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蘇州市文聯,成立於1951年8月,是中國共產黨蘇州市委員會領導的,由蘇州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市(縣)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產業(行業)文聯等組成的人民團體。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顧 問:朱建華 胡韻蓀 顧 薌
榮譽委員:朱棟霖 華人德 孫君良 周友良 瞿長林
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十一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
主席 王 堯
副主席 陸 菁、邢 靜、倪 彥、王 芳、吳 靜、徐春宏、王偉林
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藝術指導委員會主任、顧問
主任:張澄國
顧問:錢 瓔 周 良
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十一屆委員會秘書長、副秘書長
秘書長 沈 鳴
副秘書長 周 靜、龐 曦、副秘書長 彭配軍

機構設置

蘇州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28個,分別為蘇州市作家協會、蘇州市美術家協會、蘇州市書法家協會、蘇州市戲劇家協會、蘇州市曲藝家協會、蘇州市音樂家協會、蘇州市舞蹈家協會、蘇州市民間文藝家協會、蘇州市攝影家協會、蘇州市電影電視藝術家協會、蘇州市文藝評論家協會和蘇州市雜技家協會12個市級文藝家協會,10個市(縣)、區文聯和6個產業(行業)文聯。全市共有市級會員6766人,其中省級會員2773人,全國會員1009人。
蘇州市文聯本級領導機構為文聯主席團、黨組。下設辦公室(機關黨總支)、組織聯絡部、創作研究部、事業發展部、活動交流部五個職能部門,蘇州雜誌社和蘇州市文藝之家兩個直屬事業單位
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蘇州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蘇州市委員會領導的、由蘇州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市(縣)區文聯和產(行)業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建設文化強市的重要力量。
蘇州市文聯是江蘇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蘇州市文聯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全市文藝工作者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力於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蘇州市文聯把推動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紮根人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文藝創新,創作生產出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四條 蘇州市文聯堅持黨對文聯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服務群眾的工作生命線,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密切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黨建帶群建制度機制,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時俱進,深化改革創新,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蘇州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和新的文藝組織、新的文藝群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發揮在行業建設中的主導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志願服務、文藝評論、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作用。
第六條 蘇州市文聯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根據政府和社會需要,提供文藝服務和文藝產品。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七條 蘇州市文聯引導文藝工作者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遵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倡導德藝雙馨,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努力成為時代風氣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
第八條 蘇州市文聯推進文藝創新,繁榮文藝創作,推動文藝精品生產。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不斷壯大文藝人才隊伍。發掘優勢資源,打造文藝品牌,提升蘇州文藝的競爭力和影響力。
第九條 蘇州市文聯積極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蘇州市文聯通過各團體會員加強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加強同各省市文聯的交往,增進與港、澳、台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流合作。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蘇州文化對外影響,推動蘇州文化走出去,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
第十一條 蘇州市文聯根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推進文藝體制改革。發揮自身在組織、人才和資源上的優勢,為繁榮社會主義文藝服務。
第十二條 蘇州市文聯根據文學藝術特點,適應時代發展要求,拓展工作職能。通過規範行為、業務培訓、成果評價、職稱評審、資質論證等,加強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三條 蘇州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
市各文藝家協會、各市(縣)區文聯為本會團體會員。我市產(行)業文聯在提出申請並經蘇州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后,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根據社會發展和文藝業態的變化,市文聯將適時吸收新成立的文藝家團體為團體會員。各團體會員應密切關注新的文藝組織和群體以及優秀中青年文藝人才,吸收其入會。
第十四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蘇州市文聯章程,執行蘇州市文聯決議,按期交納會費,完成蘇州市文聯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蘇州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參加蘇州市文聯活動,對蘇州市文聯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不能按照本會章程正常開展工作或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蘇州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可予以撤銷團體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蘇州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蘇州市文聯委員會。
第十六條 蘇州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蘇州市文聯根據實際情況特邀產生。
第十七條 蘇州市文聯委員會委員人選,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按商定名額分別推舉,經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提交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蘇州市文聯委員會行使其權力。
蘇州市文聯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委員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委員不擔任該團體會員領導職務后,該團體會員應推舉新任負責人接任,並由蘇州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提名,經全委會通過。
第十八條 蘇州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文聯日常工作由專職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文聯委員會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副主席工作。
第十九條 蘇州市文聯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蘇州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推舉和聘請。蘇州市文聯設立藝術指導委員會,作為藝術諮詢機構,藝術指導委員會主任、顧問由蘇州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聘請。
第二十條 蘇州市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每年兩次。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蘇州市文聯經費來源:
1. 財政撥款;
2. 會費;
3. 為政府和社會提供服務獲得的收入
4. 社會贊助和捐贈;
5. 其它合法收入;
蘇州市文聯的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蘇州市文聯所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SUZHOU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SFLAC”。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蘇州市文聯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於代表大會,解釋權屬蘇州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