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水務局

固原市水務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固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固原市水務局,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局長:李國帥

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 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建立和落實水資源管理取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制度。
2. 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水資源,推進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節約用水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3. 加強對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水利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依據國家和自治區法律、法規起草本市地方性配套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利信息化規劃編製和水利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水資源利用規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製防洪、灌溉等專項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全市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意見;提出全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統一管理水資源,統籌保障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執行國家中長期水資源配置計劃,自治區中長期水資源配置方案、年度水量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農業、工業、生態及城鎮供水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配合相關部門提出調整水資源費、水價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指導、監督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有關標準和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組織指導水生態文明建設。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重要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重大水事糾紛;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工作;承擔寧夏中南部城鄉飲水安全工程、引黃入固等重大跨市、縣(區)水利工程建設協調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農村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稽察;指導水庫、淤地壩的安全監督;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農業節水和農田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基層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九)負責承擔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防汛抗旱工作;編製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對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
(十)負責落實水土保持建設方針、政策,指導全市水土保持發展規劃的編製工作;指導各縣(區)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監測和預防監督工作;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和驗收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水利科技創新、教育培訓、職稱評審、新技術推廣應用、合作交流及水利學會協會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宣傳、會務、信息、檔案、財務等工作;承擔信訪、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及政策研究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規劃編製和水利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規劃統籌科
負責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製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承辦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製、審查和申報工作,承擔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指導全市水利投資計劃申報工作,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意見,提出全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並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水利、水保統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指導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統籌保障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指導國家中長期水資源配置計劃、自治區中長期水資源配置方案、年度水量調度方案實施工作,指導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編製,監督落實水資源調查評價、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指導相關水資源費、水價建議調整工作,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監測和水資源確權交易工作,指導水功能區劃的擬訂和監督實施,指導水域納污能力審核和限制排污總量建議工作,指導水資源調度、水能資源調查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監督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節約用水政策、有關標準和用水定額的擬訂和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城市供水水源規劃,指導農業、工業、生態及城鎮供水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的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水生態文明建設;負責組織實施水利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教育和制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指導各縣(區)水政執法工作和水事糾紛協調工作,承擔跨縣(區)、跨流域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指導行政審批相關工作和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指導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指導全市河流、湖泊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寧夏中南部城鄉飲水安全工程協調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招投標管理、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承擔自治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協調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主體的監督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工作,指導大壩、水庫運行調度和維修養護工作,指導灌區灌溉管理和城鄉飲水工程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基層防汛體系建設,監督指導各縣(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編製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各縣(區)山洪災害應急預案編製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承擔防洪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水土保持與科技教育科
負責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落實水土保持建設方針、政策,指導全市水土保持發展規劃的編製工作,指導各縣(區)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查審批和預防監督工作,指導全市骨幹壩、淤地壩和塘壩等各類水保工程建設和運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水利科技工作,指導全市水利水保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水利科技項目和水利科技進步獎申報、評審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學會、協會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任職資格評審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水利職工教育培訓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職業技術教育,承擔水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水利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人員編製


市水務局行政編製15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製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工作職責分工。市水務局牽頭負責水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市環境保護局牽頭負責水源地保護、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城市涉水事務管理工作職責分工。市水務局牽頭負責指導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管理及城市重要工業生產供水工作;市建設局負責做好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和污水處理指導工作;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做好城市防汛防洪工作。城市涉水事務具體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職責分工。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統一編製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負責指導各縣(區)水務局編製河道采砂規劃、計劃並指導監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國土局負責監督指導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辦理採礦許可證。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對市水務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現任領導


局長:李國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