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人群

人們對收入不高人群的統稱

低收入人群是指政府界定的低收入人群主要指城市的無業、無勞動能力以及企業失業下崗人員。這類人員學歷不高、勞動技能差、年齡也偏大,在勞動力市場上為弱勢群體。

低收入人群無法和大學畢業生相提並論,大學生有學歷優勢、技能優勢另外還有最大的優勢--年輕,唯一的缺陷是稚嫩經驗不足,不過這都是可以用時間,個人努力來克服的,所以請不要抱怨,每一代人的成長都不是一帆風順的。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1號)》
《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
《荊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

申辦低保程序


個人申請→鄉鎮民政所(或社區居委會)登記調查→評審小組評審→初審公示→填寫低保對象登記表→社區居委會(或鄉鎮民政所)複查申報→鄉鎮政府核查審定→核查對象公示上報→低保局審核→批准享受對象公示→民政局審批→財政局撥款指定銀行→銀行發放低保金

申請條件


城市低保對象是指持有本地非農業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
主要是指: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職人員領取工資及離退休人員領取離退休費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后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縣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恤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對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7、家庭成員中不包括不應贍養、扶養或撫養的人。
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扶)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撫(扶)養人但無贍養、撫(扶)養能力的人員應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全額補助。
對有一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達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給予差額補助。

相關證明


(一)個人書面申請書;
(二)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失業證》、《下崗證》等相關證明;
(三)家庭各類收入證明:
1、在職人員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並加蓋本單 位公章;
2、離退休人員需提供領取離退休費的證件或者有關證;
3、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的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
4、按有關政策領取一次性安置補助費的數額證明:
5、其他有關收入的證明。
包括:
1、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及其他勞動收入;
2、離退休費及領取的各類保險金;
3、儲蓄存款、股票等有價證券;
4、出租或者變賣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
5、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扶養或撫養費;
6、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予;
7、社會救濟對象領取的定期救濟金;
8、其他應計入的收入;
9、對難以核定的收入的職業評估,審批機關按規定對 低保對象資格進行審核時,保障對象應予以配合,如 實反映情況。
以下內容不計入家庭收入:
1、優撫對象的優待金、撫恤金、定期定量補助費;
2、喪葬補助費;
3、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費以外的賠償金;
4、其他經省民政部門確認的不宜計入的收入。
(四)其它相關證明

低保範圍外


1、不按細則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或提供虛假證明的;
2、收入無法核定或隱瞞家庭實際狀況的;
3、不按《協議書》規定履行義務的;
4、家庭中雖無從業人員,但生活來源有其他渠道,且 日常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本縣城市低保標準的;
5、擁有自己出資購買的汽車、摩托車、手機等非生活 必需高檔消費品的,家庭安裝電話且月話費總額超過當地低保標準15%的;
6、有大額固定資產(門面房、商品房、私有樓房等)的;
7、穿戴金銀手飾、名牌服裝的;
8、參與賭博的;
9、飼養寵物的;
10、經營門店兩年以上的;
11、外出打工的;
12、按有關政策領取一次性安置補助費的人員;
13、在勞動就業年齡(男16-60周歲,女16-50周歲)內,有勞動能力而不能出具勞動部門、街道提供的就業狀況證明的無業人員;
14、採取違規(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有關人員;
15、家庭成員有一方屬於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有固定收入的人員。

法律責任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為之一 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領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