,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計入利潤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在實務中,企業交易或者事項的發生時間與相關貨幣收支時間有時並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項已經收到,但銷售並未實現;或者款項已經支付,但並不是為本期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為了更加真實、公允地反映特定會計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基本準則明確規定,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
收付實現制是與權責發生制相對應的一種會計基礎,它是以收到或支付妁現金作為確認收入和費用等的依據。目前,我國的行政單位會計採用收付實現制,事業單位會計除經營業務可以採用權責發生制外,其他大部分業務採用收付實現制。
在1992 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權責發生制是作為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加以規範的。經過修訂后,基本準則將權責發生製作為會計基礎,列入總則中而不是在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規定。其原因是權責發生制是相對於收付實現制的會計基礎,貫穿於整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總過程,屬於財務會計的基本問題,層次較高,統馭作用強。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是對企業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對投資者等使用者決策有用應具備的基本特徵,根據基本準則規定,它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其中,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是會計信息的首要質量要求,是企業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應具備的基本質量特徵;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是會計信息的次級質量要求,是對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等首要質量要求的補充和完善,尤其是在對某些特殊交易或者事項進行處理時,需要根據這些質量要求來把握其會計處理原則,另外,及時性還是會計信息相關性和可靠性的制約因素,企業需要在相關性和可靠性之間尋求一種平衡,以確定信息及時披露的時間。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為了貫徹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做到:
(一)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將符合會計要素定義及其確認條件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等如實反映在財務報表中,不得根據虛構的、沒有發生的或者尚未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
(二)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則的前提下,保證會計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應當編報的報表及其附註內容等應當保持完整,不能隨意遺漏或者減少應予披露的信息,與使用者決策相關的有用信息都應當充分披露。
二、相關性
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會計信息是否有用,是否具有價值,關鍵是看其與使用者的決策需要是否相關,是否有助於決策或者提高決策水平。相關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有助於使用者評價企業過去的決策,證實或者修正過去的有關預測,因而具有反饋價值。相關的會計信息還應當具有預測價值,有助於使用者根據財務報告所提供的會計信息預測企業未來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會計信息質量的相關性要求,需要企業在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信息的過程中,充分考慮使用者的決策模式和信息需要。但是,相關性是以可靠性為基礎的,兩者之間並不矛盾,不應將兩者對立起來。也就是說,會計信息在可靠性前提下,儘可能地做到相關性,以滿足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決策需要。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業編製財務報告、提供會計信息的目的在於使用,而要使使用者有效使用會計信息,應當能讓其了解會計信息的內涵,弄懂會計信息的內容,這就要求財務報告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易於理解。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實現財務報告的目標,滿足向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的要求。
會計信息畢竟是一種專業性較強的信息產品,在強調會計信息的可理解性要求的同時,還應假定使用者具有一定的有關企業經營活動和會計方面的知識,並且願意付出努力去研究這些信息。對於某些複雜的信息,如交易本身較為複雜或者會計處理較為複雜,但其對使用者的經濟決策相關的,企業就應當在財務報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相互可比。這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一)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可比。為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變化趨勢,比較企業在不同時期的財務報告信息,全面、客觀地評價過去、預測未來,從而做出決策。會計信息質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但是,滿足會計信息可比性要求,並非表明企業不得變更會計政策,如果按照規定或者在會計政策變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可以變更會計政策。有關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應當在附註中予以說明。
(二)不同企業相同會計期間可比。為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評價不同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及其變動情況,會計信息質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企業同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業按照一致的確認、計量和報告要求提供有關會計信息。
五、實質重於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企業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在多數情況下其經濟實質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況下也會出現不一致。例如,企業按照銷售合同銷售商品但又簽訂了售後回購協議,雖然從法律形式上看實現了收入,但如果企業沒有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沒有滿足收入確認的各項條件,即使簽訂了商品銷售合同或者已將商品交付給購貨方,也不應當確認銷售收入。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如果財務報告中提供的會計信息的省略或者錯報會影響投資者等使用者據此做出決策的,該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的應用需要依賴職業判斷,企業應當根據其所處環境和實際情況,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大小兩方面加以判斷。
