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英

長春市雙陽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

趙英,男,漢族,1955年12月出生,吉林雙陽人,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7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曾任長春市雙陽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20年5月,趙英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81年1月,任共青團雙陽縣委宣傳部部長;
1983年12月,任雙陽縣新安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86年9月,任雙陽縣新安鎮黨委書記;
1992年12月,任雙陽縣委常委兼鄉企局局長;
1995年2月,任雙陽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1995年8月,任長春市雙陽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1年9月,任長春市雙陽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2002年10月,任長春市雙陽區委副書記;
2006年8月,任長春市雙陽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
2006年11月,任長春市雙陽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6年3月退休。

人物事件


2020年5月27日,中紀委官網發布,據長春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長春市委批准,長春市紀委監委對雙陽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趙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英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調查,企圖逃避黨紀國法處理;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牟利;將職務身份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以購買為名,長期佔用房產開發商房屋;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案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趙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長春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長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趙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