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資產
技術資產
技術資產即技術型無形資產,是指本身不具有獨立實體,有賴於一定的技術載體才能展現的,在一定時期內能對特定主體的市場經濟行為產生顯著影響並帶來經濟利益的一切經濟資源。它是由軟、硬載體來展現的技術產品或商品、智能形態的技術成果和其他與技術相關的權利構成的。
除了具有無形資產的基本特點外,技術資產還具有以下一些突出特點。
1.勞動成果的創造性
一般資產的生產是以重複性勞動為主的生產,而技術資產的生產投入的是複雜勞動,是以創造性勞動為主的生產,因此技術資產的勞動比一般的勞動具有更大的增值效應。一般來說,技術資產越複雜,技術水平越高,其潛在的價值增值性也越強。
2.風險性
技術資產的生產是一項探索未知、創新發明的腦力勞動過程。技術資產的風險性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從技術生產方的角度來說,是指技術研製過程中的風險,如研製不成功或雖研製成功但由於別人先取得專利權或已研製出更先進的同類技術,而使自己的研究成果失去意義;第二,從技術使用者的角度來說,是指技術使用過程中的風險,如技術使用者消化吸收能力差,遲遲掌握不了技術,導致技術過時失效。因此,無論對技術開發者還是對技術使用者來說,技術資產都存在較大的風險。
3.研製與生產的一次性
作為知識或信息,技術資產的生產只需一次,新技術一旦發明成功,僅僅依靠知識的傳播就可滿足社會的需要,再重複發明則毫無意義。技術資產生產的一次性使得其在研製過程中所耗費的勞動不具有橫向可比性。
4.壟斷性
技術資產是知識型的資產,是以信息的形式存在的。如果沒有法律或其他保密措施的保護,一旦信息公開.,為眾人所採用,那麼儘管該項資產的載體還嶄新如初,但其無形損耗將使技術資產的價值銷蝕殆盡。因此,技術資產常常利用法律保護使其具有壟斷性,這種壟斷性是專利權和專有技術成為資產的必要條件。
5.時效性
技術資產的壟斷性是有一定時限的,如專利權超過保護期則不再具有壟斷眭,專有技術也會隨著時間推移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逐漸失去其壟斷性。但由於地區間經濟、技術發展的不平衡,技術資產的壽命周期往往隨地區不同而存在差異,在一個地區失去壟斷性的普通技術,可能在另一個地區仍然具有價值。
6.流通過程的複雜性
技術資產商品化的過程是一個複雜的交易過程,不同於有形資產的商品交換。一般來說,只有在技術資產的買賣雙方經過技術評價、市場調研、可行性研究、價格協商等過程后,技術資產的轉讓才能夠順利進行。在轉讓技術資產時,通常還需要賣方提供技術諮詢、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以協助買方儘快掌握該技術。此外,由於技術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以分離,因而在技術資產交易中,商品化的往往是其使用權,技術資產所有者可以根據不同的形式將使用權轉讓給一個或多個需求者。而一般商品成交后,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轉移,買方一旦購進商品,就獲得其所有權和使用權。
7.價值形成與補償的特殊性
由於技術資產具有生產的一次性、勞動的創造性、勞動消耗缺乏橫向可比性以及研製與使用的風險性等特點,其價值形成及補償有別於一般商品。對技術資產而言,不存在平均部門成本,不存在平均部門的研製費,因此難以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衡量其價值。技術資產的價值不能用一般商品的一一對應方式進行補償,因為技術資產的生產成功率不是100%,許多研究不一定能取得研究成果,或取得成果但不能直接將其商品化。然而,由於知識的積累性和相關性,這些沒有取得效益的勞動消耗應該通過研製成功的技術資產的商品化得到補償。因此,技術資產的商品化價值一般不能僅僅依據其研製費來確定。