七、謹慎性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面臨著許多風險和不確定性,如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售出存貨可能發生的退貨或者返修等。會計信息質量的謹慎性要求,需要企業在面臨不確定性因素的情況下做出職業判斷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充分估計到各種風險和損失,既不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者費用。例如,要求企業對售出商品所提供的產品質量保證確認一項預計負債,就體現了會計信息質量的謹慎性要求。
謹慎性的應用也不允許企業設置秘密準備,如果企業故意低估資產或者收入,或者故意高估負債或者費用,將不符合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要求,損害會計信息質量,扭曲企業實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對使用者的決策產生誤導,這是會計準則所不允許的。
八、及時性
及時性要求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會計信息的價值在於幫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做出經濟決策,具有時效性。即使是可靠的、相關的會計信息,如果不及時提供,就失去了時效性,對於使用者的效用就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實際意義。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過程中貫徹及時性,一是要求及時收集會計信息,即在經濟交易或者事項發生后,及時收集整理各種原始單據或者憑證;二是要求及時處理會計信息,即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及時對經濟交易或者事項進行確認或者計量,並編製財務報告;三是要求及時傳遞會計信息,即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時限,及時地將編製的財務報告傳遞給財務報告使用者’,便於其及時使用和決策。
在實務中,為了及時提供會計信息,可能需要在有關交易或者事項的信息全部獲得之前即進行會計處理,這樣就滿足了會計信息的及時性要求,但可能會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反之,如果企業等到與交易或者事項有關的全部信息獲得之後再進行會計處理,這樣的信息披露可能會由於時效性問題,對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決策的有用性大大降低。這就需要在及時性和可靠性之間作相應權衡,以最好地滿足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作為判斷標準。
會計要素是根據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特徵所確定的財務會計對象的基本分類。
基本準則規定,會計要素按照其性質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要素側重於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收入、費用和利潤要素側重於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會計要素的界定和分類可以使財務會計系統更加科學嚴密,為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一、資產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
(一)資產的定義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根據資產的定義,資產具有以下特徵:
1.資產應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
資產作為一項資源,應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具體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企業享有資產的所有權,通常表明企業能夠排他性地從資產中獲取經濟利益。
通常在判斷資產是否存在時,所有權是考慮的首要因素。有些情況下,資產雖然不為企業所擁有,即企業並不享有其所有權,但企業控制了這些資產,同樣表明企業能夠從資產中獲取經濟利益,符合會計上對資產的定義。例如,某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一項固定資產,儘管企業並不擁有其所有權,但是如果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期相當長,接近於該資產的使用壽命,表明企業控制了該資產的使用及其所能帶來的經濟利益,應當將其作為企業資產予以確認、計量和報告。
2.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資產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這種潛力可以來自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動;帶來經濟利益可以是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形式,也可以是能轉化為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形式,或者是可以減少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流出的形式。
資產預期能否會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資產的重要特徵。例如,企業採購的原材料、購置的固定資產等可以用於生產經營過程,製造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對外出售後收回貨款,貨款即為企業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如果某一項目預期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那麼就不能將其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前期已經確認為資產的項目,如果不能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也不能再確認為企業的資產。例如,某企業在年末盤點存貨時,發現存貨毀損,企業以該存貨管理責任不清為由,將毀損的存貨計入“待處理財產損失”,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流動資產予以反映。因為“待處理財產損失”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因此不應再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為一項資產。
3.資產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
資產應當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所形成,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者其他交易或事項。換句話說,只有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才能產生資產,企業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例如,企業有購買某存貨的意願或者計劃,但是購買行為尚未發生,就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能因此而確認存貨資產。
(二)資產的確認條件
將一項資源確認為資產,需要符合資產的定義,還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從資產的定義來看,能否帶來經濟利益是資產的一個本質特徵,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經濟環境瞬息萬變,與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能否流入企業或者能夠流入多少實際上帶有不確定性。因此,資產的確認還應與經濟利益流入的不確定性程度的判斷結合起來。如果根據編製財務報表時所取得的證據,與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那麼就應當將其作為資產予以確認;反之,不能確認為資產。
