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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琳
清朝大臣
石琳(1638~1702),字琅公,遼東人(諶瑤述聞作滿洲人),清漢軍正白旗,忠勇公石廷柱第四子。先世居蘇完(今吉林雙陽),姓瓜爾佳氏,從祖石翰開始才在遼東定居,後代便以“石”為姓氏。順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石琳由佐領兼禮部郎中后歷任山東按察使、河南按察使、浙江布政使、湖廣巡撫。二十五年(公元1685年),平調為雲南巡撫。吳三桂亂平,疏請改定雲南賦額,並刊入《賦役全書》。官至兩廣總督。
石琳是清朝開國功臣忠勇伯石廷柱之子,曾任山東、河南按察使,浙江布政使,湖北、雲南巡撫和兩廣總督等職,是位關心百姓的好官。
據說,石琳任河南按察使期間,正值康熙十五年(1676年)平定“三藩之亂”之時,當時南往的八旗兵途經開封,為免兵馬踐踏路旁的莊稼,石琳親自在郊外設帳坐鎮,督促軍隊不得騷擾百姓,直至全部大軍離境。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石琳到廣州任兩廣總督,任內14年,勤政愛民,人稱“石佛”。康熙三十五年(1689年),廣東發生飢荒,石琳捐出俸祿設粥廠賑濟饑民,還大力調運廣西的米緩解廣東的糧荒。有一年,西江水暴漲,珠江下游堤圍告急,石琳親自帶隊率吏上堤搶險,令百姓十分感動。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農曆十月初九,石琳病逝於廣州。患病期間,康熙皇帝曾派專使賜葯慰問,病逝后皇帝又派官祭奠。為紀念這位好官,百姓在珠江北岸邊建了一座石公祠,四時祭祀。
石琳,漢軍正白旗人,石廷柱第四子,清朝大臣。初授佐領,兼禮部郎中。
康熙元年,出為山東按浙江鹽運使。十二年,轉湖廣下荊南道。十三年,襄陽總兵楊來喜、副將洪福以南漳叛應吳三桂,據房縣、保康、竹山。琳偕總兵劉成龍率師討之,撫定各峒寨。十五年,遷河南按察使。禁旅南征,牧馬開封,當麥秋,琳與統兵諸將帥約,令兵毋驛騷,坐帳中四十餘日。及去,民得獲麥。
二十年,遷浙江布政使。時耿精忠初平,衢州被兵尤甚,戶口逃亡,丁賦皆責之里甲。琳覈實,請免之。師行供億浩繁,民多逋負,琳悉為釐定,裁革陋規,禁加耗尤嚴。嘗曰:“革一分火耗,可增一分正供。”二十三年,擢湖北巡撫。工部以修建太和殿,檄各省采柟、杉諸木。琳言柟產萬山中,挽運甚艱,請寬其程限。部議不許。特詔允之。
二十五年,調雲南。疏言:“詳覈賦役全書,應更改者八事。雲南自明初置鎮設衛,以田養軍曰屯田。又有給指揮等官為俸,聽其招佃者曰官田。其租入較民賦十數倍,猶佃民之納租於田主。國初吳三桂留鎮,以租額為賦額,相沿至今,積逋愈多,官民交困。宜改依民賦上則起科。雲南鹽井有九,以各井行鹽之多寡為每歲徵課之重輕。琅井鹽斤徵課六釐,白井八釐,至黑井則倍。明末加徵,較明初原額不啻數倍。今請減黑、白二井之課如琅井例。開化民田畝科糧二斗六升三合,較未設府以前加至十倍。通省民糧,惟河陽最重,今當減半,與河陽一例。元江由土改流,三桂於額糧外別立名色:曰田地講銀,曰茶商稅銀,曰普洱無耗秋米,曰浪媽等六寨地租。加賦倍徵,民不堪命,應請各減其半。通海六寨地糧較民賦重幾三倍,當改依新定民賦科則。<石咢>嘉每糧一石,徵條編銀四兩有奇,亦為偏重。今既歸南安州附徵,應與州賦一律,每糧一石,徵銀一兩四分。麗江界連土番,古稱荒服。三桂叛后,割金沙江以內喇普地與蒙番,地去而糧存,當刪除。建水自明時設參將,歲派村寨陋規銀三百有奇、糧八十餘石,三桂遂編入正額,當裁革。新平之銀場,易門之銅廠,礦斷山空,宜盡豁課稅。”疏入,下所司議,刊入全書頒行。
二十八年,擢兩廣總督。瓊州總兵吳啟爵奏瓊屬黎地,請設州縣,築城垣,增兵防守。命琳勘奏,力陳其非要,上從之。四十一年,連州瑤作亂,遣都統嵩祝等會剿,平之。琳規畫善後,定官吏管轄,撥兵移防,悉協機宜。未幾,卒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