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南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縣區機構編製處 <黨群機構編製處 <政府機構編製處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管理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實施辦法。
(二)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機構編製工作。
(三)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市直黨政機構改革工作。審核縣(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管理
工作。
(四)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與縣(區)之問的職責分工。
(五)負責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的機構、市政府派出機構的內設機構、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審核縣(區)黨政工作機構和全市副科以上行政、事業機構的設置。
(七)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核市屬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負責擬訂有關事業單位的定編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機構編製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項;指導並協調全市各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八)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製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內部督查、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等行政事務工作和財務、固定資產以及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審核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製和科級領導職數的使用核准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對縣(區)編製部門綜合考評的具體工作。
>監督檢查處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市直機關“三定”規定以及機構編製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擬訂全市各級機構編製執行情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製法規、紀律的檢舉和投訴以及群眾來信來訪處理工作,對違反機構編製法規、紀律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
>縣區機構編製處
擬訂縣(區)、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意見;審核縣(區)、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指導縣鄉機構改革工作;審核縣(區)黨政工作機構設置和行政編製總額;綜合管理縣(區)、鄉(鎮)和市政府派出(駐外)機構的機構編製工作;審核縣(區)副科以上事業單位和市政府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
>黨群機構編製處
擬訂黨群機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綜合管理市委部門、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機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其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工作;協調市委部門和政法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協調市委部門與市政府部門之間以及市委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政府機構編製處
擬訂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綜合管理市政府部門(公安、司法除外)及其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工作;協調市政府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協調市政府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南昌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方案;負責本級登記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依法保護本市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監督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執行,依法處理本市違反《條例》和《細則》的行為;指導和監督檢查縣(區)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管理工作。
>機關黨支部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