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型電動吊籃
630型電動吊籃
ZLP630型電動吊籃是電動吊籃的一種型號,是最常見的電動吊籃。
對其配置國家都明確的規定。電動吊籃的全名稱為電動高處作業吊籃。它是採用國內外先進技術製作,結構合理,與其它結構的吊籃相比較具有加高方便、操作簡單、安全可靠、規格多種、投資省、效率高等特點。
630型電動吊籃
主要適用於高層建築物的外牆施工、橋樑建設、煙囪建設等。電動吊籃的上下動力來自於電動吊籃專用提升機。設備安裝前,首先檢查電動吊籃專用提升機空載時是否正常。操作工人相對吊籃必須配用安全可靠的安全帶。
ZLP630型電動吊籃作為一種先進的輔助施工技術,被越來越多的建築外牆施工單位所接受,並在建築工程中採用。尤其是近年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建築結構高層、超高層越來越多,使電動吊籃得到迅速推廣。
吊籃整機由懸掛機構、懸吊平台、提升機、安全鎖、工作鋼絲繩、安全鋼絲繩和電器箱及電器控制系統等主要部分組成。吊籃為便於運輸和搬運,產品出廠運輸時按部件或組、零件進行分解,至施工現場后拼裝成整機。
懸掛機構
懸掛機構是架設於建築物作業面的頂部支承處,通過鋼絲繩來承受懸吊平台、額定載重量等重量的鋼結構架,(見圖一:懸掛機構簡圖)均使用二套懸掛機構。懸掛機構施加於建築物或構築物支承睡上的作用力應符合建築結構的承載要求。
圖一
1、前梁2、前支架 3、插桿 4、中梁 5、後梁 6、小連接套
7、后支架8、配重 9、上支柱 10、加強鋼絲繩 11、索具螺旋扣。
懸掛機構由前梁、中梁、後梁、前支架、后支架、上支柱、配重、加強鋼絲繩、插桿、連接套等組成,前、後梁插在中梁內,可伸縮調節。為適應作業環境的要求,可通過調節插桿的高度來調節前後梁的高度,調節高度為1.15~1.75m,前、后支架下配有滾輪,可以用來移動懸掛機構,配重的數量根據相應的型號配置。
吊籃懸掛機構的抗傾覆力矩與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於2,即圖中:
K——抗傾覆安全係數
G——配重、插桿、后支架的質量(Kg)
F——懸吊平台、提升機、電氣控制區系統、鋼絲繩、額定載重量、風壓值等重量總和(Kg)。
A——前梁伸出部分長度(m)
B——配重點到前支點的距離(m)
註:安裝時可根據建築物結構調節前梁、後梁所需要的伸出長度,後梁的伸出距離b應調至最大,前梁伸出長度a通常不大於13米,當前梁的伸出長度大於1.5米(含1.5米)或鋼絲繩的長度超過120米時,必須相應減少工作載荷或增加配重,以保證抗傾覆安全係數K值大於或等於2。
懸吊平台
ZL630型號吊籃的懸吊平台均為拼裝式平台。拼裝式平台由前欄桿、后欄桿、底架和安裝架等部件組成,各部件用螺栓聯接,其標準節長為2.5米或2米。
拼裝式平台的底架由鋼(鋁)板等焊接而成,底板有防滑波紋。安裝架由鋼管焊接而成,底部可裝腳輪,便於作業時拆裝、移動。
平台的前欄桿和后欄桿均由鋼(鋁)管焊接而成,前欄桿高度為970mm,安裝在靠作業區的一側,后欄桿的高度為1120mm。
ZLP630吊籃用提升機的型號為LTD63,提升機由電磁製α動電機、離心限速裝置、兩級減速系統以及“α”形式的卷繩機構等組成。
提升機具有自動進繩功能,操作者只需將工作鋼繩插人提升機的進繩口。(見圖三、圖四)
提升機電機的電磁製動裝置可在電力故障或供電中斷的情況下自動接合,產生制動力矩,能停止並承托懸吊平台。在電力故障或斷電情況下,將手動滑降裝置的撥桿(置於提升機手柄內)旋(插)入電磁製動器(電機風罩內)撥桿,打開制動器,可使懸吊平台勻速下滑。
提升機採用齒輪油潤滑,推薦使用80W/90普通車輛齒輪油,LTD80提升機的油量為1.2升,LTD80A、LTD63和LTD50提升機的油量為2升。在南方地區夏季使用時,應使用N460號中負荷工業齒輪油。應根據使用情況,6~1 2月更換一次潤滑油。
安全鎖
安全鎖每次作業均應試驗其性能,具體方法是:
動作一:用手輕提安全鋼絲繩,應能緩慢移動。扳動鎖閉手柄一次,動作一不能進行扳動啟動手柄一次,動作一能進行。重複若干次。
動作二:以較快而猛的速度向上提拉安全鋼絲繩,安全鎖應能鎖住,扳動開啟手柄一次,重複動作二若干 次,均應無失靈現象。
安全鎖必須持有出場合格證書,並在規定的安全期限內試用。安全鎖如果出現故障,可送製造廠維修,嚴禁用戶自行拆卸修理,入不按以上辦理二而出現安全事故,製造廠不負安全責任。
630型電動吊籃
