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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友

幕友

幕徠友,明清時地方軍政官署中協助辦理文案、刑名、錢穀等事務的人員。

詞語解釋


明 清 時地方軍政官署中協助辦理文案、刑名、錢穀等事務的人員,相當於古之幕僚、幕賓。因無官職,且由長官私人延聘,視之如友,故稱“幕友”,俗稱“師爺”。
《紅樓夢》第九九回:“賈政 帶了幾個在京請的幕友,曉行夜宿,一日,到了本省。”鄭觀應 《徠盛世危言·書吏》:“其刑名、錢穀幕友中,劣多佳少,往往亦把持公事,串通差吏,挾制居停,作威作福之處,不可勝言。”

基本概念


明清地方官署中無官職的佐助人員,分管刑名、錢穀、文案等事物,有長官私人聘請。俗稱師爺。
清地方官,辦事以幕友為心腹。幕友亦稱幕賓,俗稱師爺,不屬政府編製,由地方官自行聘請,故有“友”、“賓”之稱。清官員,大多數由出身科場,刑名錢穀非素習,對素無淵源的屬吏,亦不易推心置腹,只能延致精通刀筆的專門人員,為自己效勞,清名幕頗多,浙江紹興籍者尤多,故俗有“紹興師爺”之稱。
分類 刑名幕吏(04,5`)(又稱“刑名幕友”)所謂“刑名幕吏”,是指在國家各政府部門、衙署中協助主管官員辦理訴訟案件的書吏和幕友,其對實際司法進行控制和操縱。清朝的官員,絕大多數是通過“八股”式的科舉考試而獲得官職,對於國家的律法、刑名錢穀等具體事務並不熟悉,在涉及到具體案件的處理時,往往 需要藉助書吏和幕僚的幫助,因此,刑名幕吏就在實際上成為一種重要的職業。清朝的書吏受雇於官府,不是國家官員,沒有品秩和俸祿,刑名書吏是最重要的吏職;幕友一般受雇於各級官員,以“私人幕僚”的身份為僱主工作,所以,一般幕友的身份要高於書吏。清朝負責刑名案件的書吏和幕友,多是常年接觸刑事案件的老吏員,或是經過專門學習、培訓的專才,一般都精通律例,並有豐富的刑案經驗和官場經驗,對於科場出身的官員來說,是辦理案件的重要幫手。實際生活中,許多案件的批詞判語,都是出自幕友或書吏之手。刑名幕吏在司法中這種獨特的地位,就成了他們操縱司法、上下其手的重要資本。由於清朝的書吏和幕友不拿國家俸祿,衙門的“工食銀兩”或僱主給的傭金又比較微薄,利用司法上的方便來獲取額外的經濟利益,就成為大部分刑名幕吏的追求。因此,清朝司法的公正性又多受了一重消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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