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感文化
1985年李澤厚提出的文化
“樂感文化”說是李澤厚先生於1985年春在一次題為《中國的智慧》講演中提出的,收錄在《中國古代思想史論》中,後來在《華夏美學》中又有所發揮,由於氏族宗法血親傳統遺風的強固力量及長期延續,以及農業家庭小生產為基礎的社會生活和社會結構的牢固保持,決定了中國文化具有一種“實踐理性”或“實用理性”的傾向或特徵。它曾被孔子概括在仁學的模式中。後來慢慢由思想理論積澱並轉化為心理結構,內容積澱為形式,成為漢民族的一種無意識的集體原型現象。這種由文化轉變來的心理結構,被稱之為“文化—心理結構”,或人的心理本體。
《論語 》首章昭示 存,引導充喜。""存式。存式僅充喜,充恩觀豁達,且揭示化深層精:化。化精罪化,足(岸)強調存,賦予參化育,培育強息、觀積極精狀態。
孟子:誠,;誠,。“‘’充觀量,鍵積極、觀豁達態式。”反誠,莫焉,參程,化核涵:。“”化?喜憂;罪感文化呢?就是在看到成就時,幾乎同時就看到了缺陷。?具有樂感文化的中國人,最怕講困境、危機、失敗,最好當喜鵲,不停地報喜、慶功、祝酒、唱讚歌。時常盲目的自彈自唱,自足自樂。就是死了人,也當喜事辦。?
化怎形?元氣論。元氣論認為“混沌一團”的元氣非得由秩序來控制才行,強調秩序性。強調秩序就得由人來制定這秩序,就得有個秩序的核心,這就是聖王或聖賢。聖王和聖賢既是秩序的核心,又是秩序的制定者。因為他們是人中的聖賢,因而是理想的人物,理想人物就沒缺點,他們的行為就只有可歌頌的功德,兩千年過去了,中國人的文化中長期積澱下樂感文化,只可報喜,沒有報憂的可能。?
樂天知命,早在我們古老的《周易》中就已經有了。從那時起,這種精神就深深地影響著中國人的思維和行動。《易》的“樂天知命”、“遁世無悶,不見是而無悶。樂則行之,憂則違之”、“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否極泰來”的精神,都曾哺育炎黃子孫的心靈,使之豐滿開放;它不是造就匍匐於人格神腳下的子民,而是培育“與天地參”的萬物之靈:儘管千辛萬苦,也樂於眺望未來,相信只要訴諸前仆後繼、百折不撓的實踐,就終有一天會“時來運轉”,柳暗花明。李澤厚認為中國文化是一種“樂感文化”。“樂感文化”由於沒有人格神,對人的終極關懷沒有各種神靈導引,因此使人們在似乎是合目的、合規律的宇宙自然的總體中儲備、汲取力量,所以中國是世界上發現自然美最早的國度。
李澤厚指出中國人很注重世俗的幸福:“從古代到今天,從上層精英到下層百姓,從春宮圖到老壽星,從敬酒禮儀到行拳猜令(‘酒文化’),從促膝談心到‘擺龍門陣’(‘茶文化’),從衣食住行到性、健、壽、娛,都展示出中國文化在慶生、樂生、肯定生命和日常生存中去追尋幸福的情本體特徵。儘管深知人死神滅,猶如煙火,人生短促,人世無常,中國人卻仍然不畏空無而艱難生活。”中國人沒有超驗理性,因此這種樂感文化體現了以人的現世性為本,而與西方傳統強調的“絕對”、“超驗”精神相對立。
樂感文化最大的特徵是:實用理性。我們中國人,是最講實用,最講實際,最講實惠的。這種講實用,講實際,講實惠,使中國人具有靈活變通的性格,而不會死板固執。綜觀中國幾千年歷史,我們可以發現:“認真”一詞,中國人是不怎麼喜歡的。對於那些認死理只有一根筋認準一條道走到黑的人,中國人往往嗤之以鼻,說他們太“較真”,頑固不化,說他們是“不到黃河心不死,不見棺材不落淚”。這種靈活變通,用一個字形容就是“圓”。要求我們為人處世盡量做到圓融、圓滿。