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方法
行政方法
行政方法是指能夠保證行政活動朝著預定的方向發展,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各種專門的方式、手段、技術、措施等的總稱。它是管理活動的主體作用於管理活動的客體的橋樑。行政機關對國家事務實施管理時,必須運用一定的方法。人們進行行政管理的活動過程,也就是各種管理方法的應用過程。
行政方法即行政管理方法,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為實現行政目標,從公共組織內外部環境和管理對象的實際情況出發,在一定的管理思想和原則指導下所採取的各種措施、手段、辦法
、技巧的總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為貫徹行政管理原則,實現行政管理功能而採取的措施、手段和辦法、技巧的總稱。行政方法是行政管理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一個行政系統不僅要有正確的指導思想和科學的指導原則,還應當有使這些指導思想和原則付諸實踐的環節和途徑,這就是行政方法中的各種手段和措施。正是由於具備這些手段和措施,才使行政組織機構有條不紊地運作起來,使得各種各樣的公共行政管理問題得到解決。行政方法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面:(1)基本手段。主要有行政指令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思想工作手段。(2)行政程序。它不只是一種辦事的手續,也是一種規範行政行為的法律程序。(3)技術方法。
行政方法
行政方法是建立在隸屬關係和行政權力基礎之上的,上級組織和部門發出的指令、指示、規定和要求,下級被管理者都必須認真執行。如果下級隨心所欲,陽奉陰違,敷衍了事,上級有權追究其責任。
行政方法藉助於行政權威和行政服從,直接告訴人們做什麼、不允許做什麼。不需要與被管理者協商、徵詢意見即可做出決定,因而存在單向性。有利於迅速解決問題,提高工作效率。
運用行政方法進行管理,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人、財、物的調動、使用可以不遵循等價交換原則,一切均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進行。
行政方法在實施的具體方式上是因時間、地點、條件和對象的變化而變化的,因此,如果對象和時間變化,具體的實施方式也必須隨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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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崗位安排得當,行政手段 運用科學,指(令)示下達適當的前提下,運用行政方法對於提高管理效率起著重要作用; ①使被管理系統集中統一,通過發布命令、貫徹實施、檢查督促、調節處理等程序,把人們的意志和行動統一起來、組織起來;②有利於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和政策,有利於國家直接控制關係國計民生的決策和措施;③便於管理職能的發揮,如發揮高層領導的決策、計劃作用,充分依靠政權機關的權威性對各個領域進行組織、指揮,通過行政管理,行政層次、行政手段進行控制;④便於處理特殊問題,以應付意外事件,如針對性地發布行政命令、對特殊的個性問題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予以處理等辦法。
二是行政方法便於處理特殊問題。行政方法實效性強,他能針對具體的問題及時發出指示,提出要求,較好地處理特殊問題和管理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
三是行政方法是管理思想變為現實狀態的中間媒介。任何一個組織(團隊)的管理思想和原則,只有在獲得了實現它的具體方法時,才能產生實際效用。同理,任何行政管理理論也只有在具備了一整套與之相適應的行政方法時才能夠在現實管理活動中得到體現;
四是行政方法是實施其它管理方法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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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實際工作中過分強調和依賴行政方法,而忽略了教育、法律、經濟等方法的綜合運用,容易產生主觀主義,發展到一定程度則會導致權力的濫用和決策的失誤;2、運用行政方法進行管理,一般不側重考慮經濟利益,也不完全講究等價交換的原則,而在現實生活中,滿足人們的物質利益要求和考慮價值補償問題是調動下屬積極性和使組織產生活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實際管理活動過程中,僅僅使用行政方法容易使管理系統的動力和活力不足;3、行政方法的管理效果與領導人的水平有密切關係。行政命令的執行效果、管理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領導人的知識水平、領導藝術、道德修養、人格魅力等;4、行政管理方法對下屬主觀能動性的發揮有一定影響。下屬的積極性是影響組織效能作用的主要因素,而行政方法以集權為主,不適宜過於分散權力,使得下屬的權力影響減弱,變為被動執行者,對其積極性的發揮產生不利影響。
在我國的公共行政管理活動中,科學的行政方法,對於保證黨和國家總任務的順利實現,對於行政組織目標的達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科學的行政方法是動員人民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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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學的行政方法是政府高效率、高質量、低成本開展行政工作的關鍵。
(3)科學的行政方法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的重要保證。
(4)科學的行政方法是建設高效廉潔政府,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的需要。(5)科學的行政方法可以促進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可以加強政府的合法性。
行政基本方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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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特點:穩定性、完整性、簡便性、合法性。行政程序從橫向上可分為手續性程序和決定性程序;從縱向上可分為行政計劃準備、決定計劃、執行計劃、檢查監督、考核獎懲等。
優化行政程序的方法很多,當前主要應該是簡化行政程序。簡化行政程序的基本方法就是簡化行政工作。也可採用“六何追問法”來簡化行政程序。
