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體育用品品牌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體育用品品牌。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領先的體育用品品牌企業,福建省百強企業和福建省納稅三十強企業。

2020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於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喬丹體育敗訴。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

2021年01月,原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變更,企業名稱變更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產品


籃球鞋

喬丹籃球鞋是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設計、生產與經營的運動類服飾之一。按照不同喬丹籃球鞋的運動類別,設計製作了運動鞋、籃球鞋、休閑鞋、板鞋、跑步鞋、乒乓球鞋、網球鞋、休閑鞋等多個種類。
喬丹籃球鞋
喬丹籃球鞋
喬丹籃球鞋為滿足專業運動員以及運動愛好者進行籃球運動的需要,設計製作出能有減震和助彈跳雙重功能和保護腳踝的鞋體設計的比賽用鞋。

運動鞋

喬丹運動鞋是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設計、生產與經營的運動類服飾之一。按喬丹運動鞋照運動的類別,精心設計製作了運動鞋、籃球鞋、休閑鞋、板鞋、跑步鞋、乒乓球鞋、網球鞋、休閑鞋等多個種類。
喬丹運動鞋
喬丹運動鞋
喬丹體育從不同運動需要的不同專業性需求出發,致力於設計符合運動科學規律的鞋類產品,為充分滿足職業運動員的專業要求,並且全面覆蓋運動愛好者的運動休閑需要,喬丹運動鞋每季都提供多種款式、功能的產品供消費者選擇。

運動服裝

喬丹運動服裝是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設計研發、生產與經營的運動類服飾喬丹運動服裝之一。除了需要滿足專業運動人士的需要,同時也為了幫助廣大的體育愛好者能更好地體驗到運動的快樂,喬丹體育從運動中汲取靈感,衍生到運動生活、日常生活中的各個場景,設計製造出一系列運動服裝,滿足消費者的運動休閑需求。
喬丹運動服裝
喬丹運動服裝

代言人


喬丹體育旗下擁有品牌形象代言人:
庫茲涅佐娃
兩屆大滿貫得主、俄羅斯網球運動員。她在賽場上的運動表現生動詮釋了喬丹體育跨越·新生的品牌精神。2013年代言。
唐藝昕青春陽光、積極健康的個人形象,與喬丹體育所倡導的精神不謀而合,我很高興唐藝昕加入喬丹體育大家庭,為喬丹體育注入更多青春活力的基因。
2019年代言。

公益事業


“喬丹快樂體育基金”自2008年成立至今,已有近6年的時間。該基金由中國知名體育品牌“喬丹體育”攜手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共同設立,迄今喬丹體育持續投入資金2000餘萬元。
在過去5年公益援助行動中,喬丹體育為全國400所希望小學提供體育器材,建設“喬丹快樂體育園地”。同時,通過“希望工程”和喬丹快樂體育基金的堅實平台,在大學生群體中廣泛開展、推廣“快樂運動”的公益理念,組建“大學生支教團隊”深入希望小學,開展快樂體育教育,將快樂、自信、勇敢、無畏挑戰的體育精神源源不斷地傳遞給貧困地區青少年;數萬名青少年兒童在喬丹快樂體育基金的幫助下親身參與到了體育中,收穫源自運動的快樂,樹立積極樂觀的人生態度。

企業榮譽


2019年11月19日,“2019福建民營企業100強”發布,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93。

相關事件


從2000年起,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先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註冊了“喬丹”、“QIAODAN”、“僑丹”、“橋丹”、“喬丹王”以及與邁克爾·傑弗里·喬丹兩個兒子的名字“傑弗里·喬丹”、“馬庫斯·喬丹”中英文寫法一致的多個商標。
2012年,美國NBA籃球明星邁克爾·傑弗里·喬丹認為這些商標的註冊損害了其姓名權,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喬丹公司的78個相關註冊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商標文字“喬丹”、“QIAODAN”與申請人姓名“Michael Jordan”及其中文譯名“邁克爾·喬丹”存在一定區別。而且“喬丹”為英美普通姓氏,難以認定這一姓氏與申請人姓名之間存在當然的對應關係。商標評審委員會還認為,爭議商標的註冊未構成《商標法》所指的誤導公眾,擾亂商標註冊秩序等損害公共利益、破壞公眾秩序的情形。
2014年4月,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邁克爾·傑弗里·喬丹的申請撤銷理由不成立,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邁克爾·傑弗里·喬丹不服這一裁定,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訴商標評審委員會,並將喬丹公司列為第三人。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后,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邁克爾·喬丹不服,上訴至北京高院。2015年5月,北京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上述判決作出后,邁克爾·傑弗里·喬丹向最高法申請再審。
2015年12月,最高法民三庭以邁克爾·傑弗里·喬丹的再審申請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為由,裁定提審10件案件。
2016年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最高法再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令人矚目的體壇名人的維權案件。官司的三方再次對簿公堂。主管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業務的最高法院副院長陶凱元擔任審判長。各方當事人主要的爭議焦點有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是邁克爾-喬丹主張的姓名權的客體和法律依據是什麼;第二方面爭議焦點是爭議商標的註冊是否損害邁克爾·傑弗里·喬丹的姓名權。該案未當庭宣判。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喬丹系列商標爭議案做出終局裁定,駁回籃球飛人邁克爾·傑弗里·喬丹的再審申請,維持原判。至此,喬丹的維權之路以在商評委和從中級、高級到最高的三級法院屢戰屢輸的0比4的成績畫上了句號。
2020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前爭議頗大的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最終判決中國喬丹敗訴,25類商標和圖形被撤。

相關案件


2020年7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兩件因銷售“AJ”球鞋但標註“喬丹”而引發的上訴案件。喬丹體育認為,酷買網及亞馬遜在銷售耐克公司旗下“AJ”球鞋的過程中標註了“喬丹”字樣,侵害了喬丹公司對該字樣的專用權。