這種靈活變通,使中國人變得可愛而不令人討厭,《孟子》中就有這樣的內容: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清,禮與?”孟子曰:“禮也。”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清,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孟子·離婁上》)在這裡,“男女授受不清”,本是禮法的規定,人人應遵守而行之,然當嫂子回被水淹死,這時該怎麼辦?孟子提出此時只能用“權”,“權”即權變,即變通。這種變通,在這裡明顯是好事,是值得肯定的。然而,這種權變,在讓中國人變得圓融、圓滿、可愛之時,也為中國人埋下了禍根。
由於講究“實用理性”,講究變通,講究用權,我們中國人有意無意之中滑入了無意義虛無的深淵。本來有些道德信仰價值,是人類共同的財富,是全人類都應該遵循堅守的共同準則。然而,由於使用、變通、用權,我們中國人很少有人對一種道德信仰價值始終如一地堅持。於是,我們的道德底線,一再被突破,降低了又降低。學者錢理群先生所倡導的“說話的3條底線”:“一、力圖說真話;二、不能說真話時則保持沉默;三、無權保持沉默而不得不說假話時,不應傷害他人。”
由於講究“實用理性”,講究變通,講究用權,導致中國人對法律的淡漠、冷漠,導致我們中國人對規章制度的很難自覺遵守。與此相對應的是,我們中國的長時期的人治。中國人還是擅長用人治的那一套來管理國家,從而給法治中國的建設帶來了不小的麻煩,從而拖了法治中國的建設的後腿,阻礙了中國的進步。
樂感文化的另一個不足是,導致我們中國人整體恥辱感、罪惡感的缺乏。相對於“罪感文化”和“恥感文化”來說,我們的“樂感文化”是最沒有恥辱意識、罪惡意識的。“真正的恥辱感文化靠外部的約束力來行善,而不像真正的罪惡感文化那樣靠內心的服罪來行善。恥辱感是對他人批評的一種反應。一個人因受到公開嘲笑與擯斥,或者自以為受人嘲笑而感到恥辱,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恥辱感都將成為強大的約束力。但它要求有旁觀者,至少是想象出來的旁觀者。罪惡感並不如此。在一個榮譽感意味著無愧於自己心目中的自我形象的民族中,一個人即使在無人知曉自己的不端行為的情況下,也會為罪惡感所煩惱,而且他的罪惡感確實可以通過供認其罪惡得到減輕。”(《菊花與刀》p160)正因如此,同樣是犯下二戰中的侵略罪屠殺罪,德國總統可以向受難民族下跪,德國人可以通過全民的徹底懺悔而自新,日本人卻不能做到像德國人一樣徹底懺悔重新開始,而只能背負著歷史重擔艱難前行。而“樂感文化”的中國人呢?由於既沒有“恥感文化”的“外部的約束力”,又沒有“罪感文化”的“內心的自我約束力”(“內心的服罪”),因此,呈現一種嚴重的價值缺失,判斷缺失,呈現一種歇斯底里的癲狂狀態。其典型癥狀是:沒有恥辱感,沒有罪惡感,行善完全是一種投機性質的投資,講求“善有善報”。當行善,是為了“善報”的時候,這善還是真正意義上的善嗎?此時,真正的善沒有了,惡卻大行其道。
樂感文化,還導致了中國人的懶惰。一直說中華民族是一個勤勞勇敢的民族。我也承認,我們中華民族確實是勤勞、勇敢的,但這種勤勞僅僅是指底層勞動者的體力方面的,而不是指上層社會的統治者心力方面的。在心力方面,不管是底層還是上層,不管是布衣百姓還是帝王將相,體現出來的都是懶惰:懶于思考,懶于思索,懶於反思,懶於制度建設,懶於合理體制的思考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