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債權投資

一年內不能變現的債權投資

長期債權投資,是指對在1年內(含1年)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和其他長期債權的投資。

簡介


長期債權投資是企業購買的各種一年期以上的債券,包括其他企業的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債等。債權投資不是為了獲取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債權投資只能獲取投資單位的債權,債權投資自投資之日起即成為債務單位的債權人,並按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2006年新的會計準則中,將委託貸款、長期債權投資取消。“委託貸款”、“長期債權投資”科目和報表項目均取消,代之以“持有至到期投資”。按攤余成本計量,會計期末需要按照實際利率法調整其賬麵價值,調整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分類


長期債權投資,按照投資對象可以分為長期債券投資和其他長期債權投資兩類。
其他長期債權投資,是指長期債權投資中,除長期債券投資以外的長期債權投資。

特點


長期債權投資的主要特點:
1、投資只能按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2、債權投資可以轉讓,但在債權債務雙方約定的期限內一般不能要求債務單位提前償還本金。
3、債權投資與其他債權一樣,存在一定的債權風險。

成本


長期債權投資的成本。
長期債權投資的成本按債權面值計價。

利率


票面利率和市場利率。
(1)票面利率,是指所投資債權票面上所載明的利率。
(2)市場利率,是指根據資本市場的供求關係,和放貸風險及有關政策客觀上形成的一種利率。

溢價折價


溢價和折價(下述以長期債券為例)
溢價和折價,是指購買長期債券,其買價不是按債券面值,而是按高於或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買入,形成的大於或小於債券面值的差價。
高於或低於債券面值形成的大於或小於債券面值的差價,一般可與買入的稅費一樣作利息調整處理。核算的基本賬戶及其基本賬務的處理
長期債權投資核算的基本賬戶是“持有至到期投資”和“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明細核算可按長期債權投資的類別和品種按“成本”、“應計利息”、“利息調整”等設置明細帳戶。
1、投資時:
①按其面值,借:持有至到期投資——(類別和品種)——成本
②按其包含的未領利息,借:應收利息
③按投資額與上兩項之差,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類別和品種)—利息調整
④按實際支付的投資額,貸:銀行存款
2、資產負債表日,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
①按票面計算應收利息,借:應收利息
②按賬面餘額或攤余成
本與實際利率計算確定
的利息收入,貸:投資收益
③按①、②項之差額,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類別和品種)—利息調整 調
3、資產負債表日,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的:
①按票面計算應收利息,借:持有至到期投資—(類別和品種)—應計利息
②按賬面餘額或攤余成
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
息收入,貸:投資收益
③按其差額,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類別和品種)—利息調整
(4)資產負債表日,有客觀證明其發生減值,提取減值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類別和品種)
(5)轉讓或兌現長期債權投資:
①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銀行存款
②按其賬面餘額,貸:持有至到期投資—(類別和品種)—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資—(類別和品種)—應計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類別和品種)—利息調整
③按其差額,貸(或借):投資收益
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其減值準備。

稅法規定


長期債權投資按照投資對象可以分為長期債券投資和其他長期債權投資兩類。長期債券投資是指企業購入1年內不能變現或不準備變現的債券投資;其他長期債權投資是指長期債權投資以外的債權投資,如企業將多餘資金委託銀行放款而形成的債權性質的投資。
長期債權投資又分一次到期還本付息和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兩種典型形式。其他還有分期還本付息等等。分期付息的長期債權投資,如果付息期在同一納稅年度,由於企業所得稅是按年徵稅,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基本原則,如果付息期是跨年度的,原則上每一納稅年度末應按權責發生制預提利息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同時調整增加長期債權投資成本;實際付息時再調減成本。基本原理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的權益法相同。但由於稅法沒有明確規定,根據權責發生制去推論,實際操作起來非常麻煩,為簡化計,目前企業可以仍然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處理。
由於國債實行凈值交易后,作為長期債券投資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國債的會計核算與稅收處理也取得了協調一致。此外,原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投資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規定,這次也取消了。
(一)長期債券投資初始成本的確定
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其成本;如果金額較大,則應在債券存續期內,於計提利息、攤銷溢折價時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通過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式取得的長期債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將在後面部分進行介紹。
(二)長期債權投資的利息的確認
1.長期債券溢折價的確定和攤銷。
長期債券溢折價=(債券初始投資成本-相關費用-應收利息)-債券面值
其中,“債券初始投資成本”是指企業購入長期債券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后的餘額;“相關費用”是指構成債券初始投資成本的費用;“應收利息”是指構成債券初始投資成本的債券利息,即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尚未到付息期的債券利息。
長期債券溢折價應在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其方法可以是直線法,也可以是實際利率法。
直線法是將長期債券溢折價按債券的還款期限(或付息期數)平均分攤,每期攤銷額相等。
在實際利率法下,債券每期應計利息等於債券的每期期初賬麵價值(包括債券面值和溢折價)乘以實際利率。由於債券的賬麵價值隨著債券溢折價的分攤而減少或增加,所計算出的應計利息隨之逐期減少或增加。每期應計利息和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之差,即為每期溢折價的攤銷數。
2.長期債權投資利息的處理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長期債權投資利息應當按期計提,計提的利息按債券面值及利率計算,並計入當期投資收益(假如不考慮溢折價攤銷)。
持有的到期一次還本利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於確認投資收益時增加投資的賬麵價值;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於確認投資收益時作為應收利息單獨核算,不增加投資的賬麵價值。
實際收到的分期付息長期債權投資利息,沖減已計的應收利息;實際收到的一次還本付息利息,沖減長期投資的賬麵價值。
(三)長期債權投資的處置
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所收到的處置收入與長期債權投資賬麵價值的差額,確認當期投資損益。應同時結轉已計提后減值準備;部分處置某項長期債權投資時,應按該項投資的總平均成本確定其處置部分的成本,並按相應比例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企業應定期對長期債權投資的賬麵價值進行檢查,至少每年年末檢查一次。對於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麵價值的差額,計提為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稅法明確規定企業提取的長期減值準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