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都是承受吊籃載荷的主要元件,因此對採用的鋼絲繩有嚴格要求。吊籃的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均採用鍍鋅吊籃用鋼絲繩,具有強度高,防鏽性能好的特點。
為防止繩頭鬆散和便於穿人提升機、安全鎖,鋼絲繩在按選用長度截斷後,其兩端經過特加工,穿人端經焊結后修磨成彈頭狀錐體。
電源電纜
電源電纜連接於電源和電箱之間,是為懸吊平台升降輸送電能的導體。提升設備:市場上主要有zlp-630型電動吊籃,改型號標準為國家執行標準。依靠人工動力打到升降的吊籃在安全與動力上嚴重不足,國內大多數地區已禁止該品種的使用。但目前內蒙古地區以及東北地區仍在使用。
電動吊籃主要由兩部分組成,鋼樑支撐平台與工作懸掛平台組成,工作懸掛平台目前市場為1+2+3米共計6米組成,長度在不超過6米的情況下可任意組裝。提升高度為100米,可定製120米或更高。
很多工人們都在使用630型電動吊籃,但是你知道電動吊籃是怎樣安裝的嗎?
檢查電動吊籃安全鎖動作是否靈活,扳動滑輪時應輕快,不得有卡阻現象。
1.檢查電動吊籃提升機,按動電鈕,使提升機空轉,看運轉是否正常,不得有雜音及卡阻現象。
2.電動吊籃安全繩穿入安全鎖,並把配重鎚掛上。啟動提升機電機,將鋼絲繩穿入提升機內,繩頭應自動從出繩口內出來。
3.電動吊籃設備安裝前必須閱讀產品說明書,並對操作工人進行培訓,使操作工明白設備的工作原理、注意事項及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4.按電動吊籃圖示組裝吊籃。配重鐵應配足足夠的重量。配重端的力矩應為電動吊籃端力矩的三倍(力×力臂=力矩)各聯接處應牢固可靠。
5.電動吊籃裝配后應調整起重繩與安全鎖的距離。通過移動安全鎖達到吊籃傾斜6°~8°,安全鎖能鎖住安全繩為止。
ZLP630型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吊籃人員均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執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2、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全齊全、可靠、穩定;配重壓鐵900KG。吊籃前臂挑出長度必須遵循《吊籃安裝高度、前梁伸出長度與允許載重的關係表》。
3、吊籃嚴禁超載使用,ZLP630型吊籃額定載荷630公斤。具體情況必須遵循《吊籃安裝高度、前梁伸出長度與允許載重的關係表》。
4、在現場使用中,距離整機10米內不得有高壓線。
5、工作前必須檢查:所有聯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6、提升機鋼絲繩入口嚴禁砂石、螺釘、螺母、鋼絲等雜物入內,以免提升機咬死切斷鋼絲繩造成危險。
7、檢查懸掛機構,各緊固件是否連接牢靠,配重塊與工作鋼絲繩應符合技術要求,檢查安全鎖是否靈敏可靠。
8、檢查電纜有無損壞,插頭是否擰緊,保護零線是否可靠,並試驗籃內配電箱的漏電保護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9、試驗檢查各按鈕開關功能是否靈敏可靠,並檢查兩側提升機電機制性能是否可靠。
10、吊籃應下放到最下層或固定在比較安全的平板(架子)上,方可上下,嚴禁把吊籃隨意放置在窗洞處或其它不安全的地方跳下或爬上,下班時固定好電纜線,並切斷電源鎖好控制箱。
11、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12、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籃內其他人員並確定上、下方有無障礙物方可運行。操作人員必須有二人,不允許單獨一個進行作業,以確保在突然停電時,可由二人分別使用吊籃手動下降裝置安全落地。
13、上吊籃工作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後上吊籃作業。
14、吊籃任一部位發現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15、雷、雨、大風(風力5級以上)天氣不得使用吊籃。
16、施工單位應按建築施工安全規範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吊籃操作人員注意事項
1、吊籃操作員必須年滿18周歲,40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作業。
