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 (八) (九)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擬定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 負責自治區質量監督檢查;受理對產品質量問題的舉報和投訴,調解質量糾紛;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鑒定;負責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設置和管理;監督管理評價性活動。
(三) 擬定提高自治區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負責研究自治區名牌戰略政策與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推薦並監督管理北京名牌產品;組織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對承擔生產許可證檢驗的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四) 負責自治區標準化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制定、審批和發布本市地方標準和有關標準化的技術規範;受理企業標準備案和工業產品標準登記,監督標準的實施;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制定、修改和管理地方計量技術規範和檢定規程;對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銷售、進口、使用、檢定進行監督管理;對計量檢定機構、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實驗室進行計量認證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商品的計量行為;調解計量糾紛,組織仲裁檢定。
(六) 對國家規定實行安全認證的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質量認證機構的業務活動;指導企業按照國際慣例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受理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產品質量認證和安全認證的備案。
(七) 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進出口實施監督檢查。
(八) 制定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科技、信息等工作。
(九) 承辦自治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室
負責全局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全區性會議的組織;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文件;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保衛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定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受理行政複議;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法規備案;組織查處生產、流通領域中產品質量、標準違法行為和流通領域中的計量違法行為。
計劃財務與科學技術處
編製和組織實施全區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規劃和計劃;負責全區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財務管理和經費審核、劃撥工作並監督檢查經費使用情況;管理本系統科研項目、技術改造、信息服務、基建、統計工作。
質量管理處
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的政策、措施;對全區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質量獎勵制度;組織實施全區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開展企業質量檔案和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開展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工作;組織開展防偽工作;在國家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寧夏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與管理工作;組織全區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意見等工作。
質量監督與食品生產監管處
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全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依法組織對質量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審查、認可和管理,規範和監督質量檢驗中介的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食品生產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依法組織實施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對不合格食品生產企業的查處;負責組織全區食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的實施及監督管理。
標準化處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負責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並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管理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工作;管理全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計量處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計量規範,組織量值傳遞;依法監督管理全區計量器具;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起重機、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的設計、製造、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的進出口進行監督檢查;管理有關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操作人員的資格考核工作;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特種設備的各類事故。
人事勞動處
負責全系統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工作;擬定全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隊伍思想政治工作。
監察室:
負責全區質監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受理群眾信訪、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