2.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財務會計系統是一個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系統,其中計量起著樞紐作用,可計量性是所有會計要素確認的重要前提,資產的確認也是如此。只有當有關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時,資產才能予以確認。在實務中,企業取得的許多資產都是發生了實際成本的,例如企業購買或者生產的存貨,企業購置的廠房或者設備等,對於這些資產,只要實際發生的購買成本或者生產成本能夠可靠計量,就視為符合了資產確認的可計量條件。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取得的資產沒有發生實際成本或者發生的實際成本很小,例如企業持有的某些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對於這些資產,儘管它們沒有實際成本或者發生的實際成本很小,但是如果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話,也被認為符合了資產可計量性的確認條件。
二、負債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
(一)負債的定義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根據負債的定義,負債具有以下特徵:
1.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負債必須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這是負債的一個基本特徵。其中,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這裡所指的義務可以是法定義務,也可以是推定義務。其中法定義務是指具有約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通常必須依法執行。例如,企業購買原材料形成應付賬款,企業向銀行貸入款項形成借款,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交納的稅款等,均屬於企業承擔的法定義務,需要依法予以償還。推定義務是指根據企業多年來的習慣做法、公開的承諾或者公開宣布的政策而導致企業將承擔的責任,這些責任也使有關各方形成了企業將履行義務解脫責任的合理預期。例如,某企業多年來制定有一項銷售政策,對於售出商品提供一定期限內的售後保修服務,預期將為售出商品提供的保修服務就屬於推定義務,應當將其確認為一項負債。
2.負債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也是負債的一個本質特徵,只有企業在履行義務時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才符合負債的定義,如果不會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流出,就不符合負債的定義。在履行現時義務清償負債時,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形式多種多樣,例如用現金償還或以實物資產形式償還;以提供勞務形式償還;以部分轉移資產、部分提供勞務形式償還;將負債轉為資本等。
3.負債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
負債應當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所形成。換句話說,只有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才形成負債,企業將在未來發生的承諾、簽訂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負債。
(二)負債的確認條件
將一項現時義務確認為負債,需要符合負債的定義,還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從負債的定義可以看到,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是負債的一個本質特徵。
在實務中,履行義務所需流出的經濟利益帶有不確定性,尤其是與推定義務相關的經濟利益通常需要依賴於大量的估計。因此,負債的確認應當與經濟利益流出的不確定性程度的判斷結合起來。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與現時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就應當將其作為負債予以確認;反之,如果企業承擔了現時義務,但是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若已不復存在,就不符合負債的確認條件,不應將其作為負債予以確認。
2.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負債的確認在考慮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同時,對於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應當能夠可靠計量。對於與法定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流出金額,通常可以根據合同或者法律規定的金額予以確定,考慮到經濟利益流出的金額通常在未來期間,有時未來期間較長,有關金額的計量需要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的影響。對於與推定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流出金額,企業應當根據履行相關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估計,並綜合考慮有關貨幣時間價值、風險等因素的影響。
三、所有者權益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
(一)所有者權益的定義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所有者權益是所有者對企業資產的剩餘索取權,它是企業資產中扣除債權人權益后應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情況,又體現了保護債權人權益的理念。
(二)所有者權益的來源構成
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含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構成,商業銀行等金融企業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也構成所有者權益。
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業的資本部分,它既包括構成企業註冊資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額,也包括投入資本超過註冊資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額,即資本溢價或者股本溢價,這部分投入資本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被計入了資本公積,並在資產負債表中的資本公積項目下反映。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其中,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利得包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損失包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損失和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損失。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額、現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額(有效套期部分)等。
留存收益是企業歷年實現的凈利潤留存於企業的部分,主要包括累計計提的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三)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條件
所有者權益體現的是所有者在企業中的剩餘權益,因此,所有者權益的確認主要依賴於其他會計要素,尤其是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所有者權益金額的確定也主要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例如,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產,在該資產符合企業資產確認條件時,就相應地符合了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條件;當該資產的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所有者權益的金額也就可以確定。