3、操作施工人員不得穿拖鞋或塑料底等易滑鞋進行作業。
4、操作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使用說明書,必須按照檢驗項目逐項檢驗合格后實施作業。
5、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有權要求單位領導採取相應保護與解決措施。
6、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7、懸吊平台上應盡量使載荷分佈均勻,並不得超載。
8、禁止在懸吊平台內通過使用梯子或其它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9、不準將電動吊籃作為垂直運輸或載人設備使用。
10、懸吊平台傾斜時應及時使用轉換開關調平。
11、在懸吊平台內進行電焊作業時,應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並不得把懸吊籃及鋼絲繩當接地線用。
12、懸吊平台內應無雜物,如在懸吊平台內堆放工具等物時護欄本身高度不足時需採取相應措施加強護欄。
13、嚴禁對懸吊平台猛烈晃動。
14、在安全鋼絲繩綳
15、在機械出現故障與停電時,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吊籃負責人認可下方可使用手動滑降裝置下降吊籃,禁止自行拆卸電動提升機。
16、作業人員在懸吊平台上不能拋散任何東西。
17、作業人員在懸吊平台上不得吸煙、打架鬥毆等。
一、提升機維修與保養
1.及時清除工作鋼絲繩上粘附的油污、水泥、塗料和粘結劑,避免憋繩造成提升機受損或報廢。
2.經常檢查工作鋼絲繩有無松股、毛刺、死彎、起般等局部缺陷,避免卡繩。
3.經常清除提升機外表面污物,避免進、出繩口進入雜物,損傷機內零件。
4.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及時加註或更換規定的(類型、規格、牌號、用量等)潤滑劑。
5.安裝、運輸或使用中避免碰撞,造成機殼損傷。
6.堅持作業前進行空載運行,注意檢查有無異響和異味。
7.作業后,進行妥善遮蓋,避免雨水、雜物等侵入。
8.發現運轉異常(有異響、異味、異常高溫等)情況,應及時停止使用,請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修。
9.定期請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修。
10.定期送專業廠進行大修。
二、安全鎖維修與保養
1.及時清除安全鋼絲繩上粘附的水泥、塗料和粘結劑,避免阻塞鎖內零件,造成安全 鎖失靈。
2.在磨粒(如砂子、石料等)和粘附性材料(如混凝土、石膏、油漆、堵縫劑等)環境下工作時,注意進繩口處的防護措施,避免雜物進入鎖內。
3.及時清除鎖外表面污物。
4.作業后做好防護工作,防止雨、雪和雜物進入鎖內。
5.避免碰撞造成損傷。
6.達到標走期限應及時進行檢修和重新標定。
三、鋼絲繩維修與保養
1.在存放和運輸中,將鋼絲繩捆紮成直徑約60cm的圓盤,並且不得在其上堆放重物,避免出現死彎或局部壓扁的缺陷。
2.在安裝完畢后,將富餘在下端的鋼絲繩捆紮成圓盤並且使之離開地面約20cm。
3.經常檢查鋼絲繩表面,及時清理附著的污物,及時發現和排除出現局部缺陷的趨勢。
4.鋼絲繩上繩卡處出現局部硬傷或疲勞破壞時,應及時截斷該段繩頭,然後按說明 書要求重新用繩夾固定。
5.對長期存放的鋼絲繩,要放在防雨乾燥之處。
6.對於出現斷絲但末達到報廢標準的鋼絲繩,應及時將其斷絲頭部插入繩芯。
7.對達到報廢標準的鋼絲繩,應及時更換。
四、結構件維修與保養
結構件包括懸掛機構、懸吊平台和電控箱殼。
1.在搬運和安裝中,應輕拿輕放,避免強烈碰撞或生扳硬橇,使之遭受永久性變形。
2.作業后應及時清理表面污物。清理時不要採用銳器猛刮猛鏟,注意保護表面漆層。
3.經常檢查聯接件和緊固件,發現鬆動要及時擰緊。
4.出現焊縫裂紋或構件變形,應及時請專業維修人員採用合理工藝修復。鋼結構部份磨損、腐蝕深度達到原構件厚度10%時應予報廢。
5.出現漆層脫落,應及時補漆,避免鏽蝕。
五、電氣系統維修與保養
1.電器箱內要保持清潔無雜物。不得把工具或材料放入箱內。
2.經常檢查電器接頭有無鬆動,並且及時緊固。
3.將懸垂的電源電纜綁牢在懸吊平台結構上,避免插頭部位直接受拉。電纜懸垂長度超過100m時,應採用電纜抗拉,保護措施。
4.避免電器箱、限位開關和電纜線受到外力衝擊。