行政計劃。是指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目標和公共利益,依法制定行動方案的過程。行政計劃應該有時間期限。講究成本效益,規定達成目標的方式、途經和手段,落實到具體的組織並確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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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管理的程序:制定目標;實施目標;成果評價。
是指對公共組織在一定時期的全局的、長遠的發展方向、目標、任務和政策,以及資源調配作出的決策和管理藝術。公共組織的戰略管理的主要目的:服務於國家競爭力的提升,明確政府的角色和行為方式,以及公共政策的走向,為企業組織和民間組織的發展創造並提供良好的秩序和政策環境。公共組織的戰略管理分為四個步驟:界定公共組織的內外環境。公共組織所處的位置是能否實施戰略管理的關鍵。根據公共組織的內外環境,一般可制定四種管理戰略,即極小—極小戰略、極小—極大戰略、極大—極小戰略、極大—極大戰略。制定戰略規劃。實施戰略規劃。戰略評價。
是指公共組織通過瞄準競爭的高目標,不斷超越自己,超越標桿,追求卓越,成為強中之強的組織創新和流程再造的過程。標桿瞄準的類型:內部標桿瞄準、外部競爭對手標桿瞄準、行業內部標桿瞄準、跨行業標桿瞄準、內外部綜合標桿瞄準。標桿瞄準的流程:整體規劃與標桿項目的選定;內部數據的收集與分析;外部數據的收集與分析;標桿項目的績效改進;持續改進。
是一種全員參與的、以各種科學方法改進公共組織的管理與服務的,對公共組織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進行全面管理,以獲得顧客滿意為目標的管理方法、管理理念和制度。政府全面質量管理的標準包括:可靠性、回應性、服務能力、服務渠道、服務禮貌、溝通、誠信、安全感、善解人意、有形性。推行政府全面質量管理的步驟:政府高層領導者的領導與支持;策略性規劃;以顧客為導向;考評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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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項目管理中正確地運用行政方法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要考慮管理對象的適應性。管理對象或管理環境不同,採用的方法手段應有所區別。這是行政方法發揮作用的基礎。要考慮行政指令的科學性。管理者發出的行政指令不但要正確,還要符合被管理者的行為規律。要突出目標導向。一切管理行為都是為了發揮管理系統功能,實現管理目標。因此,管理活動中要始終突出目標導向。要提高管理規範化水平。規範化是影響行政方法實施效果的重要因素。管理規範化的核心是依法管理,建立統一、正規的管理秩序。其主要標誌是:有明確的責權劃分、完善的標準制度、正規的管理秩序、科學的管理方法和配套的基礎設施。
(一)、要建立高效運行的行政管理系統。要根據管理目標的要求,以事為核心,因事設崗、因崗定職、因職定員;按照能級管理的要求,合理選擇和配備各層次的管理人員,使各級管理人員的能力與所擔任的職務基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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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加大學習和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各級領導(管理者)的管理水準。採取行政方法進行管理,領導者處於核心地位,因而領導者的水平、學識、能力、素質等狀況的高低,是管理成敗的關鍵所在。因此,承擔管理職責的各級領導同志要不斷加強理論與實踐學習,不斷提升自身的領導力、公信力、創新力和人格魅力,實施科學管理、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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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建設
目前,我國政府正致力於建設一個健全的法制化國家,其所頒布的法律法規對規範國家各領域中的組織及個人的行為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以往出現的法律覆蓋面不夠全面、法律法規條文含糊不清、對組織和個人的約束力不夠強等情況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儘管如此,我們仍然有必要對世界各國所制定的法律法規進行細緻的研究,並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法律法規體系。
(六)、進一步完善目標管理體制,使其更加符合我國的行政管理模式
目標管理體制是一個全面的管理系統,它用系統的方法,使許多關鍵管理活動結合起來,並且有意識地實現組織目標和個人目標的統一。目標管理方法可以將目標細化,從而為明確組織、個人的職能責任創造條件。同時,由於目標管理重視對人的培養和管理,因此實施這一行政方法還可以提高組織成員的素質,並且通過對人員的培訓,使其將組織目標內化,從而更好地完成任務。但是必須注意,目標管理是一種以結果為導向的管理,這種管理模式更加強調目標的實現,而在某種程度上忽視了達到目標的過程。而作為政府組織來講,它的職能是進行公共管理,面對的是廣大公眾。因此,如果只單純強調目標管理中的“目標”概念,則會出現行政人員在工作中一味追求目標的實現,而忽視公眾的情況,進而造成公眾的不滿。這一現象在行政目標與公眾利益發生衝突時表現得尤為明顯。因此,如何使目標管理方法既能保證行政目標的實現,又能滿足公眾需求,是值得我們繼續深入探討、研究的問題。
(七)、加強電子信息網路建設
電子信息網路方法的使用使人們能夠在短時間內對大量信息進行處理。同時,各種網路信息系統設備的使用替代了以往中間的人員環節,使得各種行政管理工作更加快捷,有效地改善了過去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現的程序繁瑣、人員辦事拖拉的情況。除此之外,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使用使政策更加公開、透明,使以往政府信息的含糊、隱晦的狀態在相當大程度上得到了改觀。但是,與那些電子信息網路建設相對完備的國家相比,我國還有很大差距。這種差距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硬體上的差距。受經濟條件的限制,我國目前網路普及率並不很高,因此,還不大可能做到大範圍地使用網路技術來對國家進行管理。這一點,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會得到逐步改進。其次便是軟體上的差距,即法律法規的差距。我國目前還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規對政務公開進行規範。因此,儘管信息網路技術使得我們的政務公開情況相對以前有所好轉,但是情況並不令人十分滿意。我們所要做的,就是在努力普及電子信息網路技術設備的同時,加強配套的法律法規建設,進而將政府建設成為高效、公開、透明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