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學
提學
詞語解釋【名稱】:提學
宋 崇寧 二年在各路置提舉學事司,掌管州縣學政。金 設提舉學校官,元 有儒學提舉司。明 置提學道。清 設督學道、提學使等,俱簡稱提學。
【出處】:宋 何薳 《春渚紀聞·丑年世科第》:“先友提學 張公 大亨,字 嘉甫,霅川 人。”明 葉憲祖 《碧蓮綉符》第五折:“生來豪富有家貲,終日醺醺醉酒巵,詩書還學師,褒封靠小兒。提學來時悶箇死。”
【示例】: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獻六·秦羅子孫》:“魏庄渠 提學 河南 歸,為所親言之。”子虛子 《湘事記》:“又十日而 湘 軍起,代藩篆者為提學 黃以霖。”參閱《宋史·職官志七》、《明史·職官志四》、《清通典·職官十三》。
提學是“提督學政”的簡稱。古代設有專門負責文化教育的高級地方行政官。宋徽宗崇寧二年(1103)在各路〔相當於現在的省〕設“提舉學事司”,管理所屬州縣學校和教育行政。以後歷代都有設置,但名稱不一。如金有“提舉學校官”,元各行省置“儒學提舉司”,都屬同一性質。掌諸路府州縣學校祭祀、教養、錢糧等事,並考校進呈文字。明初置儒學提舉司,英宗正統元年(1436)分別派御史為兩京的“提學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使、副使、僉事充任,稱進督學道。清初沿明制,各省置督學道,惟直隸與江南、江北派督學御史,稱學院。雍正四年(1726),各省督學道皆改“提督學院”,長官稱提督學政,簡稱學政。光緒三十一年(1905),罷科舉,興學校,改為提學使,辛亥革命后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