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動機
社會動機
社會動機(social motivation)是指以人的社會文化需要為基礎,在社會生活環境中通過學習和經驗而產生的動機。它是直接推動個體活動達到一定目的的內部動力、內部刺激,是個人行為的直接原因。
需要( need)是個體內部的一種不平衡狀態,它表現為個體對內部環境或外在生活條件的一種穩定的要求,並成為引發個體活動的原動力;動機( motivation)則是在需要的基礎上產生的,動機由需要所激發,是由一定目標或對象引起、維持和推動個體活動以達到目標的內部動力。個體的一切活動都是由一定的動機激起,並指向一定的目標。動機既是個人行為的動力,也是引起人們活動的直接原因。
社會動機( social motivation)就是以人的社會文化需要為基礎,在社會生活環境中通過學習和經驗而獲得的。它是直接推動個體活動達到一定目的的內部動力、內部刺激,是個人行為的直接原因。社會動機推動人們努力學習和工作,積極與他人交往,獲得社會和他人的讚許性評價等,社會動機既可用來描述個體的社會行為,也可用來解釋個體的社會行為。具體而言,社會動機對個體行為具有激發作用,它能引起並推動個體的活動;同時,社會動機對個體行為又具有維持和導向功能,使個體在一定時間內能夠堅持某項活動,並促進個體活動向預定的目標前進,實現個體心理與行為的協調。
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提出他的需要層次理論,馬斯洛的動機論是以他對人的基本需要的理解為基礎的。他認為驅使人類行為的動力是人的一些基本需要,這些需要構成了一個系統,可以分為五個層次:生理的、安全的、歸屬和愛的、尊重的、自我實現的需要。他認為這些需要是人的基本需要,並由低到高構成一個有相對優勢關係的等級體系,個體的行為是由優勢需要決定的。最低層次的需要是個體維持生存所必需的,它是一種隨生物進化而逐漸變弱的本能或衝動;最高層次的需要是高級的需要,它是隨生物進化而逐漸顯現的潛能。
20世紀初,英國心理學家W.麥獨孤把個人行為的動因假設為起源於人的“本能”,即先天遺傳的、固定的行為傾向和行為模式。認為先天的固定行為模式可以解釋人類的一切社會行為。他提出了一系列的本能。這些本能中的每一類都具有起動力作用的情緒成分。這種理論雖早已為大多數心理學家所拋棄,但仍有少數學者用本能來解釋某些行為(如侵犯)。
弗洛伊德認為,人生來就有一種被稱為“力比多”的心理能量,積蓄到一定程度,個體就處於一種緊張狀態。按快樂原則,個體將它釋放就可以得到本能滿足;但按現實原則,直接釋放本能(如性本能)又為社會準則所不容,於是出現內部衝突,對挫折的恐懼引起焦慮。為了解除或減少緊張和焦慮,自我會採用某些防禦機制,使心理能量的釋放以改頭換面的形式出現,避免超我的譴責和帶來焦慮。
20年代機能主義者認為,行為的動力是個體內部狀態(飢、渴、內分泌)所產生的驅力或需要;只用這種原始的驅力還不足以說明機體的所有動機,因而又提出次級的或習得驅力概念。這種次級驅力是在原始驅力基礎上通過聯想形成的,如恐懼就是一種同某種情境相聯繫的次級驅力。
20世紀50年代後期,驅力理論影響衰落,喚醒理論興起。腦電技術表明,腦電波型可用作喚醒水平的指標,在喚醒處於中等水平時行為效率最高。感覺剝奪實驗證明,個體都需要一定強度的刺激。處在毫無刺激的情境中則難以忍受。
人們早就觀察到,誘因(如食物、異性)對機體行為很有影響。雖然剝奪期延長會使機體的活動增加,但並不是先天的原因,而是來自習得的因素。
K.萊溫認為,在人們的生活空間中,時刻都可能有某些領域處於緊張狀態,此種狀態的發生即產生一種力量,推動人去把處於緊張狀態的領域恢復到平衡狀態。比如,未完成的工作很容易被記起,並有一種力量推動人去完成它。
L.費斯廷格認為,當兩種或多種有關的認知元素不協調時就產生緊張狀態,有推動人去解決這種不協調狀態的傾向。例如,有一位醫生親眼看到許多人因吸煙過度而患肺癌致死,而他自己也吸煙。這裡就有兩種有關的認知元素,一是對吸煙危害健康的知識,一是對自己的吸煙習慣的認識。因兩者不協調,就出現一種緊張狀態,必須加以解決。這個理論到70年代雖然不如過去那樣引人注目了,但仍不失為另一種研究人類動機的途徑。
內在動機(intrinsic motivation)是指由個體內在需要引起的動機。由於個體對活動本身感到有興趣,從活動中個體能得到滿足,得到獎勵和報酬,因此活動本身成為個體從事該活動的推動力。如學生由於認識到學習的意義或對學習有興趣,因而積極主動地學習。
外在動機(extrinsic motivation)是相對手內在動機而言的。它是個體在外界的要求與外力的作用下產生的行為動機。個體參加某種活動的動力不是基於對此活動本身的興趣,而是由活動以外的刺激(如外在的獎勵或壓力)誘發的。
成就動機(achievement motivation)是人們希望從事有重要意義、有一定困難、具有挑戰性的活動,在活動中能取得優異成績,並能超過他人。
親和動機(affiliation motivation),又稱為結群動機、交往動機,是指個人害怕孤獨而願意和他人在一起,或者希望加入某個群體的需要。親和動機是需要與人親近的內在動力,主要表現為每個人都願意歸屬於某個群體,喜歡與人交往,希望得到別人的關心、友誼、支持、合作與讚賞。親和動機是一種基本的社會動機,它是一個情感連續體,包含著個體從低級到高級的各種集群需要,它通過學習而形成。
除S.弗洛伊德等少數心理學家外,絕大多數學者都認為侵犯是一種習得的、達到個人目的的方式,是憤怒和挫折的表現。但挫折不一定導致侵犯。侵犯行為可因懲罰而受抑制,因放縱而增加。
推動個體從事毫無利己考慮的行為的內在推動力量。一般認為有三個特徵:一是完全自願,二是純粹以有利於他人為目標,三是不帶有任何酬償的期望。有人認為,利他動機還應包括利他者個人有所損失的因素。
人類有許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取悅與人、讓別人稱讚,被稱為社會讚譽動機
社會動機激發個體產生社會行為,使個體處於活動狀態,是行為的啟動因素。
個體的社會行為總是指向一定目標,社會動機使社會行為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和指向性。
個體的社會行為在達到目標前,社會動機起維持作用;如果行為受阻,但只要動機仍然存在,行為就不會完全避免,它會以別的形式繼續存在,如由外顯行為改為比較隱蔽的行為,這是動機的調節作用。
動機引發與維持活動,對提高活動效率有重要意義。但動機強度與活動效率之間並不呈直線遞增的關係。一般說來,動機強度與活動效率之間的關係大致呈倒U型曲線,即中等強度的動機,活動效率最高。動機強度過低或過高,均會導致活動效率下降。根據研究,每種活動都存在最佳的動機水平,這種最佳水平隨活動的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並且具有明顯的個體差異。比較簡單的任務中,活動效率隨動機的提高而上升;隨著任務難度的增加,最佳動機水平有逐漸下降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