所有者權益反映的是企業所有者對企業資產的索取權,負債反映的是企業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索取權,兩者在性質上有本質區別,因此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應當嚴格區分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尤其是企業的償債能力和產權比率等。在實務中,企業某些交易或者事項可能同時具有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特徵,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將屬於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部分分開核算和列報。例如,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企業應當將其中的負債部分和權益性工具部分進行分拆,分別確認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四、收入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
(一)收入的定義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根據收入的定義,收入具有以下特徵:
1.收入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
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例如,工業企業製造並銷售產品、商業企業銷售商品、保險公司簽發保單、諮詢公司提供諮詢服務、軟體企業為客戶開發軟體、安裝公司提供安裝服務、商業銀行對外貸款、租賃公司出租資產等,均屬於企業的日常活動。明確界定日常活動是為了將收入與利得相區分,因為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不能確認為收入,而應當計入利得。
2.收入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應當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不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義,不應確認為收入。例如,企業向銀行借入款項,儘管也導致了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但該流入並不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反而使企業承擔了一項現時義務。企業對於因借入款項所導致的經濟利益的增加,不應將其確認為收入,應當確認一項負債。
3.收入是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收入應當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入,從而導致資產的增加。例如,企業銷售商品,應當收到現金或者在未來有權收到現金,才表明該交易符合收入的定義。但是,經濟利益的流入有時是所有者投入資本的增加所導致的,所有者投入資本的增加不應當確認為收入,應當將其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
(二)收入的確認條件
企業收入的來源渠道多種多樣,不同收入來源的特徵有所不同,其收入確認條件也往往存在差別,如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一般而言,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即收入的確認至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與收相關的經濟利益應當很可能流入企業;二是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結果會導致資產的
增加或者負債的減少;三是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
五、費用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
(一)費用的定義
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根據費用的定義,費用具有以下特徵:
1.費用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
費用必須是企業在其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這些日常活動的界定與收入定義中涉及的日常活動的界定相一致。因日常活動所產生的費用通常包括銷售成本(營業成本)、管理費用等。將費用界定為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目的是為了將其與損失相區分,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出不能確認為費用,而應當計入損失。
2.費用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減少
與費用相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應當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減少,不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經濟利益的流出不符合費用的定義,不應確認為費用。
3.費用是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費用的發生應當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出,從而導致資產的減少或者負債的增加(最終也會導致資產的減少)。其表現形式包括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流出,存貨、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的流出或者消耗等。鑒於企業向所有者分配利潤也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出,而該經濟利益的流出顯然屬於所有者權益的抵減項目,不應確認為費用,應當將其排除在費用的定義之外。
(二)費用的確認條件
費用的確認除了應當符合定義外,也應當滿足嚴格的條件,即費用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因此,費用的確認至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與費用相關的經濟利益應當很可能流出企業;二是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結果會導致資產的減少或者負債的增加;三是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
六、利潤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
(一)利潤的定義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通常情況下,如果企業實現了利潤,表明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將增加,業績得到了提升;反之,如果企業發生了虧損(即利潤為負數),表明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將減少,業績下滑了。利潤往往是評價企業管理層業績的一項重要指標,也是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進行決策時的重要參考。
(二)利潤的來源構成
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其中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反映的是企業日常活動的經營業績,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反映的是企業非日常活動的業績。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最終會引起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企業應當嚴格區分收入和利得、費用和損失之間的區別,以更加全面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
