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勛

毒販

張徠建勛,毒販。

人物經歷


2007年底至2008年初,被告人張建勛與周建(在逃)預謀製造氯胺酮,張建勛在四川省金堂縣福興鎮長樂村租賃了一處房屋作為制毒場所,張、周二人將部分制毒工具和原料運至租房處,並邀約被告人張和兵、劉波參與,張和兵又邀約被告人田康參與。同年2月15日晚,張建勛、周建分別駕車將張和兵、劉波、田康及部分制毒工具、原料和食物運至租房處。當晚,張和兵即帶領劉波、田康開始生產。其間,張建勛多次打電話詢問制毒進度併到租房處實地查看、望風和送飯。同月18日下午,張建勛再次到租房處送飯時被抓獲,公安人員從該處查獲白色粉末狀氯胺酮43.24千克、含有氯胺酮的液體4200毫升及大量制毒工具和化工原料。
徠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建勛、張和兵、劉波、田康違反國家毒品管制規定,共同製造氯胺酮,其行為均已構成製造毒品罪,且製造毒品數量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在共同犯罪中,張建勛參與預謀,租賃制毒場所,準備制毒工具和原料,組織、接送、監督制毒人員,行為積極主動,系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張和兵、劉波、田康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系從犯,應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張建勛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製造毒品罪,繫纍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從重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張建勛判處並核准死刑,對被告人張和兵、劉波、田康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