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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真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

女,生於1971年3月,安徽黃山人。

人物經歷


1995年畢業於北京大學俄語系;2000年畢業於鄭州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997年聘鄭州大學法學院助教講師;2001年至今聘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

主要貢獻


教材

《經濟法學》(主編),中國人事出版社,1999年版。

主要論文

1、《法的正義觀對法治的選擇》,《長白學刊》,2004年第6期;
2、《存款人權利研析》,《當代法學》,2003年第2期;
3、《儲蓄合同的理論批判與制度重構》,《民法現代性與制度現代化》(文集),2002年第12期;
4、《信用評級:信用機制的商法保障》,《中國商法年刊》(第2卷,文集),2002年12月版;
5、《儲蓄機構義務探析》,《思考與探索》,2002年第7期;
6、《真偽儲蓄合同之辨-儲蓄合同的效力考察》,《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第3期;
7、《隱名代理的法律地位研究》,《當代法學》,2002年第3期;
8、《論經濟法的市場規製法律制度》,《鄭州大學學報》,1999年第2期;
9、《法律的市場化與市場化的法律》,《鄭州大學學報》,2000年第6期;
10、《論儲蓄合同的性質》,《中州學刊》,2001年第3期;
11、《論儲蓄合同的成立》,《河南大學學報》,2001年第3期。

獲獎記錄


2000年8月,《論經濟法的市場規製法律制度》,河南省社科聯青年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