(三)利潤的確認條件
利潤反映的是收入減去費用、利得減去損失后的凈額的概念,因此,利潤的確認主要依賴於收入和費用以及利得和損失的確認,其金額的確定也主要取決於收入、費用、利得、損失金額的計量。
七、會計要素計量屬性及其應用原則
(一)會計要素的計量屬性
會計計量是為了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並列報於財務報表而確定其金額的過程。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相關金額。計量屬性是指所予計量的某一要素的特性方面,如桌子的長度、鐵礦的重量、樓房的面積等。從會計角度,計量屬性反映的是會計要素金額的確定基礎,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等。
1.歷史成本
歷史成本,又稱為實際成本,就是取得或製造某項財產物資時所實際支付的現金或其他等價物。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其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其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2.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又稱現行成本,是指按照當前市場條件,重新取得同樣一項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金額。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在實務中;重置成本多應用於盤盈固定資產的計量等。
3.可變現凈值
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預計售價減去進一步加工成本和預計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量。可變現凈值通常應用於存貨資產減值情況下的後續計量。
4.現值
現值是指對未來現金流量以恰當的折現率進行折現后的價值,是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一種計量屬性。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現值通常用於非流動資產可收回金額和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價值的確定等。例如,在確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可收回金額時,通常需要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對於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等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通常需要使用實際利率法將這些資產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再通過相應的調整確定其攤余成本。
5.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公允價值主要應用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量等。
(二)各種計量屬性之間的關係
在各種會計要素計量屬性中,歷史成本通常反映的是資產或者負債過去的價值,而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以及公允價值通常反映的是資產或者負債的現時成本或者現時價值,是與歷史成本相對應的計量屬性。當然這種關係也並不是絕對的。
比如,資產或者負債的歷史成本有時就是根據交易時有關資產或者負債的公允價值確定的,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如果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換入資產入賬成本的確定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交易中,合併成本也是以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等的公允價值確定的。再比如,在應用公允價值時,當相關資產或者負債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報價或者不存在同類或者類似資產的活躍市場報價時,需要採用估值技術來確定相關資產或者負債的公允價值,而在採用估值技術估計相關資產或者負債的公允價值時,現值往往是比較普遍的—種估值方法,在這種情況下,公允價值就是以現值為基礎確定的。另外,公允價值相對於歷史成本而言,具有很強的時間概念,也就是說,當前環境下某項資產或負債的歷史成本可能是過去環境下該項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而當前環境下某項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也許就是未來環境下該項資產或負債的歷史成本。
(三)計量屬性的應用原則
基本準則規定,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採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
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建設中適度、謹慎地引入公允價值這二計量屬性,是因為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股權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越來越多的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產品在交易所掛牌上市,使得這類金融資產的交易已經形成了較為活躍的市場,因此,我國已經具備了引入公允價值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引入公允價值;更能反映企業的實際情況,對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決策更加有用,而且也正
因如此,我國準則才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
在引入公允價值過程中,我國充分考慮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公允價值應用的三個級次,即:第一,資產或負債等存在活躍市場的,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應當用於確定其公允價值;第二,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參考熟悉情況並自願交易的各方最近進行的市場交易中使用的價格或參照實質上相同或相似的其他資產或負債等的市場價格確定其公允價值;第三,不存在活躍市場,且不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應當採用估值技術等確定公允價值。
我國引入公允價值是適度、謹慎和有條件的。原因是考慮到我國尚屬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價值,有可能出現公允價值計量不可靠,甚至藉機人為操縱利潤的現象。因此,在投資性房地產和生物資產等具體準則中規定,只有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才能採用公允價值計量。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準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了“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物資採購”科目變為“材料採購”科目。
4.“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合併為“周轉材料”科目,按新準則《應用指南》的講解,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單設“包裝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準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6.新準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7.新準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核算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業務。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現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沖減財務費用。
