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資本化
後轉嫁的特殊形式之一
稅收資本化是後轉嫁的一種特殊的形式,是指納稅人在購買不動產或有價證券時,將以後應納的稅款在買價中預先扣除,以後雖然名義上是買方在按期繳納稅款,但實際上是由賣方負擔。同樣屬於買方向賣方的轉嫁。
稅收資本化,即稅收可折入資本,沖抵資本價格的一部分。當然,稅收資本化是有條件的。
首先,交易的財產必須具有資本價值,可長時間使用,並有年利和租金,如房屋、土地等。這類財產稅款長年徵收,如為其他商品一次徵稅后即轉入商品價格,無需折入資本。
其次,沖抵資本的價值可能獲取的利益應與轉移的稅負相同或相近。
稅收資本化又稱為稅收轉化為資本,是指將累次應納稅的稅額作一次性的轉移,爾後再進行稅收轉嫁,且轉嫁是在每次經濟交易時,稅款隨商品一併出售給消費者。比如一個農場主想向土地所有者租用十畝土地,租用期限為十年,每年每畝地要繳納稅款200元。農場主在租用之際就向土地所有者索要其租用期內所租土地的全部稅款。這樣便獲得 2000 0元的由土地所有者十年累積應納十畝地的全部稅額,而該農場主每年所支付的稅額只有 2000 元,餘下的 18000 元就成了他的創業資本。這種名義上由農場主按期納稅,實際上全部稅款均由土地所有者負擔的結果必然導致資本化。都是稅收資本化的表現形式。國內納稅者延期其納稅的目的,也是利用應納稅款協助滿足資本周轉需要。
稅收資本化為商品經濟發展一個必然產物。在商品經濟社會任何延遲納稅或預選徵稅作法,都為稅收資本化的表現形式。國外利潤收入推遲匯回國的目的為推遲納稅,以便納稅者有更多資本投入,擴大其生產規模;國內納稅者其延期納稅目的,也是利用應納稅款協助滿足資本周轉需要;政府預先徵稅也是為了增加政府手中持有的資金量和投入資本量這個目的。必然研究自己所處的社會經濟地位及與他人進行經濟交往的具體方法和可能的途徑。
從各國的情況來看,稅收轉化為資本必須具備這樣一些條件:
第一,被課稅的商品必須是獨一無二的,或者是分佈很不均勻的。比如購買債券的人,依據政府規定,凡債券收入按20%稅率納稅,用債券收入再投資,或繼續購買債券可免除徵稅。這樣,對購買者來說,如果他想獲得債券收入,就要納20%的稅,即債券收入五分之一他不能獲得。如果該購買債券的人用債券收入再投資或繼續購買債券,他就免納20%的稅款。這20%稅率確定的稅額就成為他投資資本和其他資本的組成部分。
第二,被課稅商品必須具有耐久性的性質,只有經久不變的商品才可以經受多次課稅,而且每年課稅稅額相同,才可能預計今後各年應納稅額總數。比如土地、房地產等。這些商品課稅額的確定有助於從課稅商品的資本價值中扣除。
第三,課稅商品必須具有資本價值,而且擁有年利和租金額。例如長期債券和土地等均可作為資本,它們既有應納稅款,又有年利與租金,便於稅款一次性收取及轉嫁的分期進行。
第四,課稅商品不能是生產工具。因為生產工具,如機器、設備、廠房等課稅後稅負轉移到產品的價格上去,能隨產品出售而順轉給消費者,所以沒有必要折入資本內,不能達到稅收轉化為資本的目的及要求。
稅收資本化是商品經濟發展一個必然產物。在商品經濟社會任何延遲納稅或預選徵稅的作法,都是稅收資本化的表現形式。國外利潤收入推遲匯回國的目的是推遲納稅,以便納稅者有更多的資本投入,擴大生產規模;國內納稅者延期納稅的目的,也是利用應納稅款協助其滿足資本周轉需要;政府預先徵稅也是為增加政府手中持有的資金量和投入資本量這個目的。凡此種種事實表明稅收和資本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其原因是稅收是以貨幣為最終和最主要表現形式,而資本也以貨幣形態為其主要表現手段。徵稅要收貨幣,資本投入也需要貨幣。貨幣是將稅收轉化為資本的聯繫鈕帶及中價力量。對政府來說,稅收轉化為資本比較好理解,因為政府課稅後,有相當部分是作為資本投入出去的,沒有稅收,也就沒有政府資本投入,也就沒有政府擁有的企業和各種辦事機構。然而對納稅人而言,稅收若要轉化為資本就比較困難,因為納稅人是貨幣支付者,不會增加或積蓄貨幣,而只能損失貨幣。因此納稅人要想實現資本化,必然研究自己所處社會經濟地位及與他人進行經濟交往的具體方法和可能的途徑。
