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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官員
- 《神探包青天》中角色
包令儀
宋代官員
包令儀(960-1033)宋代官員,字肅之。北宋淮南路廬州合肥縣東鄉(今包公鎮)小包村人,宋代官員。
早年經歷
包令儀出生於淮南路廬州合肥縣東鄉(今包公鎮)小包村。
父包士通,耕讀傳家,曾為鄉村塾師;母宣氏,終身務農。令儀少隨父讀私塾。
晚年辭官
晚年致仕移家合肥城內居住,妻張氏。
包令儀死後,朝廷贈官初為刑部侍郎,父以子拯貴,后贈太保
“包侍郎名令儀,字肅之,進士及第。授朝散大夫,行尚書虞部員外郎,出帥南京,上護軍,贈刑部侍郎。”
——《廬州府志》
包遜《盱江包氏家譜原序》
(包)樹德(即包令儀)三子,長播,次振,幼拯。聖宋祥符庚戍(1010年),播來通判建昌軍事,樂南城山水,遂家於七仙閣下,后徙修仁里,遷綏包坊。自是建昌(今江西南城縣)始有包氏。播,字希遠。……播子經,命仲子濱歸合肥為包氏嗣。及崔氏沒,而經尚無恙,濱乃挈家來省父母,亦家盱焉。
第一代 | 第二代 | 第三代 | 第四代 | 第五代 | 第六代 | 第七代 |
包業(配劉氏) | 包襲(配劉氏,追封滎陽郡太夫人) | 包士通(族譜名包啟祖,尚書屯田員外郎,配宣氏) | 包令儀(族譜名包樹德,虞部員外郎,配張氏) | 包播(瑩) | 包經 | 包濱*(次子) |
包振(穎) | ||||||
包拯(樞密副使,配李氏、董氏、孫氏) | 包繶(配賢妻崔氏,太常寺太祝) | 包文輔 | ||||
包濱*(過繼,改名包永年,有一子包完) | ||||||
包綬(潭州通判) | 包康年 | |||||
包耆年 | ||||||
包彭年 | ||||||
包景年 | ||||||
包氏(嫁陝州硤石縣主簿王向) | ||||||
包氏(嫁國子監主簿文效) | ||||||
包植德 | ||||||
包松德 | ||||||
包思祖 | ||||||
包光祖 | ||||||
包顯 |
先輩
先祖:申包胥,春秋時期楚國大夫
曾祖:包業,不仕
祖父:包襲,不仕,后贈太子少保
祖母:不詳,追封滎際郡太夫人
父親:包士通,贈太子少傅
母親:宣氏,追封馮翊郡太夫人
夫人
張氏,追封□陽郡太夫人
後輩
長子:包播,南城縣包氏家族的一世始祖
次子:包振,不仕
幼子:包拯,樞密副使,贈禮部尚書
《宋故贈刑部侍郎包公神道碑》
近年,安徽合肥發現了一塊包拯為父親包令儀立的神道碑。碑上陰刻篆書“宋故贈刑部侍郎包公神道碑”十二字。這既是包拯留下的珍貴文物,又是他力盡孝道的見證。
包拯的青少年時代,刻苦讀書,所以在他二十九歲時,便考中了進士甲科。按照宋朝規定,考取進士之後,便可以做官。包拯被委命為建昌縣(今江西永修)知縣。但包拯認為父母親年事已高,應該盡孝奉養雙親,因而請求回到安徽,在和州(今安徽和縣)做官。但是,父母親希望兒子在自己身邊,包拯便決定辭職回家,在家孝敬父母多年,直到雙親去世,包拯守喪期滿,仍不想離開故土。當時,這種封建孝道,受到家鄉人的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