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行政學

新公共行政學

新公共行政學也稱為新公共行政運動,是相對傳統公共行政學而言的,但是它也僅是在某些價值理念上與傳統公共行政學有所區別,並且也無法根本改變官僚制的管理體制。

概況


它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批青年行政學者對傳統行政學提出挑戰而形成的“新”理論。它強調公共行政學以公平與民主作為目的及理論基礎,主張政治與行政、事實與價值關聯;重視人性和行政倫理研究,倡導民主主義的行政模式以及靈活多樣的行政體制研究。然而,由於“新公共行政學”缺乏概念和理論上的連貫性,並未最終生根立足,未能最終立足而取代傳統的公共行政學“範式”。
新公共行政學力圖擯棄傳統行政的權威主義和以效率為中心的取向,而試圖建立以公平為中心的民主行政。新公共行政認為應當研究與動蕩不安時代,與公眾的日常生活和與公共行政管理者實踐相關的議題。它強調政治與行政的連續性,將道德價值概念注入行政過程,將社會公平注入傳統的經濟與效率目標;強調政府公平,對公眾需要負責而不是對公共機構負責,以及公共項目應當對決策和執行負責。它強調公民參與、政策制定、相關控制、分權授權、組織發展、顧客至上和民主工作環境。新公共行政所倡導的價值觀,如社會公平、代表制、回應性、參與和社會責任等,推動了公共行政的發展,在某些方面它為新公共管理的產生做了理論準備。

觀點


1968年9月,由當時任《公共行政評論》主編的美國行政學家沃爾多發起和贊助,32位年輕的行政學學者會聚集在錫拉丘茲大學明諾布魯克會議中心舉行研討會,會議的主題是尋求公共行政今後的發展方向,通過回顧和總結公共行政的發展歷程,討論這個學科的重點應該放在何處以迎接未來的挑戰。會議的成果集中反映在馬諾力主編的《邁向新公共行政:明諾布魯克觀點》一書中。該書被稱為“新公共行政學”的宣言。其中弗里德里克森(H.George Frederickson))的《走向一種新的公共行政學》一文,以及他在1980年出版的《新公共行政學》一書,集中體現了“新公共行政學”的基本觀點,他本人也成為“新公共行政學”的主要代表人物。“新公共行政學”以一種全新的視角研究公共行政領域,他們不滿於傳統行政以國家為中心來提高管理的效率、經濟和效果,不滿於POSDCORB以及諸如操作研究、決策科學、系統理論、PPB、MBO及其它強調“理性”、“科學”、“行為主義”的技術職業性發明。
他們的基本思想是,要以社會公平作為核心價值,建構一種入世、改革、具有廣泛民主的新公共行政學,其主要觀點是:

核心價值

社會公平和社會正義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價值新公共行政學認為,傳統的公共行政學注重公共服務管理的效率、經濟和協調性,它的焦點在於高層管理和重要職能部門的管理,以至於有效的、經濟的和協調性經常以社會公平為代價,而實現社會公平恰恰是新公共行政的基本目標,因此要在公共行政學的經典目標和理論基礎中增加社會公平一項,並以此為核心重塑現代公共行政的價值體系。
關於社會公平作為公共行政核心價值的意義,弗里德里克森曾做出高度概括:“社會公平是我們用一系列價值偏好,包括組織設計偏好和行為方式偏好的關鍵詞語。社會公平強調政府提供服務的公平性;社會公平強調公共管理者在決策和組織推行過程中的責任與義務;社會公平強調公共行政管理的變革;社會公平強調對公眾要求做出積極的回應(responsiveness),而不是以追求行政組織自身需要滿足為目的;社會公平還強調在公共行政的教學與研究中更注重與其它學科的交叉以實現對解決相關問題的期待……。
總之,倡導公共行政的社會公平是要推動政治權力以及經濟福利轉向社會中那些缺乏政治、經濟資源支持,處於劣勢境地的人們。”據此,新公共行政學提出自己的目標:現代公共行政必須考察政府提供的服務是否促進社會公平,效率必須以公平的社會服務為前提、為代價。

社會公平

以社會公平為核心,致力於突破傳統公共行政學以政治與行政兩分法為基礎的思維框架。新公共行政學拒絕“政治中立”的觀點,認為行政系統遊離於政策制定之外的狀況根本不存在。行政人員既從事行政執行,也從事政策制定,“行政管理者不是中性的。應責成他們承擔責任,把出色的管理和社會公平作為社會準則、需要完成的事情或者基本原理。”
對行政人員的決策地位的認識採取積極態度,有助於提高行政機關及其人員的自覺意識,即除在執行政策中盡職盡責外,更以主動的態度設計政策議程,並使用裁量權發展公共政策,使政策更加有效地解決社會問題。

新的政府組織

新公共行政學認為,組織結構與功能狀況關係到公共服務的質量,而傳統的官僚制組織體制已經造就了一種超穩定的能力,使政府失去了必要的敏感性和同情心,正在遠離社會公眾。因而需要尋求以顧客導向、應變靈活和回應性強的組織形態。
這樣,分權、權力下放、規劃、合同、敏感性訓練、責任擴大、顧客導向、組織發展成為新公共行政學分析組織問題的一些基本概念。他們還主張用諸如行政分權模型、居民控制模型、討價還價模型等組織模型,對現有科層制組織體系,尤其是組織結構進行改造。

研究範圍和內容

對於公共行政學的研究範圍和內容,新公共行政學認為,兩分法使得行政研究的焦點局限於行政機關的預算、組織和管理、人事以及大量其它中性問題上,很少重視與社會、政治密切相關的政策制定與政策分析等研究,使公共行政遠離於社會危機處理的需要,因而過於狹窄,過於以“組織內部”為取向,理論上過於空洞。
這就需要從一種全新的角度對行政現象進行分解,通過重新定義分配過程,整和過程、邊際交換過程和社會動機過程,來適應和改善公共行政學。

主張民主行政

新公共行政學認為,民主行政的核心在於尊重人民主權和意願,實現社會正義和社會公平,反對濫用權力和行政無能。民主行政要求公眾需要是行政系統運轉的軸心,即公眾的權利或利益應高於政府自身的利益擴張和利益滿足。他們期待著公共行政發展進入到一個全新的領域,即建立民主行政的模型,並主張通過行政改革使民主行政得以實現。
新公共行政學的理論主張對公共行政學的發展有著重要影響,尤其是關於公共行政的價值觀、道德觀和關注現實政策的主張,一直是當代公共行政的中心議題。

評價


新公共行政學的研究重心在公共行政學的“公共部分”,倡導公共服務的平等性、行政官員的政治回應性、民主行政、社區自治等基本價值,強調將“社會公平”引入政府目的和運作機制之中,即“要推動政治權力以及經濟福利轉向社會中那些缺乏政治積極資源支持,處於劣勢境地的人們”。儘管由於新公共行政學自身的一些原因,例如,缺乏概念的連貫性,沒有明確限定的憲法基礎等。它沒有成為行政學研究的主導範式,然而正是由於它對社會公平與正義的追求,對公共行政“公共性”的關注,公共行政學自此開始步入“自覺構建公共性”的歷史階段。新公共行政學的主要貢獻在於將社會公平提高到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價值目標,倡導民主行政,增強了公務員的內省倫理道德意識等。它擴大了公共行政學研究的視野,極大地豐富、發展了公共行政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