8.新準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準則相比有所變化。
權益法核算下,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
9.新準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攤銷無形資產時,
借:管理費用或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10.新準則增設了“商譽”科目,從“無形資產”科目分離出來。
11.新準則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其核算方法與原準則相比有所變化。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
12.新準則取消了“應付短期債券”科目,而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核算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13.新準則把“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合併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14.新準則把“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科目合併為“應交稅費”科目。
15.新準則設置了“預計負債”科目。核算內容與原準則相比有所變化。
16.“盈餘公積”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關的核算。
17.新準則增設了“庫存股”科目,核算企業收購、轉讓或註銷本公司股份金額。
18.新準則增設了“研發支出”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和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19.新準則增設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20.新準則把“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變為“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21.新準則把“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變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2.新準則把“營業費用”科目變為“銷售費用”科目。
23.新準則增設了“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24.新準則把“所得稅”科目變為“所得稅費用”科目。
25.新準則取消了資產負債表中的“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項目。
一、財務報告及其編製
財務報告是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財務報告”從國際範圍來看是一個比較通用的術語,但是在我國現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使用的是“財務會計報告”術語,為了保持法規體繫上的一致性,基本準則仍然沿用了“財務會計報告”的術語,但同時又引入了“財務報告”這一術語,並指出“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從而較好地解決了立足國情與國際趨同的問題。在所有具體準則的制定中則統一使用了“財務報告”的術語。
根據財務報告的定義,財務報告具有以下幾層含義:一是財務報告應當是對外報告,其服務對象主要是投資者、債權人等外部使用者,專門為了內部管理需要的、特定目的的報告不屬於財務報告的範疇;二是財務報告應當綜合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包括某一時點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時期的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等信息,以勾畫出企業整體和全貌;三是財務報告必須形成一個系統的文件,不應是零星的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財務報告是企業財務會計確認與計量的最終結果體現,投資者等使用者主要是通過財務報告來了解企業當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情況,從而預測未來的發展趨勢。因此,財務報告是向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的媒介和渠道,是溝通投資者、債權人等使用者與企業管理層之間信息的橋樑和紐帶。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財務報告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國會計法、公司法、證券法等出於保護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的需要,也規定企業應當定期編報財務報告。
二、財務報告的構成
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其中,財務報表由報表本身及其附註兩部分構成,附註是財務報表的有機組成部分,而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報表。考慮到小企業規模較小,外部信息需求相對較低,因此,小企業編製的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一)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企業編製資產負債表的目的是通過如實反映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金額及其結構情況,從而有助於使用者評價企業資產的質量以及短期償債能力、長期償債能力、利潤分配能力等。
(二)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企業編製利潤表的目的是通過如實反映企業實現的收入、發生的費用以及應當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金額及其結構情況,從而有助於使用者分析評價企業的盈利能力及其構成與質量。
(三)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會計報表。企業編製現金流量表的目的是通過如實反映企業各項活動的現金流入、流出情況,從而有助於使用者評價企業的現金流和資金周轉情況。
(四)附註是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企業編製附註的目的是通過對財務報表本身作補充說明,以更加全面、系統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全貌,從而有助於向使用者提供更為有用的決策信息,幫助其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決策。
財務報表區別於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中使用的會計報表,財務報表除了包括會計報表本身外,還包括附註,而會計報表沒有包括附註。附註是財務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
財務報表是財務報告的核心內容,但是除了財務報表之外,財務報告還應當包括其他相關信息,具體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外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而定。
如企業可以在財務報告中披露其承擔的社會責任、對社區的貢獻、可持續發展能力等信息,這些信息對於使用者的決策也是相關的,儘管屬於非財務信息,無法包括在財務報表中,但是如果有規定或者使用者有需求,企業應當在財務報告中予以披露,有時企業也可以自願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