稅收轉化為資本是將累次應納稅的稅額作一次性的轉移,爾後再進行稅負轉嫁,且轉嫁是在每次經濟交易時,稅款隨商品一併出售給消費者。比如一個農場主想向土地所有者租用10畝土地,租用期限為10年,每年這塊地要繳納稅款200元。農場主在租用之際就在給土地所有者的租金中預先扣除其租用期內所租土地的全部稅款。這樣便相當於獲得2000元的由土地所有者10年累積應納全部稅額,而該農場主每年所支付的稅額只有200元,餘下的1800元就成了他的創業資本。這種名義
上由農場主按期納稅,實際上全部稅款均由土地所有者負擔的結果必然導致稅收資本化。
稅收資本化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在商品經濟社會,任何延遲納稅或預先徵稅的做法,都是稅收資本化的表現形式。國外利潤收入推遲匯回國內的目的是推遲納稅,以便納稅者有更多的資本投入,擴大生產規模;國內納稅者延期納稅的目的是推遲納稅,以便納稅者有更多的資本投入,利用稅款協助其滿足資本周轉需要;政府預先徵稅也是為了增加政府手中持有的資金量和投入資本量。凡此種種事實表明稅收和資本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其原因在於稅收是以貨幣為最終和最主要表現形式,而資本也是以貨幣形態為其主要表現手段。徵稅要收貨幣,資本投入也要貨幣,貨幣是稅收轉化為資本的聯繫紐帶及中介力量。對政府來說,稅收轉化為資本比較好理解,因為政府課稅後,有相當部分是作為資本投入支出的,沒有稅收,也就沒有政府資本投入,沒有政府擁有的企業和各種辦事機構。然而對納稅人而言,稅收資本化就較為困難,因為納稅人是貨幣的支付者,他不會增加或積蓄貨幣,而只能是損失貨幣。因此,納稅人要進行稅收資本化轉嫁籌劃,就必須研究自己所處的社會經濟地位及與他人進行經濟交往的具體方法和可能途徑。納稅人進行此籌劃的理論水平和技術水平要求就較高,籌劃難度也較大。從各國的情況看,稅收轉化為資本必須具備這樣一些條件:
1.被課稅的商品必須是獨一無二的,或者分佈是很不均勻的。比如購買債券的人,依據政府規定,凡債券收入按20%稅率納稅,用債券收入再投資或繼續購買債券可免除徵稅。這樣,對購買者來說,如果他想獲得債券收入,就要納20%的稅,即債券收入的1/5他不能獲得。如果該購買債券的人用債券收入再投資,他就可以免納20%的稅款,這20%稅率確定的稅額就成為他投資資本和其他資本的組成部分。
2.被課稅商品必須具有耐久性。只有經久不變的商品才可以經受多次課稅,而且每年課稅稅額相同,才可能預計今後各年應繳納稅額總數,比如土地、房地產等。這些商品課稅額的確定有助於將其從課稅商品的資本價值中扣除。
3.課稅商品必須具有資本價值,而且擁有年利和租金。比如長期債券、土地等均可作為資本,它們既有應納稅款,又有年利和租金,便於稅款一次性收取和轉嫁的分期進行。
4.課稅商品不能是生產工具。因為生產工具如機器、設備等課稅後
稅負轉移到產品的價格上去,可以隨產品出售而順轉給消費者,因此沒有必要折入資本內,不能達到稅收轉化為資本的目的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