5.作業完畢,及時拉閘斷電,鎖好電器箱門,並且妥善遮蓋電器箱。
6.遇到電氣故障,及時請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排除:
六、日常檢查
1.日常檢查人員
日常檢查人員是當班的操作人員。
2.日常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請見附錄2“高處作業吊籃班前檢查項目表”
3.日常檢查要求
(1)每班作業前,由操作人員按吊籃日常檢查內容逐項進行認真細緻的檢查。
(2)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需要專業人員修理或排除的故障,應及時上報主管領導。不得帶著隱患冒險作業。
(3)檢查后,由操作人員如實認真填寫附錄2“高處作業吊籃班前檢查項目表”要求每班都必須填寫。
(4)操作人員填表並且簽字后,交主管領導或負責人審批簽字,然後方可上機操作。
七、定期檢修
1.定期檢修期限
(1)連續施工作業的高處作業吊籃,視作業頻繁程度1-2月應進行一次定期檢修,
(2)斷續施工作業的高處作業吊籃,累計運行300小時應進行一次定期檢修。
(3)停用1個月以上的高處作業吊籃,在使用前應進行一次定期檢修。
(4)完成一個工程項目拆卸后,應對各總成進行一次定期檢修。
2.定期檢修人員
高處作業吊籃的定期檢修應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
3.定期檢修內容
除日常檢查的內容之外,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電氣系統
a.檢查電源電纜的損傷情況。若表面局部出現輕微損傷,可用絕緣膠布進行局部修補;若損傷超標,應進行更換。
b.檢查電源電纜的固定是否良好。
c.檢查電控箱內各電器元件有無破損或失靈現象,進行修復或更換。
d.檢查接觸器觸點燒蝕情況。對輕微燒蝕的觸點用0#砂紙進行打磨,對嚴重燒蝕的觸點進行更換。
e.檢查限位開關是否完好。
f.檢查各按鈕是否完好。
(2)懸掛機構
a.受力構件變形和腐蝕情況;
b.焊縫開裂或裂紋情況;
c.緊固件聯接鬆動情況;
d.插接件變形或磨損情況。
(3)鋼絲繩
a.斷絲或磨損是否超標;
b.端部接頭繩夾是否需要重新固定;
(4)安全帶及保險繩
a.固定端及女兒牆轉角接觸局部磨損情況;
b.斷絲、斷股或磨損是否超標。
(5)安全鎖
a.轉動部件潤滑情況,適量加註潤滑油;
b.彈簧複位力量是否正常;
c.開啟和閉鎖手柄啟閉動作是否正常;
d.滾輪轉動及磨損情況。
(6)提升機
亂機殼有滲漏、漏油現象;
b.進、出繩口磨損情況;
c.電動機手鬆裝置完好情況;
d.制動電機摩擦片磨損情況。摩擦盤厚度小於說明書規定時必須更換。
(7)懸吊平台
a.構件變形和腐蝕情況;
b.焊縫開裂或裂紋情況;
c.緊固件聯接鬆動情況。
八、定期大修
1.大修期限
(1)使用期滿1年。
(2)累計工作300個台班。
(3)累計工作2000小時。
滿足上述條件之一者,應送往具有大修條件(包括人員、設備、檢測手段及配件加工能力)的吊籃專業廠進行大修。如果《使用說明書》明確規定需願廠大修的,應送回原廠進行大修。
2.大修項目及內容
除按定期檢修項目進行檢修之外,重點大修項目如下:
(4)提升機和安全鎖
a.解體清洗;
b.更換易損件;
c.檢測齒輪、蝸輪副、主要軸、孔以及有關主件的重要幾何參數;修復可修復的零件,更換不可修復的超標零件;
d.檢查殼體變形或裂紋情況。對塑性材料製成的殼體可進行修復;對脆性材料製成的殼體,出現裂紋的應予以更換;
e.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加足潤滑劑;
f.重新組裝后按產品出廠要求進行全面的性能檢驗或標定;
g.檢驗合格后,開具大修合格證。
(2)懸掛機構、懸吊平台和電控箱殼
a.清理構件表面的附著物、殘漆及浮銹;
b.檢查磨損或鏽蝕是否超標。對磨損或鏽蝕大於構件原厚度10%的,予以更換;
c.檢查構件變形及焊縫裂紋。對無法修復的,予以更換;
d.檢驗後進行重新塗漆。
(3)電氣系統
a.修復或更換失靈或觸點燒他的電器元件;
b.檢查電纜線絕緣層是否破損或老化。對無法修復的予以更換:
c.全面檢查各接頭及聯接點的聯接情況,必要時按規範重新整理或接線。
d.檢驗合格方可出廠。
(4)鋼絲繩和安全繩
a.逐段檢查,對斷絲或磨損起標的,予以更換;
b.重點檢查繩頭固定端。對磨損或疲勞嚴重的去除受損段后重新固定繩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