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陳勝被害,其部將呂臣組織“蒼頭軍”,在新陽(今安徽界首北)重舉義旗,繼續進行反秦鬥爭,不久攻克陳,處死殺害陳勝的叛徒庄賈,“張楚”的旗幟重新在陳的城頭飄揚。“蒼頭軍”在反秦鬥爭中有較大影響,但其成員的社會地位問題,卻讓後世學術界歧議難消。
蒼頭軍
一說蒼頭軍是奴隸軍。據《
漢書》的《霍光傳》、《鮑宣傳》載,奴婢的一種稱謂為“蒼頭”。三國時孟康注《漢書·鮑宣傳》云:“漢名奴為蒼頭。”可見蒼頭軍的成員組成是“奴”。但此說有疑問。查《
史記》,書中並無漢代名奴為蒼頭的記錄(《史記》記事下限為漢武帝時期),可見這種稱呼出現較晚,與秦末的蒼頭軍應無必然聯繫。即使“蒼頭”與“蒼頭軍”有聯繫,也不能斷定蒼頭軍是奴隸軍,因為“蒼頭”是奴婢,奴婢與奴隸有區別,兩者怎能等同?
蒼頭軍
一說蒼頭軍與其他農民軍一樣。是一支頭戴青帽或以青巾裹頭的軍隊。《史記·蘇秦列傳》中有“今竊聞大王之卒,武士二十萬,蒼頭二十萬,奮擊二十萬,廝徒十萬,車六百乘,騎五千匹”之語。這段記載說明,武士、奮擊、廝徒都是戰國時代魏國軍隊的不同稱號,而蒼頭與之並列,可見並非奴隸的稱謂。《史記·項羽本紀》有“異軍蒼頭特起”之句,引應劭的話說:“蒼頭特起,言與眾異也。蒼頭,謂士卒皂巾,若赤眉、青領,以相別也。”《
史記索隱》引晉灼的話說:“殊異其軍為蒼頭,謂著青帽。”《
戰國策》的注文中,也有類似解釋。這些註釋都證明,“蒼頭軍”是頭部有特殊標記以示區別的軍隊,與奴隸無關。綜上所述,后一說的意見似乎更為可信,不過在學術界尚無一致結論。當然,引用古人的話為證,有時候也很難說明就是對的,古人在研究更古人的時候,也會因為局限性而出現分歧甚至錯誤,很多事實或真相過去了就不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