技術資產通常具有期權的特點,如:專有技術與專利技術,技術資產包括了未來可能給投資者帶來超額利潤的專有技術和專利等技術資產,其風險很大,潛在價值也很大。技術資產允許公司有開發和製造某種產品的權利,只有當預期產品銷售的現金流超過開發成本時公司才會使用此項技術資產進行生產,因此技術產品可被認為是技術本身為標的資產,由此可以用期權定價模型實現技術資產的評估。
人們看好技術資產,實質上是看好技術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然而由於技術資產存在高風險,技術壽命又具有隨機性,因此技術資產既有獲得巨大現金流量的可能,也有失敗的可能。此時,採用期權定價模型,把技術資產擁有權看作是一個買方期權,後續技術產品為標的資產,而標的資產現時價值就是現在生產該產品的預期現金流的現值。事實上對技術資產的投入與期權投資在以下三個基本特徵上是一致的:
1.投資的潛在價值是未來不確定性的函數。技術產品的市場變化越大,企業開發技術資產的風險越大,收益可能越高。
2.少量的、初始的期權投入能夠為將來創造新的、更多的投資機會,並且這種投資機會具有“可選擇性”這也是期權本質上的魅力所在。企業開發出相關技術費用不一定很大,但技術可能會面臨巨大的市場潛力。
3.投資者所面臨的下游損失是一個極限值,由於這個極值的存在,未來的風險增加,也就增加了當初期權投資的價值。技術資產的投入可以認為是開發時或購買時的花費是一個有限值,而由此帶來的市場前景可能是無限的。
技術資產既然具有期權的特徵,就可以沿用實物期權的分類方式將技術資產分為推延、放棄、擴張以及複合等類型的技術資產,這也可作為分析計算的基礎。
在科學認識技術資產的本質之前,首先應了解技術資產與技術產品、技術商品以及科技成果之間的聯繫和區別。
1.技術產品與技術資產
技術產品一般是指具有使用價值、能夠滿足人們的物質需要或精神需要的智力勞動成果,包括物質資料、勞務和精神產品等,通常都能以物化形態載體和信息載體來展現。技術產品主要具有載體明確、成熟配套、效用性強以及優勢突出等特徵。技術產品屬於技術資產的範疇,但技術產品一般僅指載體明確的技術,而那些以智能形態存在、沒有明確載體的技術成果,如知識、技能、秘訣、管理方法以及與技術有關的各種合法權利等,雖不是技術產品,但仍然屬於技術資產。技術產品與技術資產的區別在於:技術資產實質上是一組權益,一切技術及其載體以及與技術有關的各種權利只要歸某一主體控制,具有獲利能力,就可以成為該主體的技術資產。而技術產品的實質是勞動產品,它不包括與技術產品相關的各種權利。
2.技術商品與技術資產
技術商品是以交換為目的的、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的技術成果。這種技術成果通過交換實現由勞動產品向技術商品的轉化,並且能在生產實踐和經營活動中為技術轉讓雙方帶來經濟利益。技術商品除了具備技術產品的基本特徵以外,還具有可交換性和壟斷性強、價值量高、風險大等特徵。與技術產品一樣,技術商品也屬於技術資產的範疇,但它只是技術資產商品化的一種形式。
3.科技成果與技術資產
科技成果是科技人員及廣大勞動者通過考察、分析、試驗、研究或生產實踐等創造性勞動取得的,在科學技術上有理論意義和實用價值的成果。技術成果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和經驗作出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技術方案”。顯然,技術成果是科技成果的組成部分,它強調的是載體明確、實用性較強的應用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中的以下四類不能被視為技術資產:一是基礎研究的成果;二是社會公益成果;三是眾所周知的技術成果;四是不成熟的、階段性的技術成果。與技術資產相比,科技成果並不是都可以為其受控主體在未來期限內帶來經濟利益的。由於科技成果的內涵過於廣泛,已超出技術資產的概念,因而在技術資產評估中要注意區分科技成果與技術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