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農業農村局

西安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19〕26號),制定本規定。

西安市農業農村局(以下簡稱市農業農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農辦)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三農”工作的重大決策,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等。設置市委農辦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農辦日常事務。市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西安市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簡介


西安市農業農村局是西安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西安市農業農村局局長:裴靖瑜
副局長:蘇新耀、李歲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農業農村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地方性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承擔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查,農業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開展農業普法宣傳。
(二)統籌鄉村振興戰略,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工作。指導大宗農產品流通銷售,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管理髮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
(五)制定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果業發展規劃,負責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負責農業標準化生產。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機作業安全監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承擔全市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相關認證工作。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種子、種苗、種畜禽、農藥、獸葯、飼料等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責任。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負責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相關工作。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植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檢疫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建議。編製安排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項目,管理農業科技成果,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承擔援外項目的監管責任。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統籌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六)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藥、肥料、獸葯、畜牧業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監管。
4.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
5.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准出、市場准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業務、文電、會議、保密、檔案、信訪、維穩、計劃生育、接待、外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農業農村工作宣傳報道及內部刊物編撰。負責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政務效能及政務信息安全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牽頭指導協調重大農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人事處。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市農業系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三)法規處。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及規章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協調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負責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建立權力清單,規範公共服務和辦事指南。承擔農業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系統守法誠信體系建設。
(四)行政審批處。組織協調涉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市級農業農村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優化簡化工作,推動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組織協調審批事項的勘驗、論證、審核等工作。指導規範區縣涉農審批事項辦理。
(五)政策與改革處。負責農業農村政策綜合調研,提出全市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改革工作。做好農村改革試點示範工作。
(六)發展規劃處。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並牽頭組織實施。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和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負責農業園區建設規劃管理工作。組織新農村建設,負責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農村片區化中心社區建設工作方案、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實。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七)社會事業處。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教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八)計劃財務處。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農業系統基本建設及固定資產投資相關工作;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和信貸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產業扶貧(農業)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農業對外授助的有關事宜。
(九)產業發展處。起草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特色與休閑農業發展和鄉村三產融合的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和扶持項目建議,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發展工作,開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和監管。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十)合作經濟指導處。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
(十一)市場與信息化處。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工作,指導智慧農業建設,編製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
(十二)科技教育處。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十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牽頭組織協調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風險評估工作。牽頭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秩序,開展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督管理。
(十四)標準與檢測處。負責農業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組織實施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污染物監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專項監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安全狀況普查;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的認證及認證后監管。負責農產品地理標誌審查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種植業管理處。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承擔農業植物種子和新品種保護監管工作。承擔以蔬萊為重點的“菜籃子”產品生產的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和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
(十六)畜牧處。起草全市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組織飼料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牧草及其品種生產、經營管理。負責畜禽種苗培育和監管。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開展畜牧業統計分析。
(十七)獸醫處。起草全市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葯及獸醫器械。負責畜禽屠宰行政管理。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組織動物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和事故仲裁。擬訂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政策,組織實施防治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和公共衛生管理工作,擬訂動物傳染病防治計劃和措施。指導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十八)漁業漁政處。起草全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漁業結構和布局調整,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負責全市漁業生態環境、水生種苗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對審核、批准交易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活動進行監管。負責水產養殖的科技推廣,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九)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起草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機安全監理和試驗鑒定。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
(二十)果業管理處。研究制定全市果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果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開展果業統計分析。統籌協調果業產業體系建設,指導果業對外貿易。負責全市果樹樹苗、果品生產質量工作。
(二十一)農田建設管理處。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保護、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人員編製


市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製10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42名(含總農藝師1名、總經濟師1名、總畜牧師1名、總獸醫師1名;市委農辦秘書處職數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委書記1名;機關紀委副書記1名,副處長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