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57條詞條名為張立新的結果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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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信醫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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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發改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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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人選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
- 作家
- 中共保靖縣委常委
張立新
北京師範大學原教授
張立新,1966年生,博士學歷,曾任北師大地理學與遙感科學學院教授,兼遙感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負責遙感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北師大分部的全面工作。事業經歷:曾經參加中國“十五”863重大項目,負責開展中國典型地物標準波譜資料庫系統建設。
2014年因貪污罪判刑11年。
張立新[北京師範大學原教授]
曾經參加中國“十五”863重大項目,負責開展中國典型地物標準波譜資料庫系統建設。
案件經歷:
張立新[北京師範大學原教授]
案件結果:
1、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張立新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負責科研項目,支配、使用科研經費職務便利,採用虛列支出、虛增合同價款等方式騙取國家下撥的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70.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提出上訴
張立新不服提出上訴。
張立新認為,一審判決中認定的25.5萬元臨時工勞務費已實際發放。此外,涉案的越野車也是為工作需要而購買,購買后也實際用於實驗項目,其沒有非法佔有的故意。
2、二審判決
張立新[北京師範大學原教授]
北京市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中國全社會研發投入已達1.2萬億元,其中財政科研經費5000億元,居世界前列。但中國科技創新能力僅排世界第19位,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10%左右……這當然原因多多,但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科研經費沒花在正路上。
科研經費花到哪裡了?曾有人揶揄,“吃喝拉撒睡,都能靠經費”。發工資福利、出國考察、吃飯、買車、交通、蓋房、裝修、買傢具等等,都可用科研經費“埋單”。有例為證:北京師範大學原教授張立新,被北京一中院終審以貪污罪判刑11年。調查顯示,張立新使用部分贓款購買越野車1輛,張立新到案后,越野車被依法扣押。
張立新的可悲之處在於,他將騙取科研費的行為高尚化,稱“涉案的越野車也是為工作需要而購買”“沒有非法佔有的故意”,這種解釋不夠厚道,本該在實驗室搞科研,即便需要轎車,也不一定非要越野車吧,還把車登記在自己名下?由此想到某女貪官用公款美容稱為了工作,有官員貪污30萬公款供女留學,說“為國家培養人才”,也太寡廉鮮恥了。
類似當然是狡辯,問題在於,張立新從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以支付臨時工勞務費的名義,分17次從北師大騙領科研經費。多達17次,繁密至此,為何能次次得逞?
其實,無論是找學生代臨時工簽名報銷,還是虛增合同價款報銷,都是騙取科研經費最蠢笨的方式,之所以能得逞,關鍵在於監管缺位。科研經費實行的是“課題負責制”,沒有監管,人都有貪婪的弱點,面對數以十萬、百萬計甚至更多的科研經費,不亂花也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