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優質暨重點校建設計劃
浙江省優質暨重點校建設計劃
浙江省優質暨重點校建設計劃是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財政廳於2016年9月啟動的優質暨重點校建設計劃。
2017年6月12日,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公布高職重點暨優質建設校名單的通知》,公布了浙江省優質暨重點校建設計劃名單,其中擬建重點建設校5所,優質建設校15所。
旨在打造具有較大國內外影響力的高職教育“名校”,引領和促進全省高職院校提升辦學實力和綜合競爭力,力爭有若干所高職院校躋身全國前30位,有一批學校躋身全國200所“優質高職院校”行列,確保浙江高職教育在全國的領先地位,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強大的綜合服務能力。
為深入貫徹全省高等教育工作會議和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我省高等教育新一輪提升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5〕12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16號)確定的“重點高校建設計劃”、高職教育“三名工程”,結合教育部《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提出的“優質高職院校”建設要求,決定在我省高職院校實施優質暨重點校建設計劃。
全面貫徹國家和省對高職教育的工作部署,根據浙江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和技術創新服務 新需求,結合我省高職教育建設發展實際,在以往國家“示範校”“骨幹校”和省“示範校”建設成果的基礎上,新遴選支持一批高職院校繼續開展新一輪改革創新和項目建設,提升全省高職教育辦學水平和綜合競爭力,增強高職院校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加快推進浙江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協同創建高等教育強省。
按照“強化特色、培育優勢”的要求,支持一批辦學基礎好、服務能力強、與地方發展需要契合度高、行業優勢明顯的學校進行優質高職院校建設,重點是深入開展育人模式創新,加強優勢特色專業和高素質人才隊伍建設,增強人才培養質量和技術創新服務能力。在此基礎上,選擇若干所辦學基礎紮實、優勢特色鮮明、改革意願強烈且有明顯成效的院校進行重點建設,打造具有較大國內外影響力的高職教育“名校”,引領和促進全省高職院校提升辦學實力和綜合競爭力,力爭有若干所高職院校躋身全國前30位,有一批學校躋身全國200所“優質高職院校”行列,確保浙江高職教育在全國的領先地位,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強大的綜合服務能力。
(一)學校為主、多方支持。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出發,加強對全省高職教育發展的頂層設計,協同相關行業部門和地方政府,統籌資源要素配置,強化政策導向,共同推進院校建設。各建設院校要履行建設主體責任,立足於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保證、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撐,結合自身發展實際,認真制訂項目建設規劃,確定重點改革領域、重點建設任務,大力推進院校建設。
(二)競爭擇優、動態管理。對實施優質校建設的高職院校,要綜合比較學校現有辦學條件、優勢特色、發展潛力等因素,實行公平競爭、擇優遴選。要以提升辦學質量和水平為根本,強化目標導向和過程管理。列入重點建設的高職院校要實施中期建設評估考核,優勝劣汰,對考核實績不佳的院校予以淘汰,空缺出的名額將以適當方式增補。
(三)分類建設、重點突破。加強分類指導,引導不同辦學類型、不同隸屬關係的高職院校科學定位、錯位發展、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列入優質校建設的院校要對照建設目標,找准制約自身發展的關鍵問題,集中資源和力量,以重點領域的有效突破促進內涵建設,努力培育擴大建設成果,提升辦學水平,更好地為經濟轉型升級和社會發展服務。
(一)推進管理體制創新。完善學校章程建設,健全現代職業院校治理結構,切實提升治理能力。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健全校企、產學深度合作機制,探索二級學院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招生辦法,建立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積極推行現代學徒制試點,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加強創新創業教育,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融合。建立教學工作診斷和改進位度,積極應用第三方評價,健全人才培養質量內部質量保障體系。
(二)加強優勢特色專業群建設。圍繞我省主導與優勢產業布局,重點選擇若干個專業集群,以學校優勢特色專業為骨幹,集聚一批相關專業,進一步改善集群專業辦學條件,深化專業教學改革,加快建設形成一批適應需求、優勢特色鮮明、效益顯著的專業集群,形成與區域產業分佈形態相適應的專業布局,進一步優化全省高職教育專業結構。同時,推進高水平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聯合行業企業開發優質教學資源,建設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和精品資源共享課,積極推動教學創新,增強課程選擇性,加強實習實訓教學,改進教學管理,切實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三)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教師發展中心作用,建立體現產業與專業特色的教師分類培養與管理制度。大力提升教師專業技能、實踐教學、信息技術應用和教學研究能力,提高“雙師雙能”專業教師比例。完善契合高職教育類型特徵的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辦法。探索和落實教師全員培訓、新招聘教師入職培養、青年教師助講和教師定期實踐等制度,完善教師行業企業“訪問工程師”培養制度。積極組織教師參加“國培”“省培”項目,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師資赴國(境)外培訓;推進與大中型企業共建“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培養一批學術水平高、業務能力強、師德高尚、行業有影響力的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和教學名師。
