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變因子
不變因子
不變因子是λ-矩陣理論中的概念,λ矩陣(λ)最後化成的史密斯標準型,其對角線的元素d₁(λ),d₂(λ),...,dₐ(λ)稱為(λ)的不變因子。
設 是n階一矩陣,k是小於等於n的某個正整數,如果 的所有k階子式的最大公因子(它是首一多項式)不等於零,則稱這個多項式為 的k階行列式因子,記為。如果 的所有k階子式都等於零,則規定 的k階行列式因子為零。
定義
設 是一矩陣的非零行列式因子,則
稱為的不變因子。
相抵的λ一矩陣有相同的行列式因子,從而有相同的不變因子。
證明我們只需證明行列式因子在任意一種初等變換下不變就可以了,對第一種初等變換,交換λ一矩陣的任兩行,顯然A(λ )的i階子式最多改變一個符號,因此行列式因子不改變。
對第二種初等變換,A(λ )的i階子式與變換后矩陣的i階子式最多差一個非零常數,因此行列式因子也不改變。
對第三種初等變換,記變換后的矩陣為B(λ ),則B( λ)與A(λ )的i階子式可能出現以下3種情形:子式完全相同;B(λ )子式中的某一行(列)等於A(λ )中相應子式的同一行(列)加上該子式中某一行(列)與某個多項式之積;B(λ )子式的某一行(列)等於A( λ)中相應子式的同一行(列)加上不在該子式中的某一行(列)與某個多項式之積,在前面兩種情形,行列式的值不改變,因此不影響行列式因子,現在來討論第三種情形,設 為B(λ )的t階子式,相應的A( λ)的i階子式記為,則由行列式性質得
其中 由A( λ)中的i行與i列組成,因此它與A( λ)的某個i階子式最多差一個符號,是乘以某一行(列)的那個多項式,於是A( λ)的行列式因子,故,這說明,可整除B(λ)的所有i階子式,因此 可整除B(λ )的i階行列式因子,但B( λ)也可用第三種初等變換變成A( λ),於是,由於 及 都是首一多項式,因此必有。
設n階 λ一矩陣A( λ)的法式為
其中 是非零首一多項式且,則A(λ )的不變因子為 .特別,法式和不變因子之間相互唯一確定。
證明 由定理1,A(λ )與 有相同的不變因子,的不變因子為,從而它們也是A(λ )的不變因子。
設A(λ ),B( λ)為n階 λ一矩陣,則A(λ )與B( λ)相抵當且僅當它們有相同的法式。
證明 若A( λ)與B( λ)有相同的法式,顯然它們相抵,若A( λ)與B( λ)相抵,由定理1知A( λ)與B( λ)有相同的不變因子,從而有相同的法式。
n階 λ一矩陣A(λ )的法式與初等變換的選取無關。
證明 設 是A( λ)通過不同的初等變換得到的兩個法式,則 與相抵,由推論2可得。
數域 上n階矩陣A與B相似的充分必要條件是它們的特徵矩陣 和 具有相同的行列式因子或不變因子。
證明 顯然不變因子與行列式因子之間相互唯一確定,再由定理2,推論1及推論2即得結論。
之後特徵矩陣的行列式因子及不變因子均簡稱為A的行列式因子與不變因子。
設 是兩個數域,A,B是 上的兩個矩陣,則A與B在 上相似的充分必要條件是它們在 上相似。
證明 若A與B在 上相似,由於,它們當然在 上也相似,反之,若A,B在 上相似,則 與 在 上有相同的不變因子,也就是說它們有相同的法式,但在求法式的過程中只涉及多項式的加、減、乘及數的加、減、乘、除運算,而數域在加、減、乘、除運算下封閉,數域上的多項式在加、減、乘及數乘下也封閉,因此由推論3,法式中的不變因子多項式 仍是 上的多項式,與初等變換相對應的初等矩陣也是 上的 一矩陣,這就是說存在 上的可逆 一矩陣,使
從而
即 與 在 上相抵,由定理2可得A與B在 上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