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條泰時

北條泰時

北條泰時(1183-1242),幼名金則,法名觀阿,日本鎌倉幕府第三代執權,北條義時長子。歷任陸奧國遠田郡地頭職,駿河守、武藏守。1221年,統率幕府軍進軍京都,打敗后鳥羽上皇,設立六波羅府,任首任六波羅探題,監督朝廷,負責處理畿內及西國的行政、訴訟事務。1224年,義時死後接任執權。1232年,制訂武家法《御成敗式目》,作為鎌倉幕府的基本法典,從此確立了鎌倉幕府以北條氏為核心的執政政治體制。

早年經歷


承久二年(1183年),北條泰時出生,幼名金剛,母親是側室阿波局。建久二年(1194年)元服,源賴朝親自為他烏帽子親,改名為賴時。至於何時改名為泰時,沒有確切的時間。元服的同時與三浦義澄的孫女矢部禪尼(三浦義村之女)結立婚約,建仁二年(1202年)結婚,翌年誕下時氏。矢部禪尼離開后,迎娶安保實員為繼室。
建曆元年(1211年)補任修理亮。與此同時異母弟長子朝時與源實朝不和而失勢。泰時以庶長子的身份成為長男。1213年(建歷三年),與父親率戰參戰和田合戰,消滅了和田義盛的勢力立下戰功,就任陸奧國遠田郡地頭職。

幕府執權


1218年(建保六年)待所就任別當一職。1219年(承久元年)任官從五位上駿河守官職。1221年(承久三年)北條泰時以總大將身份上京,鎮壓支持后鳥羽上皇的軍隊,后稱承久之亂。在京都重新設置六波羅探題北方一職。叔父北條時房就任六波羅探題南方一職。自此之後留京監視朝延,控制近畿以西的御家人的行動。
貞應三年(1224年)四月,父親義時突然死亡。泰時趕返支持義母伊賀之方的兒子政村成為執權,不久發生伊賀氏之變。伯母北條政子將伊賀氏流放,泰時繼承家督,成為第三代幕府執權。處理完伊賀氏之變的後事,最終泰時獲得了北條氏嫡系的家令,重用尾藤景綱。而其他北條氏氏族亦順從泰時,成為了家中的得宗,也是內管領的前身。

制訂法典


經歷承久之亂后,新任命的地頭行動及收入在各地引起爭議。此外亦必需執行集團指導體制指導理念。當時解決紛爭就以賴朝時代的“先例”為準。即使有先例,情況可能與以往大有不同。泰時依賴當時京都法律家的筆令的貴族法的要點,每天勤力地預習。泰時以自己武士中心為基準,決心成立以武士生活為基本的法規取代先例,評定眾亦支持此建議。
以泰時為首的評定眾針對過去各案而進行修訂。貞永元年年(1232),全部51條基本法典完成。初時稱為式條或式目,最終被稱為御成敗式目。當完成的時間泰時寄去重時的書信是這樣寫的。
“很多裁判的控制都是強者取勝,而所負的弱者根本不公平。不論身份的高低,創建了一套公平而無偏袒審判的式目。京都周圍的人會笑他們不知道這些事‘既然你不知道你就向惠比須訴求吧’,因此對此標準沒有反問。但是農民對律令法認識的一萬人未必有一人認識。這些情況律令規定的適用處罰,就如捕捉野獸的陷阱一樣。使用‘式目’的漢字原因是讓不知法律的地方武士,對主人作出忠誠,兒子可對父親孝順,尊敬人心正直,將曲解的事物放棄,土民可以安心過生活,就是以此平凡的‘道理’為基礎。”
《御成敗式目》是日本首個武家法典。相對於以前的律令以及明治以後根據外國法律制訂的法律,式目是首個日本獨創的法律,是日本法律歷史重要的一環。

晚年生活


嘉禎元年(1235年)由於石清水宮與興福寺之間的鬥爭,在比睿山延歷寺一脅爆發大規模的寺院之後的斗亂,泰時決定強行鎮壓。興福寺與延歷寺首次有僧兵跳涯自盡。進入院政期朝廷對寺院斗鎮毫無對策,幕府對於僧兵不合理的要求決定以武力鎮壓。
仁治三年(1242年)四條天皇駕崩。推舉順徳天皇皇子推舉忠成王成為新的天皇。泰時對順德天皇不滿,迫使忠成王退位,貴族推舉后嵯峨天皇。引致九條道家、西園寺公經等京都公家眾反感,導致日後這些人失勢。
由於處理朝廷天皇問題導致體力衰竭,出現痢疾各種併發症,泰時選擇出家,法名觀阿。仁治三年(1242年)逝世。由於長男時氏早逝,由孫子經時就任第四代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