(四)促進技術技能積累與服務。推動與行業企業共建技術工藝和產品研發中心、公共實訓平台、技能大師工作室等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載體;面向重點發展產業,提高專業的技術協同創新能力;建立和完善教師技術服務的制度與政策,引導教師面向行業企業開展技術研究、產品開發、技術推廣;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行業企業的技術革新與發展,為產業升級服務;積極開展企業職工培訓和社區教育,建設一批行業性和區域性的培訓服務中心;增強學生的技術創新意識和能力,組織學生服務行業企業技術創新。
(五)提升國際交流與合作水平。加強與信譽良好的國際組織、跨國企業以及職業教育發達國家開展交流與合作,探索中外合作辦學的新途徑、新模式;學習和引進國際先進成熟適用的職業標準、專業課程、教材體系和教育資源,積極參與制定職業教育國際標準,開發與國際先進標準對接的專業標準和課程體系;選擇類型相同、專業相近的國(境)外高水平院校聯合開發課程,共建專業、實驗室或實訓基地,建立教師交流、學生交換、學分互認等合作關係;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配合“走出去”企業面向當地員工開展技術技能培訓和學歷職業教育,吸收沿線國家學生來浙留學,為沿線國家培養急需的技術技能人才,鼓勵跨出國門辦學。
(一)時間和方式。2016年啟動,建設周期確定為2016—2020年。2016年11月組織申報,12月組織遴選評審,公布后開展項目實施。
(二)範圍和數量。除擬升本的普通高專和未“摘籌”的高職院校外,原則上所有的高職院校均可通過競爭參與建設計劃。參照上一輪省示範性高職校建設規模,一次性遴選認定“優質高職院校”20所,其中高職教育重點建設院校5所。
(三)申報和遴選。以學校為單位自主申報。申報書必須如實填寫,一旦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學校申報資格。學校申報后,省教育廳將組織力量對材料進行資格和形式審核,並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評議后確定,重點建設高職校報經省政府同意后公布名單。
(四)考核和驗收。重點建設高職校實行優勝劣汰的建設機制。建設中期將組織開展檢查評估,檢查評估不合格的將中止建設計劃並取消建設資格。建設期滿將組織終期驗收。入選院校要圍繞建設目標任務,按計劃紮實推進各方面工作。
各校要加大經費投入,根據建設內容足額安排經費預算,確保建設目標如期實現。各有關學校主管行業和部門、地方政府也應加大經費支持力度,助推學校項目建設。
2017年6月12日,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公布高職重點暨優質建設校名單的通知》,明確省級財政對列入重點建設高職院校中的省屬高職院校,平均每校每年安排建設資金5000萬元;對列入優質高職院校建設的省屬高職院校,平均每校每年安排建設資金200萬元。地方屬高職院校按照省級財政支持標準,按隸屬關係由地方財政落實資金。有關院校主管部門(單位)和地方政府應認真履行申報書中的相關承諾,共同推進院校建設。
有關高職院校請於11月30日前將《浙江省高職院校優質暨重點校建設申報表》《浙江省高職院校優質暨重點校建設方案》(各一式8份)及學校近三年《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學校《十三五發展規劃》(各1份)報送至省教育廳高教處,同時發送同版本的電子材料。
重點建設校 | |
1 | 金華職業技術學院 |
2 |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
3 |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 |
4 |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 |
5 |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 |
優質建設校 | |
6 | 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
7 | 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
8 | 浙江旅遊職業學院 |
9 | 杭州職業技術學院 |
10 |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
11 | 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12 | 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 |
13 |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 |
14 | 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
15 |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
16 | 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
17 | 浙江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 |
18 | 麗水職業技術學院 |
